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家 森 林 资 源 连 续 清 查 技 术 规 定( 一 类 调 查 )国家林业局 200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单位,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是反映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任务是定期、准确查清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
2、趋势,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操作细则;2. 完成样地设置、外业调查和辅助资料收集;3. 进行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4. 定期提供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5. 建立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第二条 调查内容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主要内容包括:1. 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 、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2.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森林按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的面积和蓄积,生长量和消耗量及其动态变化;3. 生态
3、状况:包括森林健康状况与生态功能,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土地沙化、荒漠化和湿地类型的面积和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第三条 调查周期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以省为单位,原则上每五年复查一次。每年开展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要求当年开展复查,翌年第一季度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复查成果。第四条 调查总体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要求以省为总体进行调查。当森林资源分布及地形条件差异较大时,为提高抽样调查效率,可在一个省内划分若干个副总体,但所划分的副总体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 总体抽样精度以全省范围作为一个总体时,总体的抽样精度即为该省的抽样精度(按 95%可靠性,下同) ;一个省划分为若干
4、个副总体时,总体的抽样精度由各副总体按分层抽样进行联合估计得到。一、森林资源现状抽样精度1. 有林地面积:凡有林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 12%以上的省,精度要求在 95%以上;其余各省在 90%以上。2. 人工林面积:凡人工林面积占林地面积 4%以上的省,精度要求在 90%以上;其余各省在 85%以上。3. 活立木蓄积:凡活立木蓄积量在 5 亿立方米以上的省,精度要求在 95%以上,北京、上海、天津在 85%以上,其余各省在 90%以上。二、活立木蓄积量消长动态精度1. 总生长量:活立木蓄积量在 5 亿立方米以上的省要求 90%以上,其余各省为 85%以上。2. 总消耗量:活立木蓄积量在 5 亿
5、立方米以上的省要求 80%以上,其余各省不作具体规定。3. 活立木蓄积净增量,应作出增减方向性判断。第六条 复位要求一、样地复位固定样地复位率要求达到 98%以上。样地复位标准为:样地四个角桩(或坑槽) 、四条边界和样地内样木及胸径检尺位置完全复位。但考虑到影响因素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也视为样地复位:l. 复位时能找到定位树或其它定位物,确认出样地的一个固定标桩(或坑槽)和一条完整的边界,分辨出样地内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并通过每木检尺区别出保留木、进界木、采伐木和枯损木等。2. 前期样地内的样木已被采伐且找不到固定标志,但能确认(如利用前期的 GPS 坐标)原样地落在采伐迹地内。
6、3. 对位于大面积无蓄积的无立木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非林地和经济林内的固定样地,复位时虽然找不到固定标志,但仍能确认其样地位置不变。4. 对位于急坡和险坡,不能进行周界测设的固定样地,复查时能正确判定两期样点所落位置无误,且地类、林分类型的目测也确定无误。二、样木复位固定样木复位率要求达到 95%以上。样木复位标准为:凡固定样地内前期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能正确确定,并经胸径复测,前期树种、胸径均无错测者为复位样木。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也视为样木复位:1. 能确认前期样木已被采伐或枯死者。2. 样木编号能确认,但因采脂、虫害、火灾等因素,引起间隔期
7、内胸径为“负生长” (即后期胸径小于前期胸径)的样木,以及前期树种判定和胸径测量有错的样木。3. 样木编号已不能确认,但依据样木位置图(或方位角和水平距) ,按样木与其周围样木的相互关系及树种、胸径判断,能确定为前期对应样木者。第七条 调查允许误差1. 引点定位:标桩位置在地形图上误差不超过 lmm,引线方位角误差小于 1,引点至样地的距离测量误差小于 l%;用 GPS 定位时,纵横坐标定位误差均不超过 1015m。2. 周界误差:新设或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小于 0.5%,复位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小于 1%。3. 检尺株数:大于或等于 8cm 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小于 8cm 的应检尺株数
8、,允许误差为 5%,且最多不超过 3 株。4. 胸径测量:胸径小于 20cm 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 0.3cm;胸径大于或等于 20cm 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 1.5%。5. 树高测量:当树高小于 10m 时,测量误差小于 3%;当树高大于或等于 10m 时,测量误差小于 5%。6. 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应有错。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八条 土地类型(地类)一、类型划分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 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 8 个二级地类,13 个三级地类,见表 1。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67hm2(1 亩) 。表 1
9、地类划分表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代 码乔木林 111红树林 112有林地竹 林 113疏林地 120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131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 132未成林造林地 141未成林地未成林封育地 142苗圃地 150采伐迹地 161火烧迹地 162无立木林地其它无立木林地 163宜林荒山荒地 171宜林沙荒地 172宜林地其它宜林地 173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180耕 地 210牧草地 220水 域 230未利用地 240工矿建设用地 251城乡居民建设用地 252交通建设用地 253非林地建设用地其它用地 254二、技术标准(一)林 地1. 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 0
10、.20 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在 2 行以上且行距4m 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 10m 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 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 时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 0.20,但生长稳定(人工造林 35 年后或飞播 57 年后) ,保存率达到 80%(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为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2)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3)竹林:附
11、着有胸径 2cm 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由不同竹类构成的竹林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2. 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 0.100.19 之间的林地。3. 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 2cm 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 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 2 行以上且行距2m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 3 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 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1)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 其它灌木林地
12、: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4. 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人工造林成活率 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 70%以上; 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 3000 株/hm 2 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 2500 株/hm 2 以上,且分布均匀。(2)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5. 苗圃地:固定
13、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6. 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表 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400mm 年降水量以上地区南 方 北 方400mm 年降水量以下地区营造方式乔木 灌木 乔木 灌木 乔木 灌木封山育林 5-8 3-6 5-10 4-6 8-15 5-8飞播造林 5-7 4-7 5-8 5-7 7-10 5-7直播 3-8 2-6 4-8 3-6 4-10 4-8人工造林 植苗、分殖 2-5 2-4 2-6 2-5 3-8 3-6注 : 慢 生 树 种 取 上 限
14、, 速 生 树 种 取 下 限 ; 大 苗 造 林 、 工 业 原 料 用 材 林 由 各 省 自 行 规 定 , 青 藏 高 原 参 照 北 方 地 区 。(1)采伐迹地:采伐后 3 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2)火烧迹地:火灾后 3 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3)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
15、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7.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以下三类:(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 、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8.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2)贮存种子、苗木
16、、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二)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 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3. 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4. 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
17、原等。5.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1)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2)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3)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4)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第九条 植被类型主要依据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将植被分为自然植被和栽培植被两大类别,其中:自然植被分 9 个植被型组,31 个植被型;栽培植被分 3 个植被型组,11 个植被型(见表 3) 。各省应参照中国植被分类系统中的
18、植被亚型和群系组制定操作细则。第十条 湿地类型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m 的海域。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 6m 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湿地调查范围包括面积 8 公顷以上的面状湿地(如湖泊、沼泽等)和宽度 10m 以上、长度5km 以上的线状湿地(如河流、灌渠等) 。表 3 植被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类别 植 被 型 组 植被型 代 码 备 注1. 寒温性针叶林 111分 布 于 北 温 带 或 其 它 带 有 一
19、 定 海 拔 高 度 地 区 ,主 要 由 冷 杉 属 、 云 杉 属 和 落 叶 松 属 的 树 种 组 成的 针 叶 林 。2. 温性针叶林 112 分布于中温带和南温带地区平原、丘陵、低山以及亚热带、热带中山的针叶林。3. 温性针阔混交林 113 分布于上述地区针叶树与阔叶树混交的森林。4. 暖性针叶林 114 分布于亚热带低山、丘陵和平地的针叶林。5. 暖性针阔混交林 115 分布于上述地区针叶树与阔叶树混交的森林。6. 热性针叶林 116 分 布 于 北 热 带 和 中 热 带 丘 陵 平 地 及 低 山 的 针 叶林 。1. 针 叶 林7. 热性针阔混交林 117 分布于上述地区针
20、叶树与阔叶树混交的森林。1. 落叶阔叶林 121 以落叶阔叶树种为主的森林,落叶成分所占比例在七成以上。2. 常 绿 、 落 叶 阔 叶 混 交 林 122 以落叶树种和常绿树种共同组成的森林,落叶或常绿的比例均不超过七成。3. 常绿阔叶林 123 以常绿阔叶树种为主的森林,常绿成分所占比例在七成以上。4. 硬叶常绿阔叶林 124 以壳斗科栎属中高山栎组树种组成的森林,叶绿色革质坚硬,叶缘常具尖刺或锐齿。5. 季雨林 125分布于北热带、中热带有周期性干、湿季节交替地区的一种森林类型,特征是干季部分或全部落叶,有明显的季节变化。6. 雨林 126 分布于北热带、中热带高温多雨地区,由热带种类组
21、成的高大而终年常绿的森林植被。7. 珊瑚岛常绿林 127 分布于珊瑚岛屿上的热带植被类型。8. 红树林 128生 长 在 热 带 和 亚 热 带 海 岸 潮 间 带 或 海 潮 能 达 到的 河 流 入 海 口 , 附 着 有 红 树 科 植 物 或 其 它 在 形态 上 和 生 态 上 具 有 相 似 群 落 特 性 科 属 植 物 的 林地 。2. 阔 叶 林9. 竹林 129 附着有胸径 2cm 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自然植被3. 灌 丛 和灌 草 丛 1. 常绿针叶灌丛 131分布于西部高山地区,由耐寒的中生或旱中生常绿针叶灌木构成的灌丛。类别 植 被 型 组 植被型 代 码 备 注2
22、. 常绿革叶灌丛 132由耐寒、中旱生的常绿革叶灌木为建群层片,苔藓植物为亚建群层片组成的常绿革叶灌丛。3. 落叶阔叶灌丛 133 由冬季落叶的阔叶灌木所组成的灌丛。4. 常绿阔叶灌丛 134 分布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由常绿阔叶灌木所组成的灌丛。5. 灌草丛 135以 中 生 或 旱 中 生 多 年 草 本 植 物 为 主 要 建 群 种 ,包 括 有 散 生 灌 木 的 植 物 群 落 和 无 散 生 灌 木 的 植物 群 落 。1. 草原 141 由耐寒的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有时为旱生小半灌木)为主组成的植物群落。4. 草 原 和稀 树 草 原 2. 稀树草原 142在热带干旱地区以多年生耐
23、旱的草本植物为主所构成大面积的热带草地,混杂期间还生长着耐旱灌木和非常稀疏(郁闭度0.10)的孤立乔木。1. 荒漠 151在具有稀少的降雨和强盛蒸发力而极端干旱的、强度大陆性气候的地区或地段上所生长的以超旱生小半灌木或灌木为主的群落。5. 荒 漠( 包 括 肉质 刺 灌 丛 ) 2. 肉质刺灌丛 152 西南干热河谷以肉质、具刺的仙人掌和大戟科植物组成的灌丛。6. 冻 原 1. 高山冻原 161高海拔寒冷、湿润气候与寒冻土壤条件下发育的,由耐寒小灌木、多年生草类、藓类和地衣构成的低矮植被。1. 高山垫状植被 171 在高海拔山地由呈垫状伏地生长的植物所组成的植被。7. 高 山 、稀 疏 植 被
24、 2. 高山流石滩稀疏植被 172分布于高山植被带以上、永久冰雪带以下,由适应冰雪严寒生境的寒旱生或寒冷中旱生多年生轴根性杂类草以及垫状植物等组成的亚冰雪带稀疏植被类型。8. 草 甸 1. 草甸 181 由多年生中生草本植物为主体的群落类型。1. 沼泽 191 在多水和过湿条件下形成的以沼生植物占优势的植被类型。9. 沼 泽 和水 生 植 被 2. 水生植被 192 生长在水域环境中的植被类型。1. 大田作物型 211 旱地或水田以农作物为经济目的。2. 蔬菜作物型 212 以蔬菜为经济目的。1. 草 本 类型3. 草皮绿化型 213 以绿化环境为目的。1. 针叶林型 221 由针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2. 针阔混交林型 222 由针叶和阔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栽培植被 2. 木 本 类型3. 阔叶林型 223 由阔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