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湘潭市防汛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 预防预警3.1 预防预警机制3.2 预防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行动4.3 不同灾害响应措施4.4 应急处置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 2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5.2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物资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经费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监督检查8. 附 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
2、制定与实施 3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汛 条 例 湖 南 省 防 汛 应 急 预 案 湘 潭 市 突 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等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
3、置。1.4 工作原则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 4 由政委、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市委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湘潭军分区分管领导、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
4、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和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农机局、湘潭水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政府新闻办、武警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湘潭火车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指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职能变化情况,可对成员单位进行适当调整。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 ,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防汛办主任兼任办
5、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防指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拟订全市防汛工作制度和规定;安排部署年度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指挥全市抗洪抢险;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和使用;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承办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5 2.2.2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水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市防汛抢险机动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市防指
6、成员单位市水务局 负责雨情、水情、洪水等预报通报;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防洪排涝行业管理,监管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指导防汛抢险救灾、重大险情抢护和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市内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工作。市发改委 负责做好防洪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等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市经信委 负责协调防洪排涝的供、发电负荷;协调指导本系统的抗洪救灾工作;协调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气象、水文等单位的通信畅通,优先保障防汛、气象通信信息传递;督促落实防汛各项通信优惠措施。市农办 负责研究制定优
7、惠灾区的各种措施,组织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做好中 6 小学生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和演练工作。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抗灾物料、破坏防汛抢险救灾与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抢险救灾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防汛道路运输畅通;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市监察局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核定和上报灾情,救灾和灾民
8、生活救助、善后处置等工作;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做好灾情发布工作。市财政局 联合市防指申报、筹集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对市防办提出的防汛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会签,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防洪排涝工程及抢险用地等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市政设施、建设工地及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的防汛安全运行;负责城市排水防涝(不含排渍泵站部分)管理工作,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灾物料及机具。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做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
9、通工作。 7 根据市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市农业局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帮助灾区调剂种子、种苗及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林木砍伐工作。市商务局 负责有关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成品油的调运和供应,落实储油点的防汛安全转移方案。市文广新局 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广电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防治相关措施,确保预警广播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
10、制和因灾受伤、生病人员医疗救治等工作。市环保局 负责指导协调洪涝灾害易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水环境质量的应急监测,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等工作。市粮食局 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市安监局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抢险救灾措施。市房产局 负责国有直管公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受淹群众和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置及危房加固工作。 8 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 负责所辖工程的抗洪救灾、防洪调度、调剂和水毁修复工作,所辖灌溉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市供销社 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活、生产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
11、实时雨情和气候分析资料等;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市农机局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农业机械的供应和储备,配合市防汛抢险机动服务队做好机械的调度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湘潭水文局 负责湘江、涟水、涓水流域的雨情、水情测报;负责高洪水位时水情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提供洪水预报。团市委 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专业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救灾等工作。市红十字会 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和救护等工作,组织社会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必要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疫情,请求救灾援助。市政府新闻办 根据工作权限和需要,协调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湘
12、潭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组织驻潭部队、武警官兵、消防官兵、防汛抢险机动突击团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 9 及其他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协调援潭部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国 网 湘 潭 供 电 公 司 负责实施市防指的防汛用电调度命令,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2.3 专家组由市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3. 预防预警3.1 预防预警机制3.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设水情监测系统,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撑平台。3.1.2 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当地灾害性天气、
13、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3.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市、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乡镇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10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3.2.2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将
14、出现较大降雨时,市、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乡镇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3.2.3 山洪灾害预警(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2)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务(利) 、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出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报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 应急响应4.1 应急分级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