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 乡 规范权力 制度 汇编 (一)费用分配 第 一 条 各组车辆由乡政府维修、添置配备到位,基础建设、来人来客、资料打印机关水、电、电话等由乡财政统一负担。各组每月不再向乡财政上交经费,所返经费全部用于组内全体人员的工资补贴、车辆用油、维修及其他必要的开支。干部职工经乡党委、政府批准参加上级培训(不含函授、电大等)一周以上的开支由乡财政和所在组各负担 50%,一周以下的由乡财政负担。各组组长每月 100 元、副组长每月 80 元的岗位津贴由各组负担。 第 二 条 车辆安排:计生一组使用粤 S80523,计生二组使用粤 S2H086,后勤组湘 L70135,综合组 ,突击工作等特殊情况,车辆
2、统归乡党委、政府统一调度。 第 三 条 各组根据本组收入情况,遵循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按照支付工资补贴、车辆费用、其他支出的顺序发放。 第 四 条 以上所指工资是指非统发人员的档案工资,补贴是指下乡补贴、副科以上领导电话费和岗位津贴。差拔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差拔人员的发放到个人)等福利支出由乡财政负担。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乡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组成召开。 第二条联席 会议一般每周一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凡涉及全乡的重大事项,均须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3、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的意见及部署。 2、对全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3、乡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调整方案、重大支出项目审批。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程序 凡需提交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做好提交的准备工作,并由秘书列入提交议程。视具体情况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与 会人员围绕确定议题畅所欲言,表明意见。经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由秘书作好记录并存档“三重一大”多项需参会人员签字。 (三)乡干部职工生活作风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体乡干部职工必须洁身自好、
4、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以工作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私事而发生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影响乡机关的正常秩序和党委、政府的形象。 第二条全体乡领导干部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特护期和值班期间。 第三条理分明若无组织纪律,耍性格逞强,出现以下情况者,由乡督查组和乡纪委严肃处理: 1、因个人私 事或工作误会等原因而发生打架、骂人现象,影响乡机关秩序的,每次罚款60 元,并写出公开检讨。 2、因个人私事而发生群众性来乡政府院内闹事的,每次处罚 200 元。 3、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在家打牌赌钱的每次处罚 200 元。在谁家赌博另罚提供赌场者 200元。 4、无节制酗酒,造成工作失误或骂人、打架,影响乡机
5、关秩序的,每次处罚 100 元。 第四条每周一晚召开全体乡干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有变动另行通知。 ( 四 )乡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1、乡政府的所有财务全部实行集中管理核算,各组或各站所不得单独另立账户或私立小金库,不得截留 、坐支、挪用资金,不得开具白条等收费,不得隐瞒收入,违者一律上报县纪委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帐实行“五人会审制度”和一支笔审批。会审人员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乡政府会计,由人大主席一支笔审批签字。 3、严格实行资金开支事先报批制度:日常工作单项开支在 2000 元以下的,一律必须先报乡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单项开支在 2000 元以上 20000
6、 元以下的必须先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单项开支 20000 元以上的需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能开支。会计和出纳在月底应将当月收入和开 支的详细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报乡长和书记。 4、发票签发程序:所有发票按以下先后顺序签批:经手人按财务规范要求粘贴好发票(原则上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填写报账单,注明开支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证明;乡长审核签字(单张发票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还须乡党委书记审核签字);五人会审小组对发票进行会签(一般定在每周一);财务室报账付款。发票无特殊情况应在当月签批完毕,逾期不予签批。 5、预支现金管理:因乡财政与各组每月分成或者紧急工作需要预支现金的,无论金额大
7、小,一律按以下程序办理: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 途;乡长签字审批;财务室借款。无特殊情况,预支现金必须在当月报账还款,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6、个人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应有上级部门的书面通知,并经批准)和全乡干部职工外出考察,考察费用按乡财政 70%、所属组 30%的比例报账,且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学习考察。主动放弃外出学习考察机会的,由乡财政按实际考察费用的 20%补助给个人。 7、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经请示乡长或乡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以签单赊账(签单中必须注明招待用途)。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签单,否则费用自负。 8、凡文稿打印,原则上由各组 自行负责。如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打印
8、或胶印的,须经乡 分管办公室领导 同意后,方能在外面打印(打印费报账必须有原始记载)。 9、凡上级机关下发的属集体荣誉的奖金、工作经费,经办人领取现金后,必须在三日内向分管领导和乡主要领导汇报。各组或各部门未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不得擅自决定私分奖励或工作经费,否则作私分公款处理,没收奖金并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500 元。 10、政法组、计生组 、项目组三 组购买 日常 办公用品费用由各组自行负责。 ( 五 )值 班 制 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值班表轮流在乡政府值班。 2、未经批准不参加值班的 同志,处罚每次 50 元,罚款归乡财政所有。擅离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该值班者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9、 3、各组值班情况由组长负责抓落实,月底统一报乡纪委、办公室备案。 4、值班人员必须要做好: (1)值班期间的值班备勤工作;( 2)处理好突发性事件、维稳救灾、森林防火、防汛等; (3)值班期间的来信来访接待; (4)落实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填写值班记录。 5、特护期内,每天 5:00 以后由值班人员进行森林防火、防汛巡查并填写好值班记录。 ( 六 )考勤制度 1、全体乡干部、职工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 下班,每个工作日必须于上午8:10 之前到岗,每天实行早晚签到制,签到须有本人签字,代签的当事人与代签人均作旷工处理。 2、有事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批准后送办公
10、室备案,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 天以内一般干部职工向组长请假, 2 天以上必须向乡长请假;副科以上领导向书记请假并报所在组组长。 3、开会、办事的同志必须事前报告(一般干部报告组长,副科以上干部报告乡长、书记),并到办公室备案,事后报告的作旷工处理。 4、离上、下班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未签到的作旷工处理,凡是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罚当事人 20 元,旷工则每人每次扣罚当事人 50 元,罚款归乡财政所有。 5、凡每月迟到、早退 4 次以上或旷工 2 次以上的要停发当月补助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旷工在 10 天以上者作不称职处理,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交上级纪检
11、监察机关处理。 6、对干部职工会议和急需乡干部参加的村干部会议必须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准迟到、早退,中途不准擅离会场,对迟到和中途擅离会场者每次罚款 20 元,旷会每次罚款50 元,罚款统一归乡财政所有。 7、全体乡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关闭通讯工具,保证全天候 24 小时通讯畅通,乡办公室随时查询,一旦发现关机的,副科以上干部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次罚款 30 元,罚款统一归乡财政所有。 8、上班时间打牌或早、中餐饮酒的,副科以上干部每人次罚款 100 元,一般干部每人次罚款 50 元,提供打牌场所者每次罚款 100 元,罚款统一归乡财政所有。情节严重的交上级纪检机关
12、处理。 9、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事请假每月累计不可超过三天。事假天数抵扣带薪年休假天数,超出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除工资 20 元。 10、每周的考勤情况由乡纪检书记牵头,办公室负责核查,每月在工资、补助发放之前统一报乡财 会室扣发。 ( 七 )来人来客接待制度 一、所有接待用餐实行预先报批制度,一律先报乡长或党委书记同意后才能用餐,且统一由办公室开派餐单安排在食堂就餐(办公室人员不在乡,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或指派人员安排)。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同意,才能安排在外就餐,但要严格控制标准,不能超标招待。各组的就餐招待费,或未经办公室派餐的,一律不准在乡财政报帐。 二、严格
13、控制工作餐。乡干部职工一律吃工作餐(盒饭),没有正当理由或可有可无的“工作餐”开支费用一律不准在乡财政或组收入中报销。因特殊情况必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经过书记和乡长批准同意,否则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凭派餐单按规定安排伙食,不准超过标准,如果确需加菜加酒等,由陪客中的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人员决定,否则由食堂管理员自行承担。 四、来人来客招待费报帐单先由陪客人员审核,再由办公室签字。当天的招待费报帐单必须当天签字,核定注明金额及招待对象用途,超过期限的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予报帐。 五、伙食标准:来人来客为科级干部的, 160 元 /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 200 元 /桌,每桌
14、10 人(特殊情况除外)。来客 4 人以下的,实行点菜制,标准不超过 120 元。 六、 陪客人员原则上为主要领导、对口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 八 )计生工作奖罚制度 1、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达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任务后,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结扎任务平均分配给政法组和计生组。人流、引产的任务由计生组负责完成。 2、按时完成集中整治活动结扎任务的,奖励政法组和计生组各 2000 元,当月组长、副组长岗位津贴按 2 倍造册发放,每超额完成 1 例奖励组内 200 元。未完成结扎任务的,所欠任务数将追加到下次任务上,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为止,且欠 1 例处罚相关组 500 元,并停发当月组长、副
15、组长岗位津贴 ,干部职工交纳的 责任金转为罚金。因未完成结扎任务造成被县计生部门季度预预否决或出面通报批评的,相关组正副组长、计生专职人员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并扣罚相关组人员每人当月的补助 400 元。 3、计生检查责任:如计生工作在省市检查中出问题,协调费由乡政府、相关组各承担50%。如因计生办提供资料发生问题,协调经费由乡财政承担 30%,计生组承担 50%,其它相关组承担 20%。计生组出现问题,按第 1 款执行。 4、年初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政府交纳计生责任金,正科级干部 1000 元,副科级干部 800 元,一般干部职工 600 元。 5、( 1)计生迎检处 罚制度: 在省计划生育检查现场
16、中,被查到计划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每查出一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 400 元; 每查出二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 800 元; 每查出三例以上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 1200 元。 在市、县计划生育检查中被查到计划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每查出一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 300 元; 每查出二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 600 元; 每查出三例以上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 900 元。 在省、市计划生育检查中被查出两例以上计划外漏报的, 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按以下情况分清责任进行行政处分。 因资料不详或者不准确而导致出现以上问题,对该
17、组负责该村的计生专职人员作分流处理,对乡计生办负责该项资料的计生专职人员作分流处理。分流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由于工作不认真仔细,导致出现以上问题的,对责任人“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推荐、不重用;如果出现重大事故,按照市、县作风大整顿的相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平时工作,各计生专职人员对各自所驻的村委必须保证在资料管理中确保计生对象的培训与证件的核对到位,如在省、市、县计 生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负责该村的专职人员每人处罚100 元 /次;如见面计生对象在家,而又未对计生对象进行培训的,则罚驻村乡干部每次 50 元 /人。 ( 2)计生迎检奖励制度: 在省检顺利
18、过关的,奖励样板点村 3000 元,奖励全乡干部职工每人 300 元(计生专职人员每人 500 元),并奖励样板点村驻村干部每人 200 元; 在市检顺利过关的,奖励样板点村 2000 元,全乡干部职工每人 200 元 (计生专职人员每人 400 元) ,并奖励样板点驻村乡干部每人 200 元。 ( 九 )干部职工岗位津贴和奖金管理制度 1、津贴管理: ( 1)对组 长、副组长发放津贴。发放标准为组长 150 元 /月,副组长 120 元 /月。 ( 2)其它人员岗位津贴按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2、奖金管理: ( 1)乡干部职工工作目标管理奖金,每人 150 元 /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
19、在年终时一次性发放。 ( 2)所驻村因计生工作被省、市一票否决的,取消该驻村干部职工全年奖金;因政法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取消该驻村干部职工半年奖金。 ( 3)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相关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被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奖金。 ( 4)受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奖金。 ( 5)奖金只发给在岗在职的干部职工。 (十)问责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 ( 1)认真答复或办理来单位办事的群众,做到态度和蔼、接待热情。 ( 2)按照问题处理期限的要求,主动果断地处理群众要求所办事项。 ( 3)乡政府第一个接待上门群众来访的工作人员若遇群众所办事项为本身职责范围内的,
20、应及时给与办理,若遇群众所办事项应由他人或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为其联系好其他人员或部门。 ( 4)群众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解决事项的,要明确答复或告之解决时间,对牵涉面较广,处理难度较大的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 5)对不履行首问责任、承诺不兑现者,群众可以进行举报。经核实属实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第三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2、 土地 乡干部职工问责办法 ( 1)发生突发性事件(包括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水灾、火灾、动物疫情等)、群体性斗殴事件等,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统一调遣,对不服从者,对领导每人次处罚 100 元,对一般干部每人次处罚 50
21、元。省、市计划 生育检查期间不服从调遣者当即作待岗分流处理。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突发性事件,相关村的驻村干部应第一个赶赴现场,在接到电话后 30 分钟内没赶到现场的,每人次处罚 100 元,借故一直不到场的每人次处罚 200 元。在节假日和晚上值班期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个赶赴现场,在接到电话后 30 分钟内没赶到现场的,每人次处罚 100 元。其它人员接到电话后,在县内的 1 个小时内,县外市内的 3 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否则每人次处罚 100 元,借故一直不到场的每人次处罚 200 元。 ( 2)全体干部职工在纠纷矛盾、上访苗头等排查中应服从统一调 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排查任务并交
22、综治办,否则每人次罚款 50 元,如因排查不清致使纠纷矛盾升级扩大或引发越级上访的处罚排查人每人次 100 元。 ( 3)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纠纷矛盾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予以调处,如不调处又不汇报致使矛盾升级扩大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 100 元。 ( 4)在突发性事件、群体性斗殴事件、特防期上访对象控制期间和计生检查期间 24 小时不得关闭手机,否则领导干部每人次处罚 100 元,一般干部每人次处罚 50 元。 ( 5)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按上级要求按时交各种报表、材料和工作信息稿件上报,否则每人次处罚 50 元 ,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 100 元。 ( 6)各项工作的宣传资料入户发放由驻
23、村干部负责,如果不按要求发放到位的,处罚驻村干部各 50 元,并责令其按要求发放到位。 ( 7)驻村干部必须在所驻村安排好信息员,做到对各种纠纷矛盾、上访苗头、“三防”情况(防火、防汛、防疫)邪教组织、非法团伙等情况第一个知晓并及时向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 8)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种经济处罚,从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月补助福利中扣出,不足部分从其财政下拨工资或以后月份工资福利中扣出。 本办法的考核由乡党政办每季度汇总一次,汇总后当月兑现。 (十一)会议、学习制度 1、每周工作例会: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安排本周工作,随后召开全乡干部职工会,安排本周工作和组织学习。 2
24、、月度重点工作安排会:每月初前,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总结上月工作,研究安排工作要点,并由办公室打印成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发给党政领导和各组。 3、加强理论学习。每周星期一下午为集中学习、讨论、调查研究时间 (特殊安排学习时间除外 );乡中心理论学习组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由党政领导轮流主持讲课。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同时,干部职工要坚持自学和互学,自学时间 每周不少于两个晚上,要求人人有学习笔记,做到经常写心得体会(要看记录)并将学习情况每季度向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乡里安排写心得体会、工作规划及其他方面有关的材料,不按时交的,每次罚款 20 元。 4、严肃会议、学习纪律。为确保会议质量,会议或集中学
25、习时间,全体乡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 20 元,旷会者每次罚款 50 元,不作会议记录者每次罚款 10 元。 (十二)信访接待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及重大节假日,按值班安排,乡党政领导轮留在办公室值班,接待来人来访。 2、凡群众的来信来访均由办公室接待登 记。 3、主动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4、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转办、办理、存档等制度。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推诿卸责,要热情耐心,尽量当即解决,对一时未能落实的问题应说明原因,承诺解决期限,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对问题实行跟踪制。 (十三)卫生保洁绿化制度 1、全乡干
26、部、职工必须讲究卫生,不随地乱丢垃圾,垃圾统一堆放垃圾池内。每周对各自的住房和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乡党政办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打分。对评分倒数的 1 3 名,责成其义务打扫公共卫生一周。 2、乡 机关大院及大门口卫生保洁、绿化工作由袁宝桃负责。 卫生保洁、绿化范围:办公楼的楼梯、走廊及顶棚、机关大院内走道、车道的卫生保洁,花圃、草坪他绿化带的养护,机关大院外的过道保洁。 保洁、绿化时间:每天 8:00 前,保洁范围内清扫一次,每周对顶棚清扫一次,每周对绿化范围浇水一次,每季对绿化范围施肥一次、除草一次,另特殊情况临时性保洁工作。 如果责任人偷工,不做或不按时做保洁、绿化工作,每次处罚 50
27、元。如果因绿化工作不力造成花木、草坪死亡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责任人不做保洁工作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 人予以辞退。 3、三楼会议室及乡党政主要领导办公室房间的卫生,由乡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原则上每天一次保洁。 (十四) 土地 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抓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结合 土地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机构 成立 土地 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长骆朝君任指挥长,副乡长周强辉任副组长,黄卫斌、胡卫国为成员,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巡山及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处置程序:( 1)乡指挥部接到村级火警时,乡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周强辉、胡卫国
28、、黄卫斌以及乡政府值班人员应 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调度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并及时向乡长、书记报告具体情况;( 2)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召集乡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扑火工作;( 3)处置扑火工作后负责协助县级相关部门进入调查核实追责程序。 3、巡山制度 特护期间每天由乡指挥部安排人员巡山,对重点地区(农林、贝溪、大岭、禾鱼、胡家田)做到 2 次 /天,每隔 1 小时上 6 楼查看 1次。 4、 奖惩制度 ( 1)处罚:对特护期间不服从指挥调度,不积极参与扑救的乡干部职工每人次处罚 500元;由于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火灾应急处置不力造成较大损失,严格按照临武 县森林防火特别规定和临武县森林
29、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奖励:凡被评为县森林防火先进,下发的奖金提取总额的 15%奖励给相关人员;每年度提供给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巡逻处置工作经费 2000 元。 (十五) 土地 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快捷高效地办理。 3、实 行首问负责制。单位和个人到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
30、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索拿 卡要,勤政廉洁,优质服务,一旦发现索拿卡要行为,按照市作风大整顿活动的要求执行。 6、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31、 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因个人工作表现不佳等原因给中心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十六)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1、借调时间为 1 3 个月之内的,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做好年初所分配的驻点村、组的日常工作 ,完成好乡里对该驻村所布置的各项任务、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制度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借调期内其基本工资及相关补助按后勤组一般人员的标准由乡财政发放。 2、借调时间为 3 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与乡里的日常工作脱钩,但在特殊情况下 (如省、市计生抽查、大型纠纷械斗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要回乡,在乡里
32、统一部署下进行工作。有工资卡的,乡里不再发任何补助;无工资卡的,其基本工资由乡里统一发放。无正常理由不回乡的,每次处罚 150 元。 3、借调人员的借用单位有资金安排的,其资金由借调人员负责到位,其待遇由乡党政联席会 议研究决定。 (十 七 ) 村账乡管管理制度 1、实行一设立三集中制 成立“村账乡管”领导小组,下设核算站,人员由经管站抽调组成,负责代理记账、核算等管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李 娜 (乡长) 中心主任: 王华军 (人大主席) 审核成员: 李迟标 (财政所长) 肖欣荣 (经管站长) 会 计: 曹元璋 (财政所员) 2、实行先审批后拨款 各村报账员将当月发生的经村民小组同意报
33、销的收支原始单据到核算站进行报账 时 , 先由核算站审核成员 审核签字后,由核算站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签字 ,再由核算站会计开具支 票。 (十 八 )“三重一大”制度 1、“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乡党委、乡政府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2、“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 1)重大决策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
34、 实,需向县党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本 乡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 乡 干部职工、村委会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本乡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本乡 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本乡 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等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委会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 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站
35、(所)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 2)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年度本乡 实施项目; 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 3)大额度资金使用 本 乡 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的资金安排; 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3、监督和责任追究 乡纪委对乡党委、乡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 十九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6、意识,做人要诚实,思想要唯实,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3、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4、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加 大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力度,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纪律松驰、工作拖拉、作风散漫、推诿扯皮和“冷、横、硬”的衙门作风。 6、依法行使权利,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廉洁奉公,杜绝“吃、拿、卡、要、报”。 7、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严禁假公济私,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准巧立名目借机敛财。 8、密切联系群众,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 良传统,不铺张浪费、贪图享受。 10、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不虚报、瞒报,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