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关于 2019 年 2 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结果通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精神,按照我局法制科下发的落实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019 年 2 月,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协调各镇街执法队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本次累计抽查数量 261 个,涉及 7 类台帐,其中机动车停车场 45 家,公园 4 家,古树名木 155 棵,施工工地 9个,门前三包单位 34 家,燃气经营企业 6 家,供热单位 8 家。二、抽查结果1.机动车停车场 45 家,全部合格;2.公园 4
2、 家,全部合格;3.古树名木 155 棵,其中,国槐树 4 棵(11010900269号、11010900325、11010900326、11010900327 号) 、银杏树1 棵(11010900330 号)存在问题,龙泉镇城管执法队需进一步向区园林绿化局发函确认古树现状及是否需要加强维护,其余全部合格。4.施工工地 9 个,全部合格;5.门前三包单位 34 家,全部合格;6.燃气经营企业 6 家,其中,新河佳园液化气供应站存在销售本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其余全部合格;7.供热单位 8 家,全部合格。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19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