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岛农商银行“创盈系列 E1970”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创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 E1970产品登记编码:C1194619000263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上查询产品信息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方式: 公募内部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适合的投资者(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适合经青岛农商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募集规模: 募集下限为 100 万元,募集上限为 6000 万元期限: 371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募集期:
2、2019 年 04 月 04 日-2019 年 04 月 10 日产品成立:青岛农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届时以公告为准。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本理财产品原定起始日之前,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 2 个工作日划转至投资者签约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产品起始日: 2
3、019 年 04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 2020 年 04 月 16 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托管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产品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率(年化)为 0.06,到期一次性支付。产品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 0.01%(年化) ,超过参考年化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其他费用(如有)本理财产品如有其他费用,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收取该费用前提前 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将费用核算方法在“理财产品费用”中披露。理财产品管理人: 青岛农商银行参考年化收益率: 4.36%认购起始金额/追加金额: 20 万元起,追加金额需为 0.1
4、万元的整数倍。、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等 同 于 存 款 ,具 有 一 定 的 投 资 风 险 ,请 谨 慎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过 往 业 绩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不等 于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投 资 者 应 确 保 自 己 完 全 明 白 该 项 投 资 的 性 质 和 所 涉 及 的 风 险 ,详 细 了 解 和 审 慎 评 估其 中 涉 及 的 风 险 以 及 投 资 者 的 自 身 情 况 ,在 慎 重 考 虑 后 自 行 决 定 购 买 与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5、管 理 需求 匹 配 的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向 青 岛 农 商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后 ,投 资 者 应 随 时 关 注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及 时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或 是 出 于 维 持 本 理 财 产 品 正 常 运 营 的需 要 ,在 不 损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青 岛 农 商 银 行
6、 有 权 单 方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青 岛 农 商 银 行决 定 对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的 ,将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以 在 青 岛 农 商 银 行 官 方 网 站 ()上 公告 的 方 式 通 知 投 资 者 。- 2 -购买撤单: 募集期开始日至募集期结束日 12:00 期间允许认购撤单。到期兑付:本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收益。青岛农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签约账户。申购与赎回: 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提前终止权: 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于
7、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工作日: 交易所交易日,如交易所对交易日有公告调整的,从其调整。冷静期:私募理财产品投资者拥有 24 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是从理财法律文件签署完毕后起算。冷静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已签订的理财法律文件,青岛农商银行应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按青岛农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期间不计息;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提前终止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二、投资范围及比例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通过各
8、类符合监管规定的资管产品、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逆回购、货币基金等。2.固定收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各类债,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等。3.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融资融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含场内、场外)等,上述资产因监管政策变化和金融创新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适用的监管规定为准。4.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结构化股票优先级等产品。5.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具体投资比例如下:产品投资于
9、【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为 30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比例为 07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030%,投资于【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的比例为 070%。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青岛农商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区间。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青岛农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
10、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三、投资管理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投资者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如有) 、管理人(如有)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青岛农商银行准入标准。四、内部风险评级本风险评级为青岛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考以下说明。产品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低风险产品 风险极低,产品保障本金或本金亏损的概率极低,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中低风险产品 风险较低,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
11、低,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中等风险产品 风险较低,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中高风险产品 风险较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高风险产品 风险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 五、理财收益测算- 3 -青岛农商银行购入资产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为 4.36% ,超过参考年化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投资者的最终理财收益按照到期年化收益率计算。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收益认购金额到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实际理财天数:自本理财
12、产品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期间的天数。2.计算示例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以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为例,若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36%,则理财收益为:理财收益10000004.36%36537144316.71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3.最不利投资情形(1)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表现为:由于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在本理财产品项下金融资产未能按照预期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将根据金融资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本理财产品的到期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参考年化收益率,甚至为0,只支付投资者本金。(2)非保本
13、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本金,不保收益。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表现为:由于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在本理财产品项下金融资产未能按照预期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将根据金融资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本理财产品的到期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参考年化收益率,甚至为负,并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六、理财产品费用(一)固定管理费理财产品成立后,按照“认购金额*0.01%*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计算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定期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二)浮动管理费1.理财产品到期日,若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不足以支付按照参考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本理财产品不收取浮动管理费.2.理财
14、产品到期日,若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足以支付按照参考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超出投资者收益部分为本理财产品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七、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及其他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将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行的情况,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青岛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到期日。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上述理财收益测算相关公式计算。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签
15、约账户。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投资者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青岛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八、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只保障本金,不保证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到期,若发生投资风险,最不利投资结果为只支付本金,收益为零。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
16、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并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内容详见风险提示书,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九、信息披露1青岛农商银行将在公募理财产品成立日/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到期信息公告。2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公募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募集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公告。3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提
17、前终止公募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 4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终止信息公告。 4.私募理财产品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若私募理财产品出现不成立的情况,青岛农商银行将于募集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投资者,若私募理财产品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况,青岛农商银行将于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投资者。5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青岛农商银行可以提前 3 个工作日,通过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
18、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6.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青岛农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青岛农商银行网站() 、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7.投资者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十、特别提示1.投资者保证资
19、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2.投资者同意青岛农商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配置资产,由青岛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青岛农商银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并由青岛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托管理财资产;3.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青岛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青岛农商银行- 5 -青岛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尊敬的客户:为了便于您顺利在本行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适合产品并维护自身权益。一、理财产品办理流程(一)个人客户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柜台、
20、其他代销机构柜台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独立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签约开通理财业务。2.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总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交易申请单、风险提示书,确定已理解和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后,签署理财产品总协议书、理财交易申请单、风险提示书等销售材料。3.在约定时间内将理财资金转入理财签约账户,通过本行网点、自助渠道及其他代销渠道办理购买手续。通过网点柜台办理的业务均需进行双录。4.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到本行柜台、其他代销机构柜台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二)机构客户1.持印鉴、机构证照、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1、等业务所需材料到本行柜台、其他代销机构柜台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签约开通理财业务。2.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总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交易申请单、风险提示书,确定已理解和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后,签署理财产品总协议书、理财交易申请单、风险提示书等销售材料。3.贵机构在约定时间内将理财资金转入理财签约账户,通过本行网点、自助渠道及其他代销渠道办理购买手续。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评级(仅适用于个人客户)1.首次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时,您需亲至本行营业网点、代销机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2.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您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
22、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问题,得出风险评估结果,您和理财经理均应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类型匹配关系详见下表:理财产品风险类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A低风险B中低风险C中等风险D中高风险E高风险保守型您属于风险偏好极低,仅可以承担低风险的投资者。 稳健型您属于风险偏好较低,可以承担中低风险的投资者。 平衡型您属于风险偏好适中,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的投资者。 成长型您属于风险偏好较高,可以承担中高风险的投资者。 进取型您属于偏好冒险,可以承受高风险的投资者。 4.为了准确的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认真填写评估书,谢谢您的配合!三、信息披露及客户投诉本行会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理财产品详细信息,并按照说明书中约定的频率在门户网站(http:/)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披露的产品登记编码通过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也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6668,400-11-96668)或到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本行理财销售人员或反馈至各营业网点,也可以致电本行客服热线,本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