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性质:行政 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办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集中式供水单位 ( 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的审查: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 业的上游;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水源的防护带应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地表水为
2、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以内)严禁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二级防护区(取水点上游 1000米到下游 100米)不得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堆放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 2 地下水为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 15米范围内)以 20厘米以上的水泥硬化地面并设立隔离墙,在取水点建闭式取水屋;并设有排洪措施;二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 30米范围内)用铁丝或刺槐树隔离,闲人不得入内,并设警示牌; ( 2)生活饮 用水生产过程的审查: 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备有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 建设项目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购置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水处理、消毒设备设
3、施并能正常运行; 生活饮用水的输水、配水、蓄水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饮用水管道相连; 采购和使用的涉水产品待有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并有验收和出入库记录;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和贮存间应单独设置并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 生产区应单独设置,外围 30 米范围内不得有开放性污染源。 ( 3)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审查:从业人员持有效 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检查从业人员的卫生情况。 ( 4)污染事件报告处理的审查:制定有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备有突发事件水质检验记录和平过渡电话记录本。 ( 5)质量控制审查: 3 制订有自检制度; 建立有自检能力的检验室,购置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仪
4、器; 检验人员经专业培训上岗; 检验原始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二次供水单位 ( 1)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的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现场审查: 周围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低位水池(水箱)周围半径 25米范围内无渗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及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 机泵室与储水池(箱)分开建立,水箱或蓄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的蓄水设施混用;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超过用户 48 小时的用水量,专用水箱或蓄水池不渗漏,蓄水池的池壁内壁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涂衬; 水箱入口高出水箱面 5 厘米以上加盖加锁,水箱进水管安在水箱上部; 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能
5、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能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能与非饮用水管道连续; 水箱能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2)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与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进行现场审查; ( 3)对二供水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及抽样。 4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本县 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单位 。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6、;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名单及管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 (六)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七)标注面积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 (八)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主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十)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人员配置、检验器材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5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七、办理时间 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00-12: 00,
7、下午 14: 30-17: 30) 八、办理地点 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 九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 十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 、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 二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2-6818590 投诉电话: 0772-6812682 附: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6 附件 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申请 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
8、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卫生服务窗口(承办人) (1 个工作日 ) 公共场所和饮水卫生监督科 (13 个工作日 ) 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供 水 单 位 卫 生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申报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受理类别: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9、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一式 二 份。 2、 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 ,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单位性质可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封面的受理类别、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 许可受理机构 填写。 5、所附文字资料必须采用 A4 复印纸大小的纸张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必须逐页签字,并在申请表中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栏注明。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经营 地址 邮 编 企业法 定 代表 人 企业性质 从业人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申请 许可 范围 总面积 已批准许可项目 * 申 请 单 位 保 证 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申报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