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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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港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 年版)一、 概述1 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按照“全镇统 一负责 、领导、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 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

2、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2控制事故发展,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1.4 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

3、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省政府认定属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省内 2 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3(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4)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在市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下死亡病例的;(4)市政府认定属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5)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6)市政府认定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3 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事故:指食

5、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的事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4毒性等疾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4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4.1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镇政府在镇食安委的建议下迅速成立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镇应急指挥部” ),由镇长担任总指挥。镇应急指挥部职责主要包括:(1)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时,国家成立应急指挥

6、部,组织实施调查处理应急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接受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时,省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调查处理应急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3)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时,市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时,市卫生部门成立食品5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理组”

7、 ),组织和指挥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市应急处理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处理等工作;(5)保障本级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6)审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食安委的建议和报告。4.2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应急办” )是镇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传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启动相应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4)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和处理工作;(5)协调

8、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6)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镇食品安全应急办设在镇食安委,办公室主任由食安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地址:港口镇胜隆西路 2 号港口医院内,电话(传真):076088488092;邮编:528447。4.3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成员单位。6一般情况下由食安委、宣传、卫生、农业、经贸、工商、质监、教育、环保、公安、城管执法、纪检、财政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组成,必要时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其职责如下:(1)镇食安委。负责起草制(修)定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

9、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理体系;承担镇食品安全应急办日常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保障应急专用设备、装备、急救处理药品、应急技术方法等,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同时,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野生动植物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会同镇食安委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镇食安委通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

10、举报,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3)镇经信局、工商分局。负责会同镇食安委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镇食安委通报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举报,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4)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协助镇食安委等部门开展在学校7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镇环保分局。协助镇食安委等部门开展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事故调查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处理建议。(6)分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安全,预防事故引发的治安事

11、件。(7)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8)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应急事故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镇食品安全应急办,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镇应急指挥部。(1)调查处理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立即组织食安委、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深入调查事故发

12、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开展救援工作;8开展事故责任调查,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故性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责任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2)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现场紧急救治和患者临床诊断治疗,开展对患者和工作健康影响的卫生学评价。(3)综合信息组。由宣传办、电视台和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受理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并经镇应急指挥部审

13、核同意后组织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4)专家咨询组。由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和医疗救治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组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5)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6)安全保卫组。由公安部门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引发治安事件的发生。4.5 各社区(村)应急指挥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社区(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9管小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5

14、监测与预警5.1 监测与预警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和通报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工商、食药监、农业、经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包装、贮藏、销售、烹调、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主动对媒体报道和投诉、举报的信息进行监测。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卫生部门根据各部门通报的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响应级别的预警。5.2 应急准备和预防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

15、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通报镇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各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向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6 通报与报告106.1 事故发现通报与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6.1.1 通报、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3)各级政府、卫生和有关部门。6.1.2 通报、报告人(1)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6.1.3 通报、报告时限和责任主体(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直接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镇卫生部门通报。(3)镇卫生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社区(村)通报并报告镇政府,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毗邻或可能涉及城市的卫生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4)镇政府和镇卫生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 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卫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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