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 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 署;股份有限公司 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
2、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3、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 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
4、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 4、 5、 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3、 4、 5、 6、 7、 8、 9 项材料, 需要 提交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 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 2】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5、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税 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注: 1、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3、 4、 5、 6、项材料 ,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3】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
6、范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 在异地 设 有 分支机构的 合伙企业 ,应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2、 3、 4、 6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4】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3、投资人 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设立分支机
8、构的,一并办理注销登记;分支机构在其它登记机关登记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3、 5、 6、 7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5】
9、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规范 1、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 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10、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的董事会、外商合资公司的股东会、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人 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对 清算公告、 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的情况予以说明。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 6、税务机关出 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
11、本。 8、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 公司解散,还需提交商务审批部门 的批准文件。 9、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 注: 1、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全体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核对。 2、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申
12、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3、 4、 5、 6、 8、 9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 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 的 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5、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在异地设
13、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 ,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税务机关 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不另行提供。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 指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注: 1、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全体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核对。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 ,无需提交第 3、 4、 5、 6、 7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