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外加工协议委托方:_(以下称甲方)受托方:_(以下称乙方)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的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协议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加工产品每次委外加工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以甲方的委外加工单为准。二、加工方式1、甲方提供材料或产品,以及相应的品质要求给乙方,如为首次加工,则乙方应先打样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2、乙方按甲方的品质、交期、数量、包装等要求进行加工生产。三、产品质量及验收1、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求,应随每次下达的委外加工单将要求列明或另提供附件说明发至乙方。2、甲方对每批
2、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 7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四、运输方面乙方负责到甲方工厂取货及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如超出此范围,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协商后另定。五、报价、对帐及付款方式1、报价:根据双方业务洽谈的价格对相关产品进行报价,乙方的报价单在报价完成后将发给甲方回签,最终定价以甲方确认回传为准。2、对帐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对帐 1 次,在每月 15 日前核对清楚上月的往来帐务,对帐单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3、付款方式按季结
3、算。每月 25 日前支付上一季度双方对帐确认好的货款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三天内开据相关票据给甲方。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必须提供原材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组装要求。2、必要时应派人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3、甲方应对所委外加工的产品的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负责。4、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已对帐清楚的货款。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 24 小时内给予解决,如因甲方未及时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根据延误时间补给乙方相应
4、时间。2、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不超过批量的 3%)和材料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甲方出厂价(如镜脚按 1.5 元/支,脚套 1.5 元/支,其它产品以甲方出厂价为准)赔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品质要求生产,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划,乙方必须按每份委外加工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如因乙方造成的交货期延误,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时保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5、乙方在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原材、产品、文件资料等泄漏或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八、协议终止1、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货款超过 3 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2、乙方连续 3 批加工品质或交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3、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协议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如任何一方非以上因素而需终止协议的,
6、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为自本协议签订日至终止日期间甲乙双方所有货款总和的10%)。九、有效期限自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十、违约责任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若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生效方式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将作为本协议的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