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源安全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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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能源安全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协 调 者 : 资料搜集 : 发 言 人 : P P T : 白超,学习内容:,一、导言 二、日本能源法律制度 三、日本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四、我国能源安全的对策建议,,ppt\ppt资料\聚焦能源变革 日本:推出高额太阳能发电补贴制度[高清].FLV ppt\ppt资料\日本新能源政策支持核能[看东方]_标清.flv ppt\ppt资料\国家 对新能源政策视频_标清.flv,,我国现行能源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1、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不健全 2、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滞后性、缺失性 3、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整体协调性比较差 那么日本又是怎样的情况呢?,,导言: 日本是众所周知的能源短缺国家,正是基于本国能源匮乏的国情,日本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能源政策和与之相对的能源法律制度,保障了能源安全供给,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日本能源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积极拓宽能源获取渠道,特别是保证优质能源石油的安全供应,同时从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考虑,积极开发新能源和节约能源型产业政策。 其富有特色的能源政策和能源法律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对于中国而言,必须制定可持续的能源安全政策,实行能源消费结构升级战略,从主要利用国内资源转向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保持适度的自给率。,,日本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三经济大国,也是能源消费大国。然而,日本是众所周知的能源短缺国家,能源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其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乃至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完全依靠自身的能源资源来完成本国工业化进程的,更何况日本是一个资源,尤其是能源十分贫乏的国家。正是基于本国能源匮乏的国情,以上世纪70年代所遭遇的两次能源危机为契机,结合国内自身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能源的供需趋势,日本通过制定正确有效的能源政策和与之相对的能源法律制度,迅速调整其过于依赖石油的能源政策,并顺利实施,这不仅为解决环境问题,能源安全问题,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奠定了基础,而且还使日本摆脱了依赖石油型的传统能源政策的束缚,发展成为能源多样化的国家。,,一、日本能源法律制度 日本能源利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注重运用法律对相关能源产业、能源供需制度进行调节和监管。日本先后对能源的开发利用分别进行了规制,通过法律制度强化贯彻国家不同时期的能源政策。一旦国家能源政策调整变动,对相关法律规范就要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重新立法。因此,日本对能源法律规范的修改频繁,立法活动增多,使国家能源政策与法律趋于一致,以有利于通过法律手段贯彻国家政策。由于日本能源立法完善,因而较好地避免了本国能源短缺的劣势,并仍能在降低能源需求的条件下,保持经济增长的优势。,,具体而言,日本的能源立法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能源基本法,即2002年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是从宏观上统领日本能源法律体系的基本法; (2)各能源专门法,其中主要有:煤炭立法(1952年《临时煤矿矿害修复法》、年《煤矿业构造调整临时措施法》、1963年《煤矿矿害赔偿等临时措施法》等);石油立法(1962年《石油业法》等;天然气立法(1954年《天然气事业法》等);可再生能源立法(2000年《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节能立法(1979年《节约能源法》、1993年《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等);新能源利用立法(1980年《替代石油能源法》、1997年《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原子能立法(1955年《原子能基本法》、1961年《原子能损害赔偿法》等)、电力立法年《电力事业法》等)。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不健全措施),,根据这一能源立法体系,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源法律制度。举其要者,包括能源管理制度、能源战略与规划制度、能源储备制度、能源开发制度、能源节约制度。 在法律完备方面主要包括:(1)调整产业结构,限制或停止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高耗能产业向国外转移;(2)制定节能规划,规定节能指标;(3)对一些高耗能产品制定严格的能耗标准等。 (应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滞后性、缺失性),,(一)、能源管理制度日本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能源管理制度。根据能源基本法和各能源专门法的规定,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能源管理工作。日本能源主管机构的职责包括:(1)事业许可;(2)事业许可的取消;(3)对从事石油事业、电力事业、天然气事业等事业者基于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条件而制定的供给规程予以认可;(4)编制能源基本计划。 日本能源法律制度中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成功经验表明,对事关国计民生的能源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既有利于统筹兼顾、统一规划能源政策,也是避免各职责部门的职能不清、相互推诿的最佳选择。 (整体协调性比较差应对措施),,(二)、能源战略和规划制度在能源战略方面,进入2l世纪之后,日本政府明显加大了能源领域的战略筹划。这反映在《能源政策基本法》第条的规定上:“政府应当每年就其在能源供需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概况,向国会提交报告。”据此,2006年,日本公布了《新国家能源战略》。2007年5月25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2007能源白皮书》,该报告从战略高度提出了日本在能源领域的若干中长期的举措,指出:“我国作为资源小国,能源问题事关国家利益。必须站在全球的视点,作为国家战略来重新确立能源政策。” 日本在《能源政策基本法》出台后,相继出台了《能源基本计划》(2003年lO月)、《能源基本计划修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能源生产、消费、进口的各项具体政策进行了规定,并随时根据新的情况进行调整。,,(三)、能源储备制度日本在战略石油储备上的法治建设较为完备。1975年的《石油储备法》是其最重要的石油储备法,共包括总则、石油储备、石油气储备和其他条例四章,对石油储备责任者的义务,石油储备的计划、数量、品种、动用以及惩罚等予以明确规定。1978年修改的《日本国家石油公司法》决定由国家石油公司建立国家石油储备,自此,日本已建立起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的双重体制。1989年日本政府修改了《石油储备法》,明确石油储备以国家储备为主,并规定逐步降低民间企业法定的石油储备量。,,(四)、能源开发制度年,日本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   该法的基本立足点是“投入能源事业的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全力促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推广工作”。该法规定,由经济产业大臣制定促进新能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并予以公布。该基本原则包括:(1)新能源利用中的能源使用者应采取的相关基本事项;(2)为促进新能源利用而进行能源供给的企业(能源供给企业)和从事新能源利用中的机械工具制造和进口的企业(制造企业)应采取措施的相关基本事项;促进新能源利用措施的相关基本事项;(4)其他与新能源利用相关的基本事项。能源使用者、能源供给企业、制造企业均须注意基本原则的规定,努力促进新能源的使用。,,(五)、能源节约制度日本的节能技术处于世界先进地位,其节能的法律制度体系也比较完备,主要的法律制度有:   节能管理体制日本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制,形成了经济产业省一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一节能中心的组织架构。经济产业省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制定完善法规、条例,制定经济、产业政策,对企业的节能提出要求和奖惩措施。,,二、日本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日本能源政策的重要目标是实现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简称3Es)的共同发展。⑴3Es中的三个因素同样重要,不可偏废。确保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合理利用核能源对实现3Es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后实行了下列有效的能源政策:,,(一)谋求能源结构多样化,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在谋求能源多元化的过程中,日本注重实行能源电力转化政策,把各类进口的能源转化为电力,其转化比率在世界发达国家位居首位。除大力发展煤电、水电、油电、气电之外,日本逐步加大了核电在国家能源构成中的比重。,,(1)到目前为止,日本已建立有52座核反应堆,仅次于美国(104座)和法国(55座),是世界第三大核能利用大国。核电已达到日本电力供应量的近40%。 ⑵此外,日本还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超导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并积极开展潮汐、波浪、地热、垃圾等发电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据2001年度的统计,日本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已达45万千瓦,相当于欧洲的2倍、美国的3倍。在2004年之前的10年里,日本太阳能发电的单位成本下降了90%。,,⑶日本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144万千瓦,虽然低于德国(610万千瓦)和美国(260万千瓦),但装机容量在过去3年内增加了7倍。此外,日本的燃料电池开发也日趋实用化。其全国实际运转中的50至200千瓦的磷酸燃料电池发电机组有数十台,总装机容量超过1万千瓦。 ⑷在大力开发各种能源的同时,日本十分注重节能和环保技术的开发利用。日本采取行政督导和政策法规相结合的措施,鼓励企业生产节能高效的产品。,,⑸通过不断改进技术,日本于1978年开始启动“月光计划”,从而推进了能源转换效率的提高以及未利用能源的回收再利用技术的开发。这些均使日本在能源的高效实用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⑹预计该计划将延续到2020年。 通过长期的努力,日本的能源多元化政策已取得成效。2000年能源消费构成中,石油所占比重从高峰时的77.4%(1973)降到51.7%,天燃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6.3%,核能13%,水电4%,地热、 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二)保障石油稳定供应,分散石油进口来源,拓展海外市场 为把某一品种能源,某一地区能源的依赖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日本政府一直把能源供应来源的多元化作为日本能源安全政策的核心之一。保障石油供给的安全性,是日本能源政策的重点。因此,实现石油来源多渠道战略,降低石油进口过度集中的风险,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已成为日本必然的选择。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努力实施石油多元化战略,目前其石油供应国和地区多达40个。具体措施如下:,,1.调整中东地区进口来源 原本海湾地区占据了日本石油进口的近90%,对海湾国家如此高的石油依存度使日本的能源结构十分脆弱。当2003年2月日本在沙特的油田权益受到威胁时,日本调整了从该国进口石油的战略,先后与阿联酋、伊朗等多个中东国家陆续签订了长期稳定的供给协议,以确保一旦发生石油危机,日本能以优惠的价格进口石油。,,2.谋求俄罗斯的石油资源 俄罗斯的天然气储量占世界的35%。石油储量占12%。其中大部分集中在远东地区。铺设通往俄罗斯的石油与天然气管道对于日本有着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无论是萨哈林岛的天然气还是西伯利亚的石油,都是日本实现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同俄罗斯的能源合作,从其进口更多的油气资源是日本近些年来“能源外交”的重点。对于日本来说,与中东相比,从俄罗斯进口石油,距离大幅缩短,可以增加石油运输的安全性,大大降低成本。日本为此不遗余力,煞费苦心。,,3.插足非洲石油 非洲石油的储量不足中东地区的1/6,但石油含硫量低,很适合加工成汽车燃油。且非洲油田大多位于大西洋海底或中西非沿海,远离大陆,可免受争端的影响。目前西非各国企业基本实现了直接投资的对外开放,而且除非洲最大的产油国尼日利亚外,其余的产油国都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不会受到同业联盟的产量限制。正是基于这些因素,日本十分看中非洲未被开发的石油资源。为了从非洲国家获取更多的石油资源,日本通过淡化政治、突出经济、提供财经援助、发展经贸关系等手段,发展与非洲国家的关系。,,早在2000年,日本就启动了“石油非洲战略”,把非洲提升到战略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在2003年于东京举行的“第三届非洲开发会议上”上,日本表示将在今后5年无偿向非洲提供总额10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同时放弃对非洲重债务贫困国家总额约30亿美元的债权。日本在非洲苦心经营的石油战略获得了令其满意的回报,2005年10月利比亚第3次发放石油开采权证,在与多家国际石油公司进行激烈的竞争后,日本企业最终中标达成----获得大量原油。,,4.拓展中亚油气资源 中亚地区成为日本近年来能源进口多样化战略的重点目标之一。该地区富含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不论其产量还是探明储量都占据重要地位。当前中亚油气的西出海口多受制于国际石油资本,且靠近中东动荡地区,这不仅不利于中亚实现独立的石油战略,也不符合日本的中亚石油战略利益。为此,寻求新的出海口,实现“油气东送”,成为日本和中亚结成“联盟”的共同利益契合点。2004年8月,时任日本外相访问中亚发表演讲时称,实现能源供应渠道的多元化是日本面临的重要课题,日本将努力推进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并向中亚国家提供能源技术支持。,,此外,为拥有和掌握更多的石油资源,日本重视从组织上、技术上和经济上鼓励日本公司大力进行海外石油勘探开发。日本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国外油气合作,如以购买股份,签订产量分成协议、签订各种转让协议、直接投资开发油田等方式大规模参与海外石油勘探开发,执行“变他国资源为自己资源”的战略。为援助日本的石油公司在海外的勘探活动,日本在1967年建立了一个国家运营的公司一日本国家石油公司。该公司援助了300多个石油天然气勘查项目。,,(三)高度重视并投入巨资建立和完善石油战略储备制度 石油的战略储备是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上世纪70年代初,对进口原油的高度依赖促使日本政府决定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制度,防范可能出现的危机。从1972年4月开始,日本规定从事石油进口和石油提炼业务的企业必须储备相当于自身需要60天的石油。,,此后,日本又制定了《石油储备法》,规定政府必须储备可供90天,民间必须储备可供70天消费需求的石油。经过30多年的不断完善,日本石油储备制度已成为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与其他国家石油储备不同的是,日本石油储备带有强制性。,,2003年,日本建成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为10个,石油储备设施容量占全国的51%-52%。其储备方式有地面罐、地下罐、地下岩洞等。此外,日本政府还租借民间21个石油储备设施,所储备石油保存在各石油加工厂和销售网点。日本的国家储备全部是原油形式,民间储备中原油和成品油各占一半。2004年4月的石油储备为8899万千升,可用169天,居世界第一;其中,国家储备4844万千升,可用92天,民间储备4055万千升,可用77天。,,此外,日本还具备液化石油气储备。1981年,日本按照《石油储备法》的规定启动了民间液化石油气储备。⑽按照日本政府的计划,到2010年日本液化石油气储备量要达到相当于80天的进口量,其中30天为政府储备,50天为民间储备。,,迄今为止,日本已从国家预算中支出近2万亿日元用于国家石油储备项目以及民间储备补贴。这笔庞大的开支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安全成本”。为了解决石油储备需要的巨额资金,日本对进口原油和成品油收取石油税并设立石油专用帐户,税金主要用于国家石油储备。同时,日本还编制了国家石油储备特别预算,作为战略石油储备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的专项资金。为了扶持企业为完成石油储备义务而建设新增的石油储备设施,日本对企业进行必要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对为完成石油储备义务而采购的原油,政府通过石油公团对超过45天储备量天数(最高为80天)所需资金的80%提供低息贷款。,,(四)重视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为积极争取海外油田自主开发权,日本特别注重在石油勘测、开采、运输上采用新技术。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新技术将给石油的开采和应用效率带来非凡的进步。当前,石油开采业正在展开一个重大的技术革命,这就是人们所称的“DOFF”,即未来数码化油田。这一技术集合了丰富的信息控制技术、遥感装置、智能钻井以及高精确测量仪器,使勘探和生产更为集中,石油开采成本也大为降低。,,这样,过去成本昂贵、难于勘探和开采的石油资源将可能源源不断地供应世界市场。DOFF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未来5-10年内,数码油田将使世界石油储量增加1250亿桶,大大超过目前伊拉克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运用DOFF提高海外自主勘测开采的油田的产量并降低其生产运输成本,将为日本国内石油供应提供长期保障。,,日本亦在加快对新能源甲烷水合物的开发利用。甲烷水合物又叫天然气水合物,海洋中储量丰富。科学家们估计,目前全世界储存有约2.5万万亿立方米甲烷水合物,蕴藏的能量是全球石油、天然气和煤炭总和的两倍。日本附近海域的甲烷水合物只占全球总储藏量的很小一部分,有4-20万亿立方米,相当于日本100年的天然气使用量。,,因为采集困难,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考虑开发这种可能是革命性的替代能源。但是缺乏能源的日本因急于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正积极推动这项工程。仅2005年,日本投入研究甲烷水合物开采的资金就达到1.2亿美元。日本科学家希望能在15年内让沿海储量丰富的甲烷水合物供应其本国能源需求。,,(五)发挥国轮优势,确保能源运输安全 因为日本一次性能源的80%以上依靠进口,对海上通道特别是马六甲海峡的依赖严重。可以形象的说,从中东海湾到日本海上的运输线就是它的工业生命线。为了保障本国的能源运输安全,日本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物资石油的进口,更重视发挥国轮的优势,规定由国轮承担全部运输,或者优先使用国轮运输,以确保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和能源的安全。对航运企业实行非常有利于本国船队营运的保护政策,在买造船方面给予补贴和低息贷款,对本国商社租用本国船队也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日本原油年进口量2.5亿吨以上,日本船东控制的大型油轮吨位超过了700万吨,可以满足日本进口石油80%以上的运输需求。长期以来,日本油轮船队是通过船公司、银行、石油公司、造船厂四方合作而发展起来的。日本船公司要建造油轮,首先要与石油公司签订一项长期合同,然后银行才能提供贷款或融资,有了银行的资金保证,日本造船厂才能接受日本船公司的建造订单。这种合作模式很值得我们在组建国家油轮船队时借鉴。,,三、我国能源安全的对策建议 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在发展中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立足国内,开拓国外,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能源发展方针,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改革导向,调整和优化能源和经济结构;强化国际能源合作,推进境外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和完善国际贸易网络,形成多元化进口渠道,最大限度的分享世界能源资源,加快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1、将能源节约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拉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而我国人均能源资源的拥有量却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要确立节约能源的重要战略地位,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新时期的基本国策,大力提倡节能、提高能效,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的必然选择。节约能源应被视为与煤炭、石油及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2、积极调整和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要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20年要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有充足的能源供应做保障。这就要从我国煤炭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的基本国情出发,抓好煤炭的开发利用,加快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安全生产,夯实能源供应基础。,,同时,积极发展电力,着力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快建设大型高效环保的先进机组,优化发展煤电,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加强替代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特别要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3、支持石油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推进跨国经营 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建立支持国内石油企业走出去的综合协调机制,通过推进合资、参股、并购等多种方式争取石油权益;参照国际惯例,推进国内石油公司实现上下游产供销,境内外一体化跨国经营,减少交易成本,使其利益和风险共享,优势互补和形成经济规模,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从事石油贸易,充分发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作用,注重充分利用全球石油资源。,,4、加强能源外交服务我国石油供应安全 我国的外交和外贸政策,以及未来的军备建设要适应为能源开发和贸易服务。在中东、中亚和南美以及非洲等石油资源丰富的地区扩大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增进互信和了解,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我国开展石油合作与国际贸易的良好环境。同时,应更广泛的开展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合作共赢,推进共同发展。支持国内石油企业通过国际化经营逐步壮大,抗衡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的影响。,,5、建立和完善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体系 应借鉴和学习国际能源机构经验,为防范石油危机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特别是我国对未来国际石油市场的依存度不断增加,市场机制尚不很完善时,为应付可能发生的油价波动和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需要有稳定的石油供应基础。当务之急是加快战略石油储备立法,建立国家和民间储备机制,加快国家石油储备能力建设,规定民间储备量和企业储备义务,有计划的逐步提高石油储备量。同时,应把开采成本高于进口的边际性油田作为石油战略资源储备于地下,暂时不开采。,,6、紧跟时代发展夯实能源安全保障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能源的全球性特征尤为突出。因此,我国的能源政策的制定应放宽视野。首先,应该溶入全球经济理念,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用发展的观点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能源发展政策;其次,要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和贸易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帷幄,综合协调;第三,摸清形势真抓实干,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尤其要注重在保持适度能源自给率的同时,更应注重我国的能源供应要从主要利用国内资源,转向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更大的范围获得更广泛、更稳定、更坚实的能源安全保障。,,,谢谢观赏!!!,资料来源: (1)日本能源安全的政策、法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来源:北大法律网) (2)谈日本能源立法及能源法律制度 (来源:毕业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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