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複製科技與著作權的因應:法定授權制度,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大綱,壹、前言貳、法律對科技發展的回應參、新傳播科技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肆、美國的經驗伍、美國法院的回應模式陸、國會該不該保護新科技柒、法定授權制度的經濟分析捌、台灣如何因應,壹、前言,網路音樂盜版問題該如何解決?Kuro一審有罪ezPeer一審無罪合法音樂網站運作困難1.法律保護不足2.唱片公司索取授權金過高,貳、法律對科技發展的回應,一、新科技與法律何時介入?國會通常等待法院先出手二、法院該如何回應?司法最小主義?科技中立原則?三、小結,參、新傳播科技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一),新科技業者主張:新科技應用對著作權人有利
2、著作權人主張:新科技會腐蝕既有的市場,參、新傳播科技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二),肆、美國的經驗(一),一、法定授權制度二、機器設備補償金制度三、科技保護四、針對網路的較複雜的系統五、小結,肆、美國的經驗(二),肆、美國的經驗(三):法定授權架構,唱片公司,音樂創作人,音樂網站,個人,個人,法定授權,授權,下載,政府,下載,設定法定授權金額,補償金、法定授權比較,伍、美國法院的回應模式,一、法院的反應二、國會與法院相互影響三、唱片公司願意進入網路市場嗎?,陸、國會該不該保護新科技?,一、國會若將新科技也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著作權人可能會運用權力,限制新科技的發展二、國會若不將新科技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甚至鼓勵新科技的運用,則會加速產業轉型,保護或不保護的錯誤,柒、法定授權制度經濟分析,法定授權似乎是為了減低交易成本不過從歷史上來看,交易成本不是問題主要是避免獨占,而影響新科技、新市場的開發但是法定授權制度採用過久,會影響市場機能,捌、台灣如何因應?,一、回應模式模式1.國會介入模式2.法院介入模式3.參考美國二、本文建議:採取法定授權模式,逼唱片業者進入網路市場配套:1.費率擬定由智財局或由著作權調解委員會調整配套:2.倘若網路產業發展成熟,可以廢除法定授權,報告完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