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制2011 年 6 月 1 日 实施目 录1 总 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应急预案体系 21.5 应急工作原则 32 危险性分析 4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43.1 大 连 市 民 爆 行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43.2 大连市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63.3 区 市 县 民 爆 行 业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73.4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74 预防与预警 84.1 事故预防 84.2 事故预警 84.3 信息报
2、告与处置 85 应急响应 105.1 响应分级 105.2 响应程序 105.3 应急结束 126 信息发布 127 后期处置 128 保障措施 13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38.2 应急队伍保障 13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38.4 经费保障 139 培训与演练 1410 奖惩 1410.1 奖励 1410.2 责任追究 1411 附则 15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大连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
3、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466 号令);(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 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AQ/T9002200
4、6);(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11)其他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用于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区市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编制相应预案。1.4 应急预案体系大连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三类。三级是: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级;三类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 1。3图 1 大连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1.5 应急工作原则
5、(1)属地为主原则:充分利用企业所在地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当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急机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分级响应原则: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并依据反应快捷、救援有效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大连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省级)市 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项应急预案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现场处置方案4(3)科学规范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
6、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 家 评审 等 过 程 ,力 求 形 成 科 学 、规 范 、实 用 、有 效 的 应 急 预 案 。(4)平战结合原则: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内容和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保证应急机构及人员、装备处于备防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应急相关工作。2 危险性分析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有:(1)爆炸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事故。(2)燃烧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燃烧事故。(3)急性中毒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
7、,可能造成急性中毒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其他伤亡事故。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3.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大连市民爆行业5应急管理机构、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各级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分别与国家、地方相应机构和部门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 2。图 2 民 爆 行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框 图大连市人民政府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市 县 级 民 爆
8、行 业 安 全 生 产监 管 部 门 应 急 管 理 机 构民爆事故 现场应 急指挥机构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机构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63.2 大连市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大连市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安全生产司等相关司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担任。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司,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生产司主管负责人担任;应急专家组由民爆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9、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审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事宜;(3)指导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4)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5)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2)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3)监督指导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4)负责应急专家组日常管理;(5)负责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6)承担其他交办事项。7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2)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和
10、建议。3.3 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组,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4)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5)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6)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3.4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对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并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