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学生欺凌抵制校园暴力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班主题班会看一看校园欺凌案例案例一:2013年6月,银川市15岁的某中学初二男生小张(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4名十六七岁的本校学生围殴,导致小张鼻骨骨折,头部受伤严重。而出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围殴学生们看小张不顺眼。2013年9月3日,福州某中学初三的两名男生罗某、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于9月4日上午在学校约定,下午放学后到校外“单挑”。两人放学后到约定地点进行械斗,导致一死一伤的惨剧。2014年11月,浙江某中学小王被同校的七八名男同学按在宿舍的地上殴打,对其进行辱骂等。事发原因是本寝室男生看不惯小王,纠集其他男生一起殴打小王。想一想校园欺凌之惨痛后 受害其中一名伤者抢救的情景“单挑的后果抢救无效的罗某亲人撕心裂肺的表情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34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