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阳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年 ) 说明 ( 2015年调整) 平阳镇 人民政府 二 一 七 年 九 月 目 录 第一章 镇域概况 . 1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 1 第二节 自然地理状况 . 1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编制过程 . 2 第一节 准备工作阶段 . 2 第二节 调查研究阶段 . 2 第三节 规划编制及论证、协调阶段 . 2 第四节 评审、报批阶段 . 3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和依据 . 4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 4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 5 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 . 8 第一节 人口数据 .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其他数据
2、 . 8 第三节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 9 第五章 规划主要内容说明 . 11 第一节 规划目标 . 1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2 第三节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4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6 第五节 土地综合整治 .16 第六节 土地用途分区的目的和原则 .16 第七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7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0 第七章 规划的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情况 .22 第一节 规划协调情况 .22 第二节 公众参与情况 .23 1 第一章 镇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一、地理位置 平阳镇隶属 甘南县 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北临查哈阳乡,南
3、接东阳镇,西与查哈阳农场毗邻。东临诺敏河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隔河相望。镇政府驻地距县城 83 公里。位于东经12416-12428,北纬 4808-4820之间。 二、行政区划 全镇共有 5个行政村, 全镇总人口 17045 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479 人,农业人口 13566 人。 第二节 自然地理状况 平阳镇地处嫩江支流诺敏河右岸,境内 地势平坦,属嫩江西部冲积平原地貌,土壤肥沃,为甘南县东部的区域中心。农作物以玉米、大豆水稻为主,其他农作物有甜菜、葵花、马铃薯、白瓜等。 2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编制过程 规划调整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平阳镇领导
4、高度重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第一节 准备工作阶段 为加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规划工作方案、部门协调、规划方案的审 查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国土所主要负责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部门之间的联络、规划方案论证等工作;技术协作单位具体负责规划文本、说明的编写和图件的绘制。 第二节 调查研究阶段 拟定 规划调整完善 收集资料目录,由国土所安排专人负责搜集;对所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析,对部分重要资料进行了复查核实,对失真或漏掉的资料,进行补
5、充调查。 在充分借鉴和吸收甘南县规划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平阳镇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 规划编制及论证、协调阶段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 关规定和甘南县县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首先编制规划供选方案,规划供选方案经广泛征3 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经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要求编制完成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第四节 评审、报批阶段 平阳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2015 年调整) (以下简称规划)经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评审,评审后由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逐级报齐齐哈尔市人民
6、政府批准实施。 4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和依据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 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耕地保有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保护。 三、节约
7、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 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5 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
8、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二、相关部门规章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部令第 43 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测细则(国土资厅发 201121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4 1237 号); 4、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6 通知(国土资规 2016 1
9、0 号); 5、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7 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 2017 351 号); 7、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 国土资函 2013 145 号); 8、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国土资函 2015 381 号) ; 9、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本 农田 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 218 号); 1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4 128 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63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 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 4号); 1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2 72 号); 14、黑龙江省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