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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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范 所得税科 卢卫鹏 服务纳税人的需要:通过政策宣传、解答、咨询、培训等形式,促进理解沟通,建立平等、互信税企关系,实现共赢,建立新型的征纳关系。 风险防范的需要:规避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风险),减少疑点数据(总局、省局在汇算清缴结束下发疑点数据) 评估机构总结:民营企业面临最大的风险不是经营风险,而是税收风险。 税务管控的目标不只是漏税、避税,还有不多缴税。 怎么理解税务机关监控的行业利润最低监控值,不是“带征”或“定率”,是税务机关一个监控指标、管理手段。 第一大点今年全 国、全省、全市汇算清缴重2 点内容 、总体思路 关注点:对连续二年以上亏损、微利的企业、

2、股权转让、土地转让等项目的企业、房地产行业重点进行纳税辅导、评估检查。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居民企业 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凡在 201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 2013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 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

3、者亏损,3 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2013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分别报送以下资料: (一)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 )及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如有); 4.报送类事项相关资料(如有); 5.总分机构 ( 1)汇总纳税企业

4、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4 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 2)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 3)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如有);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A类)情况说明(附件二); 四、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5 (一)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发生资产损失、减免税等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1 年第 25 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 4号 )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 15 个工作日内上门办理。 (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已申报的当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6、税服务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三)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的税款,企业必须对被检查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纳税调整,按调整后的申报表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调增、调减当年的亏损额等调整事项做出补充申报的说明,连同补充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征收单位应对查补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补充申报6 表中补录,避免出现综合征管软件中企业年度申报数据与企业留存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给下一年度汇算清缴带来数据无法核对的问题。 (四)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7、 ( 2013 年第44 号)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 2013 年度及以后年度应进行年度申报,广 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据此进行了升级,增加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表,请各分支机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另外分支机构企业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五)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已升级至 V3.78 版,请下载使用,以前版本停止使用。 五、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7 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

8、表,完 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大点: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关键点 汇缴程序:关键步骤要走稳 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程度较高的工作,如何厘清程序,按程序推进是纳税人首先要关注的问题。纳税人面对汇算清缴,往往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一部分人认为汇算清缴非常简单,只不过是参加一下税务机关的培训,填写一下申报表,再提交一 点资料就完事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汇算清缴“难于上青天”。特别是初次开展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往往手足

9、无措,不知从何下手。纳税人要想扎实开展汇算清缴工作,首先必须了解其中的关键步骤,按程序操作。 8 政策适用:新旧文件要掌握 纳税人要正确适用税收政策,首先需要对新旧政策文件做到心中有数。纳税人要高质量完成汇算清缴,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在汇算清缴中,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更直接,无论新旧都要及时掌握。纳税人既要熟悉 2013 年新颁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还要熟悉 2013 年之 前颁布的法规和文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2008年之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已经作废,不能再作为汇算清缴的法规依据。从颁布主体看,纳税人既要掌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规

10、范性文件,也要注意所在省(市)税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与以往年度相比, 2013 年度汇算清缴最大的政策变化,就是跨地区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参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跨地区设立的总分机构,以前只是由总机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分支机构不存在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问题。自 2013 年起,总机构汇算清缴计算出的应补应退税款,按照税款分配9 办法 ,计算各自应补或应退税额,均在其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2013 财税 70 号新增了扩大加计扣除的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

11、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新增了 要求企业 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10 (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件16); (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 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提示 首先,资料要准备充分。根据我国税收法规规定,研发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需要报送众多资料,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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