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说明.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775963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说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说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说明.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说明.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说明.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0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 进党对高等高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实行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 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充分发挥校长在高等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第三

2、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 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1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委的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

3、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4、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 2 业务知识。(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大学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做好老干部工作。(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校院(系)党政领导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制度。第五条 高等学校党委要加 强对院(系)工作的领导。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通过党政联

5、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三章 校长的主要职责第六条 高等学校的校 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决定的相关事项。第七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 (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四)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6、(五)负责教师和职工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七)代表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签订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有关合同。(八)拟订学校章程,经教代会审议、党委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九)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八条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一)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 4 己的职责。(二)校长负责,

7、民主监督。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调度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三)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坚持校务公开、民主治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第九条 提高高等学校 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校长,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二)要

8、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三)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同师生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四)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于律己,率 5 先垂范,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管理上,树立高校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第五章 决策形式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规则。第十一条 按照工作 职责和管理权限,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集体领

9、导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党委负责;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决策的主要形式,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讨论重大议题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相关人员均应予以回避。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有关规定。讨论学校重大问题时,如不能形成会议决定,应暂缓作出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批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0、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凡涉 6 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都应通过一定形式实行公示制度。第十五条 明确和审定学校院(系)和直(附)属单位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科学规范党政工作行为。第六章 会议制度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者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一般应吸收非党委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列席会议,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和非党委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应视情况事前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二

11、)党委会议议题一般应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提出,并经党委书记审定。召开党委会议之前,党委书记应充分听取党委其他成员的意见,一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提交党委会讨论。(三)党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研究讨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7 2、研究决定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讨论决定学校开展理论学习,加强思想建设的工作;研究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决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撤销和调整事项,以及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学校党的作风建设,讨论决定遵纪守法教育

12、、党内表彰奖励和党员纪律处分。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学校经费预算计划的总体方案,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校内分配方案、年度进人计划和人员调入调出事项;审定与国内外(境外)合作办学等事项。4、研究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规划、队伍建设和实施办法。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后备干部队伍。

13、6、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7、研究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8 8、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的事项。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者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副校长、校长助理,必要时可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否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由各校视具体情况决定。(二)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或者由校长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提出,并报校长批准。(三)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决定的实施意见。2、研究提出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

14、和人才培养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工作方案。3、研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研究和拟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决定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实施意见。4、研究决定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建设计划和实施办法;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学术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研究决定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5、研究学生工作,制定学生招生、毕业生就业和教育管理 9 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生的奖励和处分。6、研究决定一般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决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7、研究和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计划,预算外开支项

15、目、年度设备计划和一般性建设项目的立项。8、研究监察、审计、外事、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和附属单位的有关问题。9、研究决定拟提请党委审议的有关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可 结合实际,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政主要领导通气等制度和办法,加强沟通与合作,更好地发挥和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积极作用。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实施 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第二十条 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第二十一条 本办 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