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一:“和谐社区建设理论研究”课题评选规则一、评选原则“和 谐 社区建 设理论 研究” 课题评选,坚 持民主、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的指导下,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评选。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和谐 社区建设 理论研究” 课题专家 评审委员会,由6 名社区建设领域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如下:朱勇(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徐付群(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副主编)、夏学銮(北京大学教授)、唐忠新(南开大学教授)、顾骏(上海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小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三、评选标准1、创新程度:课题设计和研究思路须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而不是模仿他人。2、效益程度
2、:课题设计和研究思路须对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促进效能,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23、可持续性:课题设计和研究思路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4、可推广性:项目须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可以被其他地方学习、采用和移植。四、评选程序1、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依照评选原则和标准,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处审查汇总的所有申报项目,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工作通知( 民办函 【2008】34 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评选,每类招标课题由一个课题组承担。对落选的招标课题,但有进行研究必要的,在征求申报人意见后,可以转为自选课题进行。自选课
3、题根据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数量不定。2、签订科研任务书。中标课题和经确认的自选课题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书面通知课题承担人,并与课题承担人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3、公示。对中标课题和经确认的自选课题在民政部网站、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4、课题研究。所有经确认的课题承担人自行组织力量对课题进行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视同放弃课题研究。5、成果验收。各类课题的承担单位或人员向民政部基3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提出科研成果验收申请,并报送研究成果,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邀请媒体和有关人员参加旁听。
4、专家委员会成员及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司有关人员可对研究成果进行询问。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审和讨论商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研究成果能否通过。研究成果未通过评审的,不拨付课题经费。6、成果公示。评审通过的课题成果将在在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一个月内,对有抄袭等问题的研究成果举报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评审委员会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再拨付研究经费,经费已拨付的,责成课题申报人返还已拨付经费。五、生效和解释本评选规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批准后生效。本评选规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