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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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省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建设厅二五年八月1陕西省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2.1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与职责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 指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2.4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2.5 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框架示意图3 预警和预警机构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3.2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理4.2 分级响应4.3 情况报告4.4 响应行动4.5 应急通讯24.6 指挥协调4.7 应急支援4.8 新闻发布4

2、.9 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2 调查报告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宣传、培训与演习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7.4 制定与解释7.5 预案的生效8 附录31 总 则1.1 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 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时间和紧急情

3、况。1.2.2 统 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2.3 分 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城市政府为主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时间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

4、中,发生一次性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20 人及以上的生4产安全事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 1 万户(或以上)居民供气 24 小时(或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石油炼厂、油气田、气田、制气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开采、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5)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省内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2.1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陕西省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 长:分管副厅长副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5成 员:综合计划处处长城乡规划处处长科技教育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省城市燃气管理指导中心主任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当发生城镇燃气重

6、大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组成员未在陕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协调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3)贯彻国家、省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设厅有关处室和各设区市城镇燃气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

7、报、上报;6(6)其他有关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指 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建筑管理副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工作组专家的联络。2.3 指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2.3.1 办公室负责与省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厅局、设区市燃气行政主

8、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供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2.3.2 城市建设处起草预防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7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镇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

9、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气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2.3.3 建筑业管理处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2.3.4 综合计划处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镇供气系统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2.3.5 城乡规划处指导事故发生地城镇供气系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3.6 科技教育处负责建立城镇供气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镇供气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

10、和成果管理。2.3.7 省城市燃气管理指导中心职责:负责联系事故发生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无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为抢险指挥小组提供生活必需品。 2.3.8 市、县、区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8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职责包括拟定本市城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事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根据本市城镇燃气管网分布,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点),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

11、教育工作。2.3.9 各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4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4.1 指 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厅总工担任,成员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4.2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

12、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92.5 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 1)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

13、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 城 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 主” 的方针。3.2.3 各市、 县(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镇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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