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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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庆市城乡规划局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科、各分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及各分局服务电话:5288625(规划管理科) 、533733(开发区分局) 、5839231(大桥分局) 、5215859(迎江分局) 、5479011(大观分局) 、5939650(宜秀分局)监督电话:5288606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受 理窗口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 查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2、不属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受理人审核资料的实质性内容,并勘查建设项目工程现场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决 定符合要求,审核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科、各分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及各分局服务电话:5288625(规划管理科) 、533733(开发区分局) 、5839231(大桥分局) 、5215859(迎江分局) 、5479011(大观分局) 、5939650(宜秀分局)监督电话:52

3、88606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受 理窗口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 查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受理人审核资料的实质性内容,并勘查建设项目工程现场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决 定符合要求,审核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行政许可科、各分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

4、中心规划窗口及各分局服务电话:5349673(行政许可科) 、533733(开发区分局) 、5839231(大桥分局) 、5215859(迎江分局) 、5479011(大观分局) 、5939650(宜秀分局)监督电话:5288606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受 理窗口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 查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受理人审核资料的实质性内容,并勘查建

5、设项目工程现场决 定符合要求,审核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是否有县乡村三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承办机构:各分局服务电话:05565288622 监督电话:05565288600符合要求,核审人核审、签字、审批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交申请表、提供申请事项的有关材料收到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受理,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合法性、真实性等)并

6、勘察拟建工程现场(2 个工作日)核审人核审、中心审批后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补正,符合要求符合要求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会不符合要求申请人缴纳有关规费 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个工作日)网站公告、建设现场公告窗口送达,办结建档二、行政处罚类行政事项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承办科室办公室电话:承办机构: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565288622 监督电话:05565288606案件来源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建设,立即制止,并调查违法事实立案(函告行政执法局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市行政执法局派 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市行政执

7、法局发函征询我局,我局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认定)行政执法局收到我局初步处理意见后,拟处罚意见,开会进行研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重大处罚报备案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约定格式的行政处罚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三、行政确认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受理窗口初审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属于建设工程工程规划验收范围的,不予受理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建设工

8、程规划验收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承办机构: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565288622 监督电话:05565288600审查受理人审核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勘察建设项目工程现场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不符合要求,作出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决定,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决定符合要求,经会议研究和局领导审批后做出决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四、行政规划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承办机构:城市规划管理科服务电话:05565288625 监督电话:05565288606市政府来文交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9、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的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规划经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督规划的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承办机构:城市规划管理科服务电话:05565288625 监督电话:05565288606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等的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报请市规委会审议。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

10、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督规划的实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承办机构:城市规划管理科服务电话:05565288625 监督电话:05565288606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等的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报请市规委会审议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除涉密行业专项规划) 。公示结束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督规划的实施。五、其他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规划设计条件提供流程图承办机构:城市规划管理科服务电话:05565288625 监督电话:05565288606申请人向经办科室提交申请报告、提供申请事项的有关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受理,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合法性、真实性等)并勘察拟建工程现场(2 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补正,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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