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湖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建设单位: ( 20 )第 号 建设项 目 批准文件 建设地址 房屋用途 规划总建 筑 面 积 M2 本期建设面积 M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报审意见: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愿在民用建筑建设时: 一、按规定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 建设费。 三、按有关规定,暂不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建设单位以上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本期审批建设面积 -平方米。其中十层及其以上主楼面积 -平方米 , 多层(九
2、层以下)住宅面积 -平方米, 办公楼、商铺等其他面积 -平方米。 规划部门(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报审时需 提供 立项 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建筑图及相关资料; 2、本表一式三份:市规划部门、市人防办、建设单位各一份; 3、联系电话 :行政中心人防窗口 85061861,人防办 85124357,监督电话 :85061713 平湖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中央四部委 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文件 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单位 - -在 -镇(街道) _建设建筑面积 - 平方米 的 建设项目时,按下列第 _款办理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依法同步建设 防护 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 - 式)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为 , 战时可转换使用功能为 工程 ,防护等级 - 级,防护单元 - 个。已由建设单位签订“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承诺书”(附后)。 二、按人防有关规定 ,应建人防工程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 元计算, 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元,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三、 按有关规定,暂不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请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办 : 审核 : 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