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技术方案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2.受 理 收到 申请 材料后,受理人当场完成 申请 材料的受理工作, 申请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责任人 :受理人 时 限 :当 场 申请 材料齐全 、 符合 受理条件的 ,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 提交 全部补正 申请 材料的, 出具 受理通知书 。 3.审 查 具体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承办处室委托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审核技术方案,形成审查意见(第三方审核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责任人 : 处 长 时 限: 14 个工作日 申请 材料 不 齐全, 或者不符合 受理条件 的 , 当场退回 , 出具补正 告知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所需补充材料 。 4. 决 定 局领导按照有关规定 审签, 依法 作出 批复 或不 批复 的决定 。 主体 责任人 : 局 分管 领导 监管 责任人 : 局 长 时 限: 5 个工作日 作出 不 批复 决 定 的 , 说明理由,并 告知 申请 人 到 行政审批窗口 现场 办理 邮寄 1 申 请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 承办处室: 行政审批 服务电话: 7731370 作出批复 决定 的 , 出具 批复 文书 5.办 结 行政 审批 服务 窗口将 审批结果告知 申请 人 责任人: 受理人 时 限 :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