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 代 文 化 常 识 练 习 题(一 )官 职 制 度判 断 下 列 相 关 内 容 的 解 说 是 否 正 确 , 对 的 打 “ ”, 错 的 打 “”。1 古 代 帝 王 把 帝 位 让 给 贤 能 的 人 称 为 禅 让 , 是 原 始 社 会 末 期 部 落 首 领 的 选 举 制 度 。 ( )2 我 国 古 代 常 取 爵 名 封 赐 大 臣 , 分 别 为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五 等 , 一 直 沿 用 到 清 代 。( )3 三 省 六 部 : 三 省 为 中 书 省 、 门 下 省 、 尚 书 省 。 三 省 的 长 官 都 是 宰 相 。 六 部
2、: 吏 部 、户 部 、 礼 部 、 兵 部 、 刑 部 、 工 部 。 各 部 长 官 称 尚 书 。 六 部 制 从 隋 唐 开 始 实 行 , 一 直 延 续 到 清末 。 ( )拓 展 隋 唐 时 , 三 省 同 为 最 高 政 务 机 构 , 一 般 中 书 省 管 决 策 , 门 下 省 管 审 议 , 尚 书 省 管 执行 。 中 书 省 长 官 称 中 书 令 , 门 下 省 长 官 称 侍 中 , 尚 书 省 长 官 称 尚 书 令 。 尚 书 省 下 辖 六 部 , 吏部 (管 官 吏 的 任 免 与 考 核 等 )、 户 部 (管 土 地 户 口 、 赋 税 、 财 政
3、等 )、 礼 部 (管 典 礼 、 科 举 、学 校 等 )、 兵 部 (管 军 事 )、 刑 部 (管 司 法 刑 狱 )、 工 部 (管 工 程 营 造 、 屯 田 水 利 等 ), 各 部 副职 称 侍 郎 。4 (2016全 国 卷 )吏 部 是 古 代 六 部 之 一 , 掌 管 文 官 任 免 、 考 核 、 升 降 、 调 动 等 , 长 官 为吏 部 尚 书 。 ( )5 (2016全 国 卷 )礼 部 为 六 部 之 一 , 掌 管 礼 仪 、 祭 祀 、 土 地 、 户 籍 等 职 事 , 部 长 官 称 为礼 部 尚 书 。 ()拓 展 “礼 部 ”, 在 明 代 有 尚
4、 书 一 人 , 左 、 右 侍 郎 各 一 人 , 下 设 四 司 , 分 别 为 : 仪 制 清 吏司 , 掌 嘉 礼 、 军 礼 及 管 理 学 务 、 科 举 考 试 事 ; 祠 祭 清 吏 司 , 掌 吉 礼 、 凶 礼 事 务 ; 主 客 清 吏 司 ,掌 宾 礼 及 接 待 外 宾 事 务 ; 精 膳 清 吏 司 , 掌 筵 飨 等 事 务 。6 (2015全 国 卷 )兵 部 是 古 代 “六 部 ”之 一 , 掌 管 全 国 武 官 选 用 和 兵 籍 、 军 械 、 军 令 等事 宜 。 ( )7 “举 孝 廉 ”是 古 代 一 种 自 下 而 上 的 选 官 制 度 ,
5、即 中 央 和 地 方 一 定 级 别 的 官 吏 根 据 考 察 情况 , 将 未 有 官 职 的 士 人 推 荐 给 中 央 政 府 。 ( )8 “征 辟 ”是 古 代 一 种 自 下 而 上 的 选 官 制 度 。 被 征 辟 者 经 过 试 用 , 确 有 能 力 , 就 正 式 授 予官 职 。 ()拓 展 “征 辟 ”是 自 上 而 下 的 选 官 制 度 。 一 般 由 皇 帝 派 人 去 聘 任 特 别 有 名 望 的 人 叫 作 征 召 ,三 公 以 下 召 举 布 衣 入 仕 叫 作 辟 除 , 合 称 为 “征 辟 ”, 为 汉 代 选 用 官 吏 的 一 种 制 度
6、。 皇 帝 征召 的 士 人 , 多 授 予 博 士 或 待 诏 的 称 号 , 公 府 辟 除 的 士 人 一 般 通 称 掾 吏 。9 官 员 遇 父 母 亡 故 , 一 般 均 解 除 官 职 , 守 丧 三 年 , 期 满 后 起 复 , 称 为 丁 忧 。 ( )拓 展 “丁 忧 ”又 称 “丁 艰 ”, 古 代 指 父 母 之 丧 。 古 制 父 母 死 后 , 子 女 要 在 家 守 丧 三 年 ,不 做 官 , 不 婚 娶 , 不 赴 宴 , 不 应 考 , 以 尽 孝 道 。10 (2017全 国 卷 )母 忧 是 指 母 亲 的 丧 事 , 古 代 官 员 遭 逢 父 母
7、去 世 时 , 按 照 规 定 需 要 离 职居 家 守 丧 。 ( )11 “起 复 ”“夺 情 ”都 是 指 古 代 官 员 守 丧 期 满 后 , 被 重 新 起 用 , 回 到 原 职 。 ()拓 展 “起 复 ”是 指 起 用 了 丁 忧 未 满 之 人 , 或 是 降 职 、 革 职 之 后 重 被 任 用 ; “夺 情 ”是指 官 员 丧 服 未 满 而 朝 廷 强 令 出 仕 。 明 清 两 代 , 官 员 守 孝 期 满 而 起 用 叫 “起 复 ”; 而 丁 忧 期间 , 朝 廷 或 官 府 有 重 要 政 务 需 要 守 孝 者 回 去 供 职 的 , 则 称 “夺 情
8、”。12 “终 养 ”又 称 “归 养 ”, 是 指 因 亲 人 年 老 或 病 重 而 辞 官 侍 奉 。 ( )13 古 代 官 吏 告 老 退 休 称 “致 仕 ”, 也 称 “休 致 ”。 官 员 年 老 有 病 ,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获准 后 致 仕 , 国 家 据 其 职 位 , 给 予 一 定 的 赏 赐 。 ( )拓 展 古 代 官 吏 的 退 休 制 , 形 成 于 春 秋 时 期 , 汉 代 承 先 秦 , 并 进 一 步 完 备 。 汉 代 丞 相 以 下皆 须 致 仕 , 称 “归 老 ”“乞 骸 骨 ”。 自 魏 晋 以 后 , 历 代 相 沿 。14
9、(2017全 国 卷 )告 老 本 指 古 代 社 会 官 员 因 年 老 辞 去 职 务 , 有 时 也 是 官 员 因 故 辞 职 的 一种 借 口 。 ( )15 (2016全 国 卷 )移 疾 指 官 员 上 书 称 病 , 实 际 是 官 员 受 到 权 臣 诋 毁 , 不 得 不 请 求 退 职 的委 婉 说 法 。 ()拓 展 移 疾 , 指 官 员 上 书 称 病 , 多 为 居 官 者 求 退 的 委 婉 语 。16 (2016全 国 卷 )致 仕 本 义 是 将 享 受 的 禄 位 交 还 给 君 王 , 表 示 官 员 辞 去 官 职 或 到 规 定 年龄 而 离 职 。
10、 ( )17( 2014全 国 大 纲 卷 ) “解 褐 ”指 脱 去 平 民 穿 着 的 粗 布 衣 服 , 换 上 官 员 服 饰 , 比 喻 开 始 进入 仕 途 。 ( )18.视 事 , 指 官 员 就 职 办 公 处 理 事 务 。 如 左 传 襄 公 二 十 五 年 中 “崔 子 称 疾 不 视 事 ”。古 代 表 示 官 员 就 职 的 词 语 还 有 “下 车 ”。 ( )19 (2017全 国 卷 )下 车 , 古 代 可 以 代 指 新 任 官 吏 就 职 。 后 来 又 常 用 “下 车 伊 始 ”表 示官 吏 初 到 任 所 。 ( )(二 )皇 室 官 职20 统
11、治 天 下 的 君 主 、 帝 王 均 称 为 “皇 帝 ”, 又 称 为 “天 子 ”。 古 人 认 为 君 主 、 帝 王 是 上天 的 儿 子 , 其 政 权 是 受 天 命 建 立 的 。 ()拓 展 “皇 帝 ”始 于 秦 王 嬴 政 。 公 元 前 221 年 嬴 政 统 一 六 国 , 建 立 秦 王 朝 , 其 臣 下 依 据 三皇 之 名 , 上 尊 号 为 秦 皇 。 嬴 政 自 以 为 “德 兼 三 皇 , 功 过 五 帝 ”, 自 称 为 “始 皇 帝 ”。 此 后 ,历 代 封 建 君 主 均 称 为 “皇 帝 ”, 俗 称 皇 上 。21 自 秦 代 开 始 , 皇
12、 帝 的 正 室 称 皇 后 , 皇 帝 的 母 亲 称 皇 太 后 , 皇 帝 的 父 亲 称 太 上 皇 ; 祖 母 称太 皇 太 后 , 历 代 相 沿 不 变 。 ( )22 皇 帝 指 定 的 皇 位 继 承 人 称 为 “皇 太 子 ”。 一 般 为 皇 帝 的 嫡 长 子 , 但 也 有 例 外 , 由 皇 帝选 定 册 立 。 帝 王 之 女 皆 称 公 主 , 始 于 战 国 。 汉 代 以 皇 帝 之 女 称 “公 主 ”, 帝 之 姐 妹 称 “长公 主 ”。 公 主 封 地 称 邑 , 以 后 各 代 基 本 上 都 沿 用 汉 代 的 这 种 称 谓 。 ( )23
13、公 主 是 中 国 古 代 对 皇 女 、 王 女 、 宗 女 的 称 谓 ; 公 主 出 嫁 称 为 出 降 , 迎 娶 公 主 称 为 尚 。( )24 (2016全 国 卷 )建 储 义 为 确 定 储 君 , 也 即 确 定 皇 位 的 继 承 人 , 我 国 古 代 通 常 采 用 嫡 长子 继 承 制 。 ( )25 (2015全 国 卷 )太 子 指 封 建 时 代 君 主 儿 子 中 被 确 定 继 承 君 位 的 人 , 有 时 也 可 指 其 他 儿子 。 ()拓 展 太 子 指 封 建 时 代 君 主 儿 子 中 被 确 定 继 承 君 位 的 人 。 其 他 儿 子 不
14、 能 称 太 子 。26 (2015全 国 卷 )嗣 位 指 继 承 君 位 , 我 囯 封 建 王 朝 通 常 实 行 长 子 继 承 制 , 君 位 由 最 年 长的 儿 子 继 承 。 ()27 驸 马 历 代 专 指 皇 帝 的 女 婿 , 非 实 官 , 清 代 称 为 “额 驸 ”。 ()拓 展 驸 马 , 是 驸 马 都 尉 的 简 称 。 西 汉 武 帝 时 始 置 , 主 要 职 责 是 掌 管 皇 帝 副 车 之 马 , 原 为皇 帝 的 近 侍 官 。 魏 晋 以 后 , 皇 帝 的 女 婿 才 加 此 称 号 , 已 非 实 官 。28 (2016全 国 卷 )中 宫
15、是 皇 后 所 居 之 宫 , 后 来 又 可 以 借 指 皇 后 , 这 与 东 宫 又 可 借 指 太 子是 同 样 道 理 。 ( )29 中 国 古 代 朝 廷 中 最 尊 显 的 三 个 官 职 的 名 称 为 “三 公 ”。 但 朝 代 不 同 、 时 期 不 同 , 三 公之 官 名 称 不 同 , 职 掌 也 不 同 。 ( )拓 展 三 公 , 始 于 周 朝 , 或 以 司 徒 、 司 马 、 司 空 为 三 公 , 或 以 太 师 、 太 傅 、 太 保 为 三 公 。秦 汉 称 丞 相 、 太 尉 、 御 史 大 夫 。 唐 宋 沿 用 此 称 。 明 清 以 太 师
16、、 太 傅 、 太 保 为 三 公 , 但 已 无 实际 职 权 , 只 用 作 大 臣 的 最 高 荣 誉 。30 秦 代 三 公 即 丞 相 、 太 尉 和 御 史 大 夫 。 丞 相 位 最 高 , 尊 称 为 相 国 , 通 称 为 宰 相 , 秉 承 皇 帝旨 意 辅 佐 朝 政 ; 太 尉 掌 管 全 国 军 事 ; 御 史 大 夫 负 责 监 察 并 帮 助 丞 相 处 理 事 务 。 ( )31 (2016全 国 卷 )首 相 指 宰 相 中 居 于 首 位 的 人 , 与 当 今 某 些 国 家 内 阁 或 政 府 首 脑 的 含 义并 不 相 同 。 ( )32 太 师 ,
17、 西 周 始 置 , 原 为 高 级 武 官 , 军 队 的 最 高 统 帅 。 春 秋 时 晋 楚 沿 用 , 战 国 后 废 , 汉 又设 置 , 位 在 太 傅 之 上 。 ( )33 司 徒 , 春 秋 时 负 责 掌 管 国 家 的 土 地 和 人 民 , 制 定 贡 赋 。 汉 时 , 主 管 教 化 。 ( )34 中 书 令 , 历 代 多 为 宦 官 担 任 , 负 责 宣 诏 命 。 司 马 迁 获 刑 后 , 曾 任 此 职 。 ()拓 展 中 书 令 , 汉 武 帝 始 置 , 西 汉 后 期 改 为 中 谒 者 令 , 魏 晋 为 中 书 省 的 长 官 之 一 。
18、南 北 朝时 期 , 中 书 令 多 为 有 文 学 名 望 的 人 。 至 唐 代 , 非 有 特 殊 资 望 者 不 授 此 官 。 宋 制 略 同 。 元 代 中书 令 权 位 尤 重 , 明 代 废 除 。35 参 政 , 唐 初 以 参 知 政 事 为 他 官 参 与 宰 相 事 务 的 官 职 名 , 宋 以 资 历 较 浅 之 官 与 宰 相 同 议 朝政 , 称 为 参 知 政 事 。 ( )拓 展 参 政 与 同 平 章 事 、 枢 密 使 、 枢 密 副 使 合 称 宰 执 , 均 为 中 央 最 高 政 务 长 官 。 宋 代 范 仲淹 、 欧 阳 修 和 王 安 石 等
19、 都 曾 任 此 职 。36 尚 书 , 始 置 于 战 国 , 历 代 相 沿 , 是 执 掌 文 书 的 官 员 , 因 尚 书 在 皇 帝 左 右 办 事 , 掌 管 文 书奏 章 , 地 位 很 重 要 。 ( )37 侍 郎 , 本 为 宫 廷 的 近 侍 , 东 汉 以 后 , 为 尚 书 的 属 官 , 初 任 称 郎 中 , 满 一 年 称 尚 书 郎 , 三年 称 侍 郎 。 ( )38 (2017全 国 卷 )近 侍 是 指 接 近 并 随 侍 帝 王 左 右 的 人 , 他 们 不 仅 职 位 很 高 , 对 帝 王 的 影响 也 很 大 。 ()39 我 国 战 国 时
20、 期 中 央 就 设 有 监 察 官 , 称 为 御 史 , 一 直 沿 袭 至 清 代 。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百 官 进 行纠 察 弹 劾 。 ( )拓 展 西 汉 时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监 察 机 构 御 史 府 , 后 改 称 御 史 台 。 历 代 御 史 台 的 长 官 称 御史 大 夫 或 御 史 中 丞 等 。 明 代 把 御 史 台 改 为 都 察 院 , 长 官 为 左 右 都 御 史 , 清 代 沿 袭 。40 我 国 历 代 都 有 史 官 。 掌 文 史 星 历 , 兼 管 国 家 图 书 。 虽 然 名 称 各 异 , 但 职 能 大 体 相 似 。( )
21、41 “补 阙 ”原 意 为 补 救 过 失 , 在 唐 代 属 于 门 下 省 。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皇 帝 进 行 规 谏 , 大 事 可 以廷 议 , 小 事 则 上 封 奏 , 并 举 荐 人 员 。 ()拓 展 唐 代 门 下 省 称 为 “左 省 ”, 中 书 省 为 “右 省 ”, 故 补 阙 在 门 下 省 为 “左 补 阙 ”,在 中 书 省 为 “右 补 阙 ”, 与 “拾 遗 ”合 称 “遗 补 ”。42 “有 司 ”指 有 具 体 职 务 、 做 具 体 工 作 的 官 吏 。 如 : “召 有 司 案 图 ”( 廉 颇 蔺 相 如 列 传 )、 “宜 付 有 司
22、 论 其 刑 赏 ”( 出 师 表 )。 ( )43 (2016全 国 卷 )古 代 朝 廷 中 分 职 设 官 , 各 有 专 司 , 所 以 可 用 “有 司 ”来 指 称 朝 廷 中的 各 级 官 员 。 ()44 枢 密 使 , 唐 代 宗 时 以 宦 官 掌 机 密 , 其 后 掌 权 的 宦 官 以 枢 密 使 的 名 义 干 预 朝 政 , 所 以 , 至唐 昭 宗 时 开 始 改 为 士 人 任 职 。 ( )45.黄 门 是 官 名 , 汉 黄 门 令 等 官 多 由 宦 官 充 任 , 故 后 亦 称 宦 官 为 黄 门 。 ( )46 秦 统 一 后 , 郡 县 制 正
23、式 形 成 , 成 为 后 来 各 个 朝 代 地 方 行 政 单 位 的 基 础 。 郡 的 长 官 称 郡 守 ,由 朝 廷 任 命 ; 郡 下 设 县 , 县 内 以 十 里 为 一 亭 , 十 亭 为 一 乡 。 汉 承 秦 制 , 把 郡 守 改 称 “太 守 ”。 和 郡 平 行 的 还 有 “国 ”, 也 称 “诸 侯 王 国 ”, 设 官 全 仿 中 央 。 ( )47 唐 代 县 以 上 的 行 政 单 位 称 州 或 郡 , 长 官 是 刺 史 或 太 守 。 首 都 或 陪 都 所 在 地 的 州 叫 府 , 长官 叫 尹 或 少 尹 。 唐 初 中 央 派 官 员 出
24、巡 各 州 , 监 察 地 方 行 政 , 称 为 黜 陟 使 , 有 权 罢 免 或 提 升 地方 官 吏 。 职 权 和 汉 代 的 州 刺 史 相 似 。 ( )48 “刺 史 ”, 汉 武 帝 始 置 , “刺 ”, 检 核 问 事 之 意 。 孝 成 帝 把 刺 史 改 称 州 牧 , 职 权 进 一 步扩 大 , 由 监 察 官 变 为 地 方 军 事 行 政 长 官 。 ( )49 宋 代 的 州 由 中 央 派 官 员 前 往 管 理 , 称 为 “知 州 ”, 与 之 平 行 的 还 有 府 、 军 、 监 。 州 、府 、 军 、 监 以 上 的 行 政 单 位 是 路 。
25、 路 设 经 略 安 抚 司 掌 军 权 , 以 经 略 安 抚 使 为 长 官 。 ( )50 明 清 省 下 设 道 , 长 官 是 道 员 , 称 分 守 道 、 分 巡 道 , 俗 称 道 台 。 道 下 设 府 , 长 官 称 知 府 ,掌 一 府 之 政 。 府 下 设 州 , 长 官 称 知 州 ; 州 下 设 县 , 长 官 称 知 县 。 ( )51 知 县 为 一 县 的 最 高 行 政 长 官 , 仅 管 理 一 县 行 政 , 无 权 管 理 兵 事 。 ()拓 展 “知 ”是 主 持 的 意 思 , 唐 代 称 佐 官 代 理 县 令 为 知 县 事 , 宋 初 用
26、京 官 知 县 事 管 理 一 县 的行 政 , 有 戍 兵 驻 县 , 更 并 管 兵 事 。 明 清 沿 用 不 改 。52 司 马 , 西 周 始 置 , 主 要 掌 管 军 政 和 军 赋 。 司 马 常 作 为 官 员 的 贬 降 之 职 。 如 琵 琶 行 “座 中 泣 下 谁 最 多 ? 江 州 司 马 青 衫 湿 ”。 ( )53 提 辖 , 主 管 军 队 武 装 、 训 练 、 督 捕 盗 贼 、 维 护 地 方 治 安 等 。 宋 代 州 郡 多 设 提 辖 兵 马 一 官 。( )54 纲 纪 , 州 郡 属 吏 中 的 高 级 人 员 的 总 称 。 汉 以 功 曹
27、、 五 官 掾 为 郡 国 的 纲 纪 , 有 时 也 将 主 簿包 括 在 内 。 后 来 州 牧 的 主 要 属 吏 别 驾 、 治 中 也 称 为 纲 纪 , 魏 、 晋 均 沿 用 此 称 。 ( )55 “征 、 辟 、 任 、 除 、 拜 、 授 、 迁 ”都 是 指 任 用 官 员 , 用 法 相 同 。 ()拓 展 “征 ”是 皇 帝 特 聘 ; “辟 ”是 官 府 或 高 官 聘 用 ; “任 ”又 称 “保 ”, 指 高 官 保 任 其子 弟 为 官 ; “除 ”有 “除 旧 官 , 任 新 官 ”之 意 , 就 是 改 任 ; “拜 ”“授 ”是 正 常 授 官 , 有时
28、 是 平 级 调 任 , 有 时 是 升 职 ; “迁 ”指 官 职 晋 升 或 调 动 。56 “转 、 徙 、 出 、 入 ”这 几 个 词 有 时 是 平 级 调 任 , 有 时 是 升 职 。 ()拓 展 这 几 个 词 都 指 官 员 调 动 , 其 中 “转 ”“徙 ”泛 指 调 动 , “出 ”专 指 调 离 京 师 ,“入 ”专 指 调 入 京 师 。57 古 代 任 官 , 还 有 摄 官 、 兼 官 、 加 官 、 试 守 的 制 度 。 “摄 ”是 代 行 职 守 ; “兼 ”指 兼 职 ,以 低 职 兼 高 职 为 “行 ”, 以 高 职 兼 低 职 为 “领 ”或 “
29、平 ”。 ()拓 展 汉 代 以 低 职 兼 高 职 为 “行 ”, 以 高 职 兼 低 职 为 “领 ”; 而 到 了 唐 宋 , 以 低 职 兼 高 职为 “守 ”, 以 高 职 兼 低 职 为 “行 ”。58 古 人 幼 时 命 名 , 成 年 取 字 , 字 和 名 有 意 义 上 的 联 系 。 字 是 为 了 便 于 他 人 称 谓 , 对 平 辈 或尊 辈 称 字 出 于 礼 貌 和 尊 敬 。 ( )拓 展 有 三 种 情 况 直 称 姓 名 : 自 称 ; 用 于 介 绍 或 作 传 ; 称 所 厌 恶 、 所 轻 视 的 人 。59 (2017全 国 卷 )以 字 行 ,
30、是 指 在 古 代 社 会 生 活 中 , 某 人 的 字 得 以 通 行 使 用 , 他 的 名 反而 不 常 用 。 ( )60 (2015全 国 卷 )古 代 男 子 有 名 有 字 , 名 是 出 生 后 不 久 父 亲 起 的 , 字 是 二 十 岁 举 行 冠 礼后 才 起 的 。 ( )61 号 , 与 名 和 字 没 有 根 本 区 别 , 一 般 用 于 自 称 , 以 显 示 某 种 志 趣 或 抒 发 某 种 情 感 。 对 人 称号 也 是 一 般 敬 称 。 ()拓 展 名 和 字 由 父 亲 或 尊 长 取 定 , 号 是 由 自 己 取 定 。 号 , 又 叫 别
31、 号 、 表 号 。62 古 代 王 侯 将 相 、 高 级 官 吏 、 著 名 文 士 死 后 会 被 追 加 的 称 号 叫 “谥 号 ”。 ( )63 (2015全 国 卷 )谥 号 是 古 代 帝 王 、 大 臣 等 死 后 , 据 其 生 平 事 迹 评 定 的 称 号 , 如 武 帝 、哀 帝 、 炀 帝 。 ( )64 封 建 皇 帝 死 后 , 在 太 庙 立 室 奉 祀 时 的 名 号 叫 “庙 号 ”。 一 般 开 国 的 皇 帝 称 祖 , 后 继 者称 宗 。 ( )拓 展 “庙 号 ”始 于 西 汉 , 止 于 清 朝 。 也 有 个 别 朝 代 前 几 个 皇 帝
32、皆 称 祖 , 如 明 朝 朱 元 璋 称太 祖 , 其 子 朱 棣 称 成 祖 。65.(2015全 国 卷 ) 庙 号 是 皇 帝 死 后 , 在 太 庙 立 室 奉 祀 时 特 起 的 名 号 , 如 高 祖 , 太 宗 , 钦宗 。 ( )66 年 号 是 封 建 皇 帝 纪 年 的 名 号 , 由 西 汉 武 帝 首 创 , 他 的 第 一 个 年 号 为 “建 元 ”。 以 后 每一 个 朝 代 的 每 一 个 新 君 即 位 , 必 须 改 变 年 号 , 叫 作 “改 元 ”。 ( )拓 展 汉 书 记 载 , 十 月 汉 武 帝 狩 猎 捉 到 一 只 独 角 兽 , 认 为
33、 是 吉 祥 的 神 物 , 值 得 纪 念 ,建 议 用 来 纪 年 , 于 是 立 年 号 为 “元 狩 ”, 那 一 年 为 “元 狩 元 年 ”。67 “郡 望 ”表 示 某 一 地 域 范 围 内 的 名 门 大 族 。 如 韩 愈 虽 是 河 内 河 阳 人 , 但 因 昌 黎 韩 氏 为 唐代 望 族 , 故 韩 愈 常 以 “昌 黎 韩 愈 ”自 称 。 ( )68 古 人 称 自 己 一 方 的 亲 属 朋 友 时 , 常 用 “家 ”“舍 ”等 谦 辞 。 如 “家 父 ”, 又 作 “家 严 ”“家 君 ”; “家 母 ”, 又 作 “家 慈 ”; 舍 弟 、 舍 妹 、
34、 舍 侄 。 ( )拓 展 “先 父 ”“先 母 ”是 尊 称 逝 去 父 母 的 称 呼 。69 古 人 称 对 方 时 , 表 示 尊 敬 客 气 的 态 度 , 常 用 “令 ”“尊 ”“贤 ”等 敬 辞 。 其 中 “令 ”用 以 称 呼 对 方 的 亲 属 , 如 令 尊 、 令 堂 、 令 兄 、 令 郎 、 令 爱 等 ; “尊 ”用 来 称 与 对 方 有 关 的人 或 物 , 如 “尊 上 ”(称 对 方 的 父 母 )、 “尊 意 ”(对 方 的 意 思 ); “贤 ”, 用 于 尊 称 平 辈 或晚 辈 , 如 “贤 郎 ”(对 方 的 儿 子 )、 “贤 弟 ”等 。
35、( )70 (2016全 国 卷 )陛 下 指 宫 殿 中 立 有 护 卫 的 台 阶 下 , 因 群 臣 不 可 直 呼 帝 王 , 于 是 借 用 为对 帝 王 的 尊 称 。 ( )71 古 人 的 年 龄 有 时 不 用 数 字 表 示 , 不 直 接 说 出 某 人 多 少 岁 , 而 是 用 一 种 与 年 龄 有 关 的 称 谓来 代 替 , 如 “豆 蔻 ”指 十 三 四 岁 的 男 子 。 ()拓 展 “豆 蔻 ”指 十 三 四 岁 的 少 女 。 其 他 如 “垂 髫 ”指 三 四 岁 至 八 九 岁 的 儿 童 ; “总 角 ”指 八 九 岁 至 十 三 四 岁 的 少
36、年 ; “束 发 ”指 男 子 十 五 岁 ; “及 笄 ”指 女 子 十 五 岁 ; “弱 冠 ”指 男 子 二 十 岁 ; “而 立 ”指 人 三 十 岁 ; “不 惑 ”指 人 四 十 岁 ; “知 命 ”指 人 五 十 岁 ; “花甲 ”指 人 六 十 岁 ; “古 稀 ”指 人 七 十 岁 ; “耄 耋 ”指 人 八 九 十 岁 ; “期 颐 ”指 人 一 百 岁 。72.(2017全 国 卷 )车 驾 , 原 指 帝 王 所 乘 的 车 , 有 时 因 不 能 直 接 称 呼 帝 王 , 于 是 又 可 用 作帝 王 的 代 称 。 ( )73.(2015全 国 卷 )阙 是 宫
37、门 两 侧 的 高 台 , 又 可 借 指 宫 廷 : “诣 阙 ”既 可 指 赴 朝 廷 , 又 可指 赴 京 都 。 ( )74.阙 下 , 阙 本 指 皇 宫 门 前 两 边 供 瞭 望 的 楼 , 阙 下 则 一 般 指 帝 王 所 居 之 处 , 后 来 又 常 常 借 指朝 廷 。 ( )75.(2016全 国 卷 )教 坊 司 是 管 理 宫 廷 音 乐 的 官 署 , 专 管 雅 乐 以 外 的 音 乐 、 歌 舞 的 教 习 等演 出 事 务 。 ( )76.(2017天 津 卷 )土 地 孕 育 五 谷 , 五 谷 之 长 为 稷 , 古 代 帝 王 对 土 神 “社 ”和
38、 谷 神 “稷 ”进 行 祭 祀 , 后 世 以 “社 稷 ”代 称 国 家 。 ( )77 中 官 , 指 宦 官 。 君 主 时 代 朝 廷 内 侍 奉 帝 王 及 其 家 人 的 人 员 , 由 阉 割 后 的 男 子 充 任 。( )78 在 古 代 宗 法 社 会 中 , 嫡 长 子 指 旧 时 嫡 妻 所 生 的 长 子 , 因 其 地 位 最 高 , 又 称 “宗 子 ”,有 继 承 父 亲 地 位 和 财 产 的 权 利 。 ( )79 冬 至 之 日 , 最 高 统 治 者 都 会 祭 天 , 因 为 他 们 认 为 君 权 神 授 , 祭 天 是 为 最 高 统 治 者 服
39、 务 的 ,因 此 一 直 延 续 到 清 代 ; 夏 至 之 日 是 祭 地 之 日 , 礼 仪 与 祭 天 大 致 相 同 。 祭 地 礼 仪 还 有 祭 山 川 、土 神 、 谷 神 、 社 稷 等 。 ( )80 “封 禅 ”指 在 都 城 的 城 郊 祭 天 、 祭 地 的 盛 典 。 历 代 好 大 喜 功 的 帝 王 都 给 予 特 别 的 重 视 。()拓 展 “封 禅 ”专 指 在 泰 山 的 天 地 祭 祀 。 史 记 封 禅 书 : “此 泰 山 上 筑 土 为 坛 以 祭 天 ,报 天 之 功 , 故 曰 封 。 此 泰 山 下 小 山 上 除 地 , 报 地 之 功
40、, 故 曰 禅 。 ”81 古 代 的 宗 庙 制 是 天 子 七 庙 , 诸 侯 五 庙 , 大 夫 三 庙 , 士 一 庙 , 庶 人 不 准 设 庙 。 ( )82 古 代 帝 王 临 朝 的 典 礼 仪 式 称 “朝 仪 ”, 是 体 现 一 代 帝 王 之 尊 及 典 制 完 备 的 重 要 标 志 ,具 有 强 烈 的 政 治 色 彩 。 ( )拓 展 各 朝 对 朝 仪 都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和 等 级 区 别 。 一 般 规 定 : 天 子 面 向 南 , 三 公 面 向 北 以 东 为上 。 朝 仪 之 位 已 定 , 天 子 和 臣 子 行 揖 礼 , 礼 毕 退 朝
41、 , 后 世 泛 称 人 臣 朝 君 之 礼 仪 为 “朝 仪 ”。83 古 代 诸 侯 会 定 期 朝 见 天 子 叫 “朝 聘 ”。 每 年 派 大 夫 朝 见 称 为 “小 聘 ”; 每 隔 三 年 派 卿朝 见 为 “大 聘 ”; 每 隔 五 年 亲 自 朝 见 为 “朝 ”。 ( )84 揖 让 , 一 指 古 代 宾 主 相 见 的 礼 节 。 按 尊 卑 分 为 三 种 , 称 为 三 揖 : 一 为 土 揖 , 专 用 于 没 有婚 姻 关 系 的 异 姓 , 行 礼 时 推 手 微 向 下 ; 二 为 时 揖 , 专 用 于 有 婚 姻 关 系 的 异 姓 , 行 礼 时 推
42、 手 平而 置 于 前 ; 三 为 天 揖 , 专 用 于 同 姓 宾 客 , 行 礼 时 推 手 微 向 上 。 一 指 禅 让 , 即 让 位 于 比 自 己 更贤 能 的 人 。 ( )拓 展 长 揖 , 不 分 尊 卑 的 相 见 礼 , 拱 手 高 举 , 自 上 而 下 ; 拱 , 一 种 相 见 礼 , 两 手 在 胸 前 相 合表 示 敬 意 。85 九 拜 , 我 国 古 代 特 有 的 向 对 方 表 示 崇 高 敬 意 的 跪 拜 礼 。 周 礼 谓 “九 拜 ”: “一 曰稽 首 , 二 曰 顿 首 , 三 曰 空 首 , 四 曰 振 动 , 五 曰 吉 拜 , 六 曰
43、 凶 拜 , 七 曰 奇 拜 , 八 曰 褒 拜 , 九 曰肃 拜 。 ”( )拓 展 顿 首 , 俗 称 叩 头 。 行 礼 时 , 头 碰 地 即 起 。 因 其 头 接 触 地 面 时 间 短 暂 , 故 称 顿 首 。 通 常用 于 下 对 上 及 平 辈 间 的 敬 礼 , 也 常 用 于 书 信 的 开 头 或 末 尾 。 稽 首 , 屈 膝 跪 地 , 左 手 按 右 手 ,拱 手 于 地 , 头 也 缓 缓 至 于 地 。 头 至 地 须 停 留 一 段 时 间 , 手 在 膝 前 , 头 在 手 后 。86 祖 道 , 出 行 者 祭 祀 路 神 和 设 宴 送 行 的 礼
44、仪 。 “至 易 水 上 , 既 祖 , 取 道 ”( 荆 轲 刺 秦王 )中 的 “祖 ”就 是 “祖 道 ”, 引 申 为 饯 行 和 送 别 。 ( )87 虚 左 , 古 代 座 次 以 左 为 尊 , 空 着 左 边 的 位 置 以 待 宾 客 。 ( )88 膜 拜 , 行 礼 时 , 两 手 放 在 额 上 , 长 时 间 下 跪 叩 头 。 原 专 指 礼 拜 神 佛 时 的 一 种 敬 礼 , 后 泛指 表 示 极 端 恭 敬 或 畏 服 的 行 礼 方 式 。 ( )89 孝 , 指 对 父 母 要 孝 顺 、 服 从 ; 悌 , 指 对 兄 长 要 敬 重 、 顺 从 。
45、 孔 子 非 常 重 视 孝 悌 , 把 孝 悌作 为 实 行 “仁 ”的 根 本 , 提 出 “三 年 无 改 于 父 道 ”“父 母 在 , 不 远 游 ”等 一 系 列 孝 悌 主 张 。( )90 古 代 祭 祀 或 祭 拜 用 纯 色 全 体 牲 畜 和 供 盟 誓 、 宴 享 用 的 牲 畜 叫 “牺 牲 ”。 行 祭 前 需 先 饲养 于 牢 , 所 以 这 类 牺 牲 称 为 “牢 ”。 ( )拓 展 帝 王 祭 祀 社 稷 时 , 牛 、 羊 、 豕 (猪 )三 牲 全 备 为 “太 牢 ”。 诸 侯 、 卿 、 大 夫 祭 祀 宗 庙时 所 用 的 牲 畜 , 用 羊 、
46、豕 各 一 , 称 为 “少 牢 ”。91 古 人 在 祭 祀 前 沐 浴 、 更 衣 、 独 居 , 以 示 虔 诚 。 这 些 活 动 叫 “斋 戒 ”。 斋 戒 时 要 求 “五思 ”(思 其 居 处 、 笑 语 、 志 意 、 所 乐 、 所 嗜 ), 主 要 是 为 了 使 思 想 集 中 、 统 一 。 ( )92 纨 绔 子 弟 代 指 富 贵 人 家 的 子 弟 。 因 为 纨 是 一 种 细 而 有 光 泽 的 绢 帛 ; 绔 是 套 裤 , 是 套 在 最外 面 御 寒 的 。 穷 人 一 般 穿 不 起 绔 , 而 富 贵 人 家 子 弟 不 仅 穿 纨 , 还 讲 究
47、“纨 绔 ”。 ( )93 古 人 称 已 嫁 出 的 女 子 回 娘 家 省 父 母 为 “归 宁 ”, 也 指 男 子 归 省 父 母 。 ( )94 伯 (孟 )仲 叔 季 , 兄 弟 行 辈 中 长 幼 排 行 的 次 序 。 伯 (孟 )是 老 大 , 仲 是 老 二 , 叔 是 老 三 ,季 是 老 四 。 ( )95 (2017全 国 卷 )姻 亲 , 指 由 于 婚 姻 关 系 结 成 的 亲 戚 , 它 与 血 亲 有 同 有 异 , 只 是 血 亲 中的 一 部 分 。 ()拓 展 姻 亲 是 和 自 己 通 过 婚 姻 关 系 结 成 的 亲 属 。 血 亲 就 是 和
48、基 于 血 缘 关 系 而 结 成 的 亲 属 。 两者 没 有 任 何 联 系 , 所 示 “它 与 血 亲 有 同 有 异 , 只 是 血 亲 中 的 一 部 分 ”表 述 错 误 , 联 系 不 存在 包 含 关 系 。96.嫡 母 , 是 封 建 家 庭 中 子 女 对 亲 生 母 亲 的 称 呼 。 在 古 代 , 嫡 妻 所 生 子 女 称 作 嫡 出 , 而 姬 妾所 生 的 子 女 称 作 庶 出 。 ()拓 展 嫡 母 是 妾 的 子 女 称 父 之 正 妻 为 嫡 母 ( 相 对 庶 母 而 言 ) 。八 母 指 八 种 身 份 不 同 的 母 亲 , 即 指 嫡 母 、 继 母 、 养 母 、 慈 母 、 嫁 母 、 出 母 、 庶 母 和 乳 母 。嫡 母 妾 的 子 女 称 父 之 正 妻 为 嫡 母 。 对 于 嫡 母 , 服 制 是 斩 衰 三 年 。继 母 父 亲 的 后 妻 称 为 继 母 , 对 于 继 母 , 服 制 也 是 齐 衰 三 年 。养 母 过 继 儿 子 称 收 养 他 的 母 亲 为 养 母 。 对 养 母 服 制 是 斩 衰 三 年 。慈 母 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