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编 制 人: 审 批 人: 审核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建设部令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3、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4、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5、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
2、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6、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7、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8、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2m 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
3、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臂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三、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
4、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
5、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3、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4、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 ,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5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五、机械设备安全措施1、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调试等部署规划,并绘制出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3、机械设备安装
7、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按计划实施日常保养、维修。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不得随意调动、顶班。5、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6、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局及相关劳动部门检验认可,才能租赁、安装、使用。7、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8、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六、安全检查制度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
8、组长每天普查。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为行为等。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9、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七、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一)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安装维保单位应按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1、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2、设备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保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内容科概括为“十字作业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 1030 分钟,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
10、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达到设备外观整洁,运转正常之目的,日常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3、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机械设备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洗、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4、大修的要求(推荐采用,现暂不作为强制要求):大修是在设备的主要总成均已达到或接近使用寿命极限、机械的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油耗增加、操纵不灵、声音异常或设备已不能发挥正常的生产性能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全面的彻底的恢复性修理手段,使设备从本质上(技术性能)和从外貌上(重新喷漆)都应达到整旧如新的
11、目的。大修应由维修专业人员负责实施,要有记录,有验收。对于超过和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安装前应提供大修验收合格证明。(二)塔式起重机完好技术标准1、整机要求1.1、轨道式塔机轨距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为0.1%,但最大偏差为6mm。塔机安装后,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为 5。钢轨接头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1.5m。轨道基础其它要求应符合 GB5144 要求。1.2、固定式塔机的基础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1.3、塔式垂直偏差为 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垂直度为相应高度的 2。1.4、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内嘈声不应超过 80dB(A) ;塔机正常工作时,在距各传动机构边缘
12、 1m、底面上方 1.5m 处测得的嘈声值不应大于 90Db(A) 。1.5、塔机高度超过规定时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1.6、轨道式塔机应装夹轨钳,不工作时夹轨钳应全部夹紧。2、结构2.1、驾驶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2.2、栏杆和走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缺损和裂纹。2.3、直立梯和护圈应符合规范要求。3、安全装置3.1、起重量限制器应灵敏可靠,综合误差不应大于 8%。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 110%时,应能切断上升方向电源。3.2、力矩限制器应灵敏可靠,综合误差不应大于 10%。当起重力矩大于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 110%时,应能切断上
13、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电源。3.3、起升高度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作电源。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为 800mm;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小端最小距离根据塔机型式及起升倍率而定,上回转塔机2 倍率时为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转塔机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为400mm。3.4、幅度限位器,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后距缓冲装置 200mm。3.5、运行限位装置。对轨道运行塔机应设置
14、运行限位装置,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轨道终端挡铁。3.6、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应装幅度指示器,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3.7、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联锁保护装置,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3.8、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夹轨钳和锚定装置或铁鞋。3.9、在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 50m 时,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报警器,风力大于 6 级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报警信号。3.10、小车变幅塔机应设置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3.11、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应设置回转限位器。3.12、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3.13、卷扬机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
15、层钢丝绳,其值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 倍。3.14、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三)保养工作种类1、例行保养机械在每班作业前、后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检查线路,认真对机械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方针,消除故障隐患。2、日常保养(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7
16、)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3、小修(塔机工作 1000 小时以后进行)(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4、中修(塔机工作 4000 小时以后进行)(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
17、: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6)除锈、油漆。5、大修(塔机工作 8000 小时以后进行)(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6、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裂纹;(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 50%;(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 5mm 2mm;(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 10%。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挂
18、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 10%;(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裂纹和轮缘破损;(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10%;(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 25%。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裂纹;(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15%;(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7、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
19、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 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 30%。(5)齿面工作 10 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 500 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 1000 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9)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 4 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 50 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8、停放保养机械临时停放超过一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停放保养主要是发动机机械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