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的定义-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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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基础讲课内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法律法规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四个层次) 1)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2)综合协调部门 3)分段管理部门 4)地方政府承担辖区管理责任食品行业协会承担自律责任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监督氛围,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出口

2、食品检验检疫组织机构,国家局食品局-拟订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各直属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进出口动物及动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负责进境食用性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工作;负责珠海辖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原料种植、养殖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工作;负责对分支局处相关业务的监督指导。各分支局处-进出口食品检验执行部门,食品的相关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

3、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

4、管及流程,进口申报检验检疫放行出证后续监管,进口申报(一),进口食品的准入措施(国家局职责) 风险分析-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及风险分析,对肉类、蔬菜、水果等高风险的进口食品实施市场准入措施,确定允许的条件,并与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 卫生注册-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检疫审批-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5、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对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的进口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进口申报(二),申报要求- 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 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当进口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一),检验标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

6、标准 和相关的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内容:1)包装和运输工具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二),2)标签检验-标签检验分为标签的格式版面检验和符合性检测两个方面。 检验标签的格式版面是否符合标准中“基本要求”的规定,“强制标示内容”是否齐全、准确( 进口食品标签的

7、强制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具体标示内容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第5.1条规定。 ); 符合性检测根据该食品的特点以及标签标注的内容,针对标签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符合性检测,检测项目一般不少于2个,检测重点:A.食品添加剂: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等。 B.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的某一内容:如“高钙”、“低糖”、“低脂肪”、“无糖”、“不含防腐剂”等特征性指标。 C.虽为品质指标,但该产品标准中规定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技术指标: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营养素”和“能量

8、”值等。,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三),3)致病性微生物检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 5)进口食品监控(对标准以外的项目,国家制定监控计划,实施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检验方式:外观检验、感官检验、抽样送实验室检验,放行出证,合格-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不合格-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

9、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收货人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警示通报(对进口食品发现存在问题,除及时进行处理外,还要及时上报,由国家局食品局决定是否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后续监管(一),备案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收货人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

10、正本;(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六)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后续监管(二),进口和销售记录-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收货人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信誉

11、记录-检验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收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及流程,出口申报检验检疫放行出证后续监管,出口申报(一),出口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1)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申请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

12、、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2)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出口申报(二),申报要求 出口食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合同、发票、装

13、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报检。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检验标准 1)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及合同要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2)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采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抽检方案 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 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安全记录和目的地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分析制定出口食品抽检方案。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抽检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有双边协定的,按照其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二

14、),检验内容 1) 按标准要求进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 2)包装和运输方式安全卫生符合性检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标注内容可适当调整。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检验方式:外观检验、抽样送实验室检验,放行出证,经检验符合出口要求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证书。 出口食品输入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 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准予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后续监管,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时,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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