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院研究生相关事项记录表目录第一部分 重要事项 .5法学院研究生在研期间重要事项及时间节点 .6第二部分 规章制度 .8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9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10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14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17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实施办法 .18北京交通大学 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20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23法学培养方案 .24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29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3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4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学术型法
2、学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4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46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东方毅法学教育基金暂行办法 .5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瑞普创投专项奖学金暂行办法 .53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01法学校友奖学金暂行办法 .55法学院研究生职业库 .56法学院研究生实习后提交的材料要求 .65第三部分 相关活动记录表 .66北京交通大学 法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 .67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 .68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70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终期答辩 .72专业实习报告 .74专业实习报告 .76大师面对面 .78大师面对面 .79大师面对面 .80大师面对面 .81大师面
3、对面 .82大师面对面 .83大师面对面 .84大师面对面 .85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表 .86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表 .87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表 .88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表 .89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表 .90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表 .91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 .92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 .93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 .94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 .95职业规划与职业发展教育 .96职业规划与职业发展教育 .97职业规划与职业发展教育 .98职业规划与职业发展教育 .99职业规划与职业发展教育 .100职业规划与职业发展教育 .101阳光心理与生命健康教育 .
4、102阳光心理与生命健康教育 .103阳光心理与生命健康教育 .104阳光心理与生命健康教育 .105阳光心理与生命健康教育 .106危机控制与安全管理教育 .107危机控制与安全管理教育 .108危机控制与安全管理教育 .109危机控制与安全管理教育 .110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 .111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 .112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 .113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 .114第四部分 常用其他模板 .115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请假条 .116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请假条 .117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习鉴定表 .118硕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 .119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审核表
5、 .120论文工作计划 .123研究生培养计划 .126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127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 .131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 .132研究生休学审批表 .133研究生复学审批表 .134北京交通大学申请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审核表 .135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因公(私)赴港澳台审核表 .136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申请表 .137研究生因公因私出国归国报到表 .138研究生在校证明 .139第一部分重要事项法学院研究生在研期间重要事项及时间节点1. 研究生第二学期末进行硕士毕业论文开题(学术型研究生根据情况可能会在第三学期末开题,具体还未确定)2. 开题
6、后半年内进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即法律硕士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论文中期检查,法学硕士在第三学期末或者第四学期初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3. 答辩时间:法学专业研究生(学术型)答辩时间在第六学期的 3月份或者 6月份,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法硕专业研究生(专业学位)答辩时间在第六学期的 6月份。4. 学术型研究生毕业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和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参与一个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做发表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的硬性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尽量完成。5. 答辩前参加不少于八次的和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参加六次学术论坛,并至少做一次不少于 30分钟的学术发言。6. 在论文答辩前应连
7、续进行不少于六周的专业实习,完成学院要求的社会实践和法律服务任务,学术型研究生希望尽量完成两次专业实习(在两个不同的实习单位分别进行实习) 。7. 研究生奖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研究生第三学期开学初(9 月-10 月) 。8. 研究生各种荣誉称号(含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研究生第三学期开学初(9 月-10月) 。9. 法学院研究生特色活动:(1) “明法”研究生法治文化节(每年 4月-6 月举行) ;(2) 法律咨询坊(每星期举行一次,义务为全校师生和社区群众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每名研究生轮流值班);(3) 法研法语(每学期举行一次) ;(4) “先锋”研究生党员培训(每年 11月
8、-12 月,面向新生党员和当年新发展的党员) ;(5) 研究生风采大赛(每年 12月份举行) ;(6)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每年 6月-8 月进行) ;(7) 研究生党支部红色 1+1活动(每年 5月-10 月举行)(8) 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坊(每个月举行一期,每期十人左右,邀请企业人力资源为研究生进行简历撰写、自我介绍、一对一面试、群面、压力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公务员考试、职场礼仪等面试技巧强化培训)10. 学校常规活动(1) 新生运动会(每年 10月举行) ;(2) 全校运动会(每年 5月举行) ;(3) 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比赛等;(4) 宿舍趣味运动会;(5) 研究生学期教育计划(
9、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模块、职业规划与职业发展教育模块、阳关心理与生命健康教育、危机控制与安全管理教育模块) ;(6) 面向全校党员骨干进行的专题培训(每年 12月份举行) 。11.法学院可以进行互派学生的学校: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学院(可以读学位) 、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法学院(可以读学位)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和真理大学法学院(主要以学术交流为主,每次半年,不能拿学位) 。第二部分规章制度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校科发【2009】25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诚信,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
10、、锐意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北京交通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教职工、博士后和学生,以及以北京交通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等。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 上述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研究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技术权益。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或论著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转引他人成果,应该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
11、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二)学术成果应按照参与者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术成果在提交或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三)在科学研究中,要一丝不苟地记录,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数据,严禁编造、篡改数据和资料。(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和学术批评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五)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或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外界公布。(六)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