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银山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贺庄村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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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5银山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贺庄村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TADP2017-1568-00 招标单位: 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日 期:二 一八年一月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2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2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5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64 第八章 评定标办法 . 66

2、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SDTADP2017-1568-00 2.2 项目概况: 2015 银山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贺庄村施工,主要通过采取弃渣清运、客土回填和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复垦后能够满足农作物耕作需求。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 2.3 招标控制

3、价: 321.968737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 还应具备: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 鲁水规字( 2017) 4号文 的相关规定。 3.2.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

4、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3 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1 月 09日至 2018 年 01 月 17 日,每日上午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4 0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泰安市东岳大街 24 号(东岳大街与唐訾路交汇处东行 20 米路南二楼 216)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东平县城利民大厦三 楼西 301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平县银山镇 联 系 人:赵所长 电 话: 0538-255100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24 号(东岳大街与唐訾路交汇处东行 20米路南二楼) 邮 编: 271000 项目经理:邹成 电 话: 0538-8669206 电子 邮件: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虎山东路分理处 账 号: 3705 0169 6408 0000 0011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5

7、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6 一、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015 银山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贺庄村施工 2 建设地点 东平县银山镇 3 工程概况 2015 银山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贺庄村施工,主要通过采取弃渣清运、客土回填和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复垦后能够满足农作物耕作需 求。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以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 5 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达到合格的要求。 6 招标范围 具体

8、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100 天。 8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9 资格审查方 式 资格后审 10 工程报价方 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完税综合单价) 11 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 收取人: 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号: 209 133 076 60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 缴款截止日期: 同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538-5358920 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9、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请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注明字样 *项目投标保证金 。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勘查 现场,费用自理。 14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无 15 投标文件份 数 书面投标文件需制作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 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东平县城利民大厦三楼西 301 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8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30分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

10、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7 17 开 标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8 履约担保金 额 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合同金额的 5%,合同履行完毕无息退还。 19 付款 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 成工程量的 8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20%,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竣工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0%,余款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无息)。 20 联系人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24 号(东岳大街与唐訾路交汇处东行 20 米路南二楼) 项目经理:邹成 联系电话: 0538-8669206 电子邮箱: 21 其他说明 1、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1、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证书提交至招标人收押,期间不允许参与其它招标项目投 标,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否则招标人将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因中标单位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本次中标无效 ,对招标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3、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须单独设置项目部。中标单位必须在当地乡镇设立一般财务户。 4、开标时,拟投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均须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证,上述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所有工程必须按相应的工

12、期要求完工并交付使用。 6、在签订合同前,中标 单位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已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2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山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

13、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8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 划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前附表第 6 项。 2.2

1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性资金 。 4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根据图纸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 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15、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9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评定标办法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

16、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01月 18 日上午 10: 30 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并将所提疑问的电子版发

17、至 ,联系电话 :0538-8669206。 逾期视为无疑问。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 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 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电话: 0538-8669206 10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可能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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