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山 东 大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是 为 推 进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改 革 创 新 , 促 进 实 验 资 源 的 整 合 、开 放 和 共 享 ,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实 验 室 和 设 备 资 源 的 使 用 效 益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 提 高 实 验 室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 为 实 验 室工 作 提 供 实 质 性 和 示 范 性 经 验 而 设 立 的 。第 二 条 为 调 动 广 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 主 动 性和 创
2、 造 性 , 确 保 实 验 教 学 的 高 质 量 完 成 、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的全 方 位 提 升 ,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管 理 , 确 保项 目 研 究 进 度 和 质 量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条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要 遵 循 “注 重实 效 、 提 高 水 平 、 开 放 创 新 、 突 出 重 点 ”的 原 则 。 重大项目要聚焦实验室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等,对推进实验室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研究项目;重点项目要解决当前实验室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能取得创新性预期成果
3、,并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一般项目要解决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中的具体问题,能取得直接应用效果的研究项目。第 二 章 项 目 申 报第 四 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的立项,每年申报一次,一般于春季学期进行。立 项 遵 循 “自 由 申 请 、 专家 评 审 、 择 优 资 助 、 规 范 管 理 ”的 程 序 。2第 五 条 项 目 立 项 应 符 合 学 校 整 体 发 展 规 划 , 与 各 学院 及 实 验 中 心 发 展 方 向 和 实 验 教 学 培 养 目 标 相 一 致 。 着 力解 决 实 验 教 学 过 程 和 人 才 培 养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经 费
4、 数 额 要根 据 申 请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申 请 , 认 真 进 行 项 目 的 必 要性 和 可 行 性 论 证 。第六条 申请的项目应注重集成和应用已有的成果,具有继承性、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一般项目成果突出的可进一步申请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使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七条 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如本
5、单位申请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第 八 条 学 校 鼓 励 学 院 、 实 验 中 心 对 立 项 项 目 进 行 经费 配 套 , 对 有 经 费 配 套 的 项 目 学 校 将 优 先 资 助 。 重 大 项 目建 设 周 期 不 超 过 ,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不 超 过 2 年 , 一 般 项目 建 设 周 期 不 超 过 1 年 。第 九 条 凡 在 我 校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 实验技术、实 验 室建 设 和 管 理 的 人员 均 可 通 过 学 院 、 实 验 中 心 组 织 申 请 本 项目 。 重 大 项 目 主 持 人
6、 须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鼓 励 实 验技 术 带 头 人 组 建 研 究 团 队 , 跨 学 院 、 学 科 、 实 验 中 心 联 合申 报 。 鼓 励 教 师 、 科 研 、 实 验 室 人 员 将 教 学 和 科 研 成 果 转化 为 实 验 教 学 内 容 。3第 十 条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每 人 只 允 许 申 报1 项 , 结 题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可 申 报 下 年 度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理 研 究 项 目 。第 十 一 条 各 学 院 、 实 验 中 心 按 立 项 范 围 的 要 求 填 写 山 东 大
7、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申 报 书 。 由 学 院 、实 验 中 心 组 织 专 家 对 本 学 院 申 报 的 项 目 进 行 初 审 , 提 出 初审 意 见 ,汇 总 后 统 一 按 规 定 时 间 交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部 。第 三 章 项 目 评 审第 十 二 条 学 校 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立项的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校 级 评 审 通 过 的 项 目 报 分 管 校 长 审 查 批 准 。第 十 三 条 评 审 通 过 的 项 目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要 求 填写 山 东 大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8、 计 划 任 务 书 ,并 提 交 执 行 项 目 建 设 的 计 划 与 进 度 、 经 费 的 使 用 情 况 等 。学 院 、 实 验 中 心 负 责 人 要 对 项 目 予 以 大 力 支 持 , 并 负 责 检查 监 督 。第 四 章 项 目 检 查 与 验 收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相结合的方法,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形式对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项目负责人应按期保质地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检查。第 十 五 条 学 校 组 织 专 家 对 项 目 实 施 验 收 , 验 收 意 见报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部 备
9、 案 。41 验 收 申 请 :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申 请 , 以 计 划 任 务书 约 定 的 内 容 和 考 核 目 标 为 基 本 依 据 ,对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完成 情 况 、 经 费 使 用 的 合 理 性 等 作 出 客 观 的 、 实 事 求 是 的 评价 , 同 时 提 交 验 收 材 料 及 成 果 ( 实 物 ) 。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结题 的 应 提 前 申 请 , 说 明 延 期 原 因 , 报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部批 准 后 方 可 延 期 项 目 。 但 只 能 延 期 一 次 、 不 超 过 一 年 , 否则 按 未 完
10、成 项 目 处 理 。2 项 目 验 收 : 学 校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研 究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工 作 必 须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客 观 公正 、 注 重 质 量 、 讲 求 实 效 的 原 则 ,积 极 引 入 科 学 的 评 价 机制 , 通 过 评 议 和 现 场 考 察 等 方 式 , 收 集 和 听 取 相 关 方 面 的意 见 , 核 实 或 复 测 相 关 数 据 , 由 专 家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3 项 目 成 果 : 充 分 展 示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目 的 创 新 成 果 。
11、项 目 验 收 通 过 后 成 果 纳 入 “实 验 室 建 设与 管 理 研 究 成 果 库 ”, 促 进 项 目 成 果 交 流 与 共 享 。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提出书面请示,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审批并备案:1更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2变更项目名称;3变更成果形式;4确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因故终止或撤消项目第 五 章 经 费 使 用 及 管 理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经费主要来自5学校的财政拨款,同时鼓励申报所在学院、实验中心配套经费支持。第 十 八 条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限 于 与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12、究 项 目 有 关 的 内 容 , 包 括 :1 调 研 、 会 议 费 ;2 文 献 资 料 的 购 置 、 复 印 、 编 印 、 翻 译 、 邮 寄 费 等 ;3 软 件 开 发 、 项 目 制 作 及 材 料 费 ;4 出 版 费 ;5.设备与耗材等(设备需纳入学校固定资产) ;6.专家费、劳务费。第 十 九 条 经 费 的 使 用 实 行 校 院 两 级 项 目 负 责 制 , 独立 建 账 、 专 款 专 用 、 不 得 超 支 ,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部 和 财务 部 负 责 监 督 。第 二 十 条 报 销 办 法 按 照 学 校 财 务 规 定 报 销 。第 二
13、十 一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原 计 划 ( 任 务 书 ) 报 销 ,须 填 写 山 东 大 学 报 销 单 , 先 由 学 院 、 实 验 中 心 负 责 人 审 核签 字 , 提 交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部 验 收 登 记 后 , 到 财 务 部 报销 。第 二 十 二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 如 因 特 殊情 况 终 止 项 目 , 须 办 理 终 止 申 请 审 批 手 续 ; 项 目 负 责 人 不得 申 请 下 一 年 的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第二十三条 经中期检查后,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重大重点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后续经费。第 六 章 附 则 6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部 负 责 解释 。第 二 十 五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