1、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 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子项名称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5 实施主体 高安乡 人民政府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高安乡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高安乡人民政府大院内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 00-12: 00、下午(冬季) 14: 30-17: 00;(夏季) 15: 00-17: 30 11 咨询及监督电 话 咨询电话 0772-5322138 监督电话 0772-5322138 12 设定依
2、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3、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三十五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 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
4、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款 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 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3 实施对象 申请人 14 行使层级 县级 /镇级 15 权限划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5、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第三十五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
6、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16 行使内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款 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 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
7、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合理确定 19 实施条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
8、,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 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三十五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 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款 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10、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 、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21 特殊环节(含 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 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 标准 A4 或 A3开纸
11、对开下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证明文件 ” 、 “ 身份证复印件 ”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格 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国有单位应该使用国有申请审批表 (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是否有责任人签名,或单位
12、盖章; (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及其 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6 结果名称 是否同意备案的文件(告知行政相对人员备案等其他权力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样本的 文书名称)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 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 意 35 责任事项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2.保护责任: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13、 3.治理责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履职不力。 2.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
14、项须经班 子会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授权审批人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分管领导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备注 附件 1 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由村(居)委会初核,报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环保局 县环保局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镇人民政府 落实措施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填写说明: 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者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积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签名签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 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发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