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教育学院保卫处闽教院保20183 号关于印发福建教育学院校卫队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卫队:根据 2017年院长办公会第 9次会议纪要“将停车费收入的 20%作为校卫队考核奖励经费和队伍建设经费”精神,为切实用好该经费,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教育学院校卫队奖励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即照此执行。福建教育学院保卫处2018年 5月 3日福 建 教 育 学 院 校 卫 队 奖 励 实 施 方 案根 据 2017 年 院 长 办 公 会 第 9 次 会 议 纪 要 “将 停 车 费 收 入 的 20%作为 校 卫 队 考 核 奖 励 经 费 和 队 伍 建 设 经 费 ”的 精 神 , 为 确 实
2、 用 好 该 经费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1、 奖 励 金 。 本 方 案 所 指 奖 励 金 即 包 含 校 卫 队 考 核 奖 励 经 费 和 队伍 建 设 经 费 。2、 总 额 。 奖 励 金 总 额 为 校 园 机 动 车 停 车 费 收 入 的 20%, 具 体以 财 务 处 结 算 数 据 为 准 , 按 年 度 结 算 。3、 分 配 。 奖 励 金 的 70-80%用 于 校 卫 队 的 考 核 奖 励 ; 20-30%用于 校 卫 队 的 队 伍 建 设 。4、 考 核 奖 励 。 考 核 奖 励 以 现 金 或 实 物 形 式 奖 励 给 校 聘 保 安
3、和 参与 校 卫 队 管 理 的 辅 助 管 理 员 , 部 门 在 编 干 部 不 参 与 奖 励 。 考 核 奖 励可 分 为 日 常 考 核 奖 励 ( 按 月 发 放 ) 和 年 终 奖 金 ,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由 保卫 处 制 定 。5、 队 伍 建 设 经 费 用 于 员 工 培 训 费 、 差 旅 费 、 团 队 活 动 费 等 。6、 奖 励 金 按 年 度 结 算 , 年 度 未 用 完 奖 励 金 可 结 转 至 下 一 年 度 合并 使 用 。7、 保 卫 处 要 加 强 对 校 卫 队 员 工 的 教 育 管 理 , 不 断 提 升 校 卫 队 管理 服 务 水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