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建设项目安全防火要点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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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防火重点 问题解析,王延宗 教授级高工 SEI 2012.5,内容提要,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安全注意事项; 管道布置安全要点; 泄压排放系统和火炬系统安全要点。,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必须高度重视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问题: 1984年,印度Bhopal的一次农药毒气泄漏,造成3000人死亡,12500人严重中毒,部分陆续死亡的惨剧。美国UCC公司因巨额赔付而破产。1995年美国因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00亿美元,其中石油化工行业的事故经济损失高达100亿美元。我国近年来在哈尔滨亚麻厂、东方化工厂、吉化、兰化、大连油库等企业发生多起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9/7/19,必须高度重视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问题,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了引起国际争端的特别重大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19/7/19,,,2019/7/19,,,兰州石化爆燃事故原因,兰州石化爆燃事故原因系紧急处理泄漏时引发 1月7日发生的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316罐区轻烃(液化气)爆燃着火事故,是在紧急处理泄漏过程中发生爆炸引起的。 兰州石化公司通报的事故调查结果: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管辖的316罐区一裂解碳四储罐阀门处突然发生泄漏,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极限,当班操作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及时送救受伤人员,并迅速调集医务人员全力进行救治;同时组织清查现场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经过多次排查,确认6人遇难、1人重伤、5人轻伤。经过紧急抢险扑救,1月9日下午14时10分,由爆炸事故引发的现场地火扑救结束。,必须高度重视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问题,惨痛的事实迫使人们在发展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同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与健康,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或控制危害,使其对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威胁和财产的损失达到最小的程度。 危害:生命、财产、环境,2019/7/19,危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1998年,机构改革,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察职能划归国家经贸委,组建安全生产局,职业卫生归卫生部,锅炉压力容器归质检局。 1999年底,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门负责煤矿安 全监察工作。 2001年,撤销9个行业国家局,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之后国务院又恢复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委管国家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管理。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归总局。,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17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国家主席令(第六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号),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国家根本法,刑法、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宪法,行政法规,劳动法,安全标准,安全专门法,安全生产基本法,劳动综合法,国家基本法,消防、矿山安全、交通安全法等,安全条列、规章、规程、规定,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应遵守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主要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主要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 -2010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2000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主要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及其造成的危害。 2、理念:“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到设计本质安全。 3、本规范编制的总体思路:预防-隔离-控制-扑救。 4、联合共管保证安全: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保证防火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防火间距 1、术语:防止着火设施(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的时间内引燃相邻设施(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防火间距的作用: ①减少发生;②阻止蔓延; ③保护重点;④有利扑救。 3、防火间距的层次: ①装置(单元)内部的设备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②装置(单元)之间的防火间距; ③企业与厂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防火间距制定的基本方法 ①火灾爆炸危险范围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米,密闭设备定为15米。 ②考虑其它因素:风向、场地的标高坡度、设施的重要性、发生火灾的几率等多种因素。 ③首先对主要设施(装置、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间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防火间距。 ④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2019/7/19,18,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区域规划 􀂕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 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 􀂕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 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 外的措施。 􀂕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 1. 不宜通过生产区; 􀂐 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 的措施。 􀂕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 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 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 距离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筑 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A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 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表4.2.12规定。,,2、几个方面的说明 ⑴关于“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 ①厂外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公众人员活动的区域,火炬辐射热强度应控制在不大于1.58 kW/m2。 ②不仅要考虑火炬辐射热对地面人员的安全影响,也要考虑对在高塔和构架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影响。 ③在热辐射强度1.58~3.20 kW/m2的区域可布置设备。如果在此区域布置的设备为低熔点材料设备、热敏性介质设备等时,需要考虑热辐射所造成的影响;在热辐射强度大于3.20 kW/m2的区域布置设备时,需要对热辐射的影响作出安全评估。,2019/7/19,,④当火炬排放的可燃气体中携带可燃液体时,可能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火雨。据调查,火炬火雨洒落范围为60m至90m。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作了特别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辐射热强度的要求。,2019/7/19,22,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布置安全要点 5.1 一般规定 5.1.1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3 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5.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如异丁烷的过氧化反应 异丁烷过氧化氢的环氧化反应 国家安监总局在[2009]116号通知中列出了首批15种危化工艺: 光气、氯化、氧化、过氧化、裂解、加氢、合成氨、氟化、聚合、烷基化等,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具体数量、位置、类型等规定见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检测报警有毒气体设计规范(GB50493-2009),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GB50493-2009已于10月1日实施,取代了原规范SH3063-1999。 修改要点: 有毒气体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有毒气体或有毒蒸汽等,约31种,范围扩大了。如氨、苯、光气等。原规范只有7种。 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是有毒气体时,只设有毒气体检测器。 可燃气体是指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汽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但对操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A类和操作温度超过沸点的丙B类液体也要考虑。,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增加了检测点确定的一般原则,强调了容易产生泄露的部位应布置检测点。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2)液体和气体采样口;3)液体排液(水)和放空口;4)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对检测报警系统是否独立设置没做强制要求,规定“宜独立设置”,意在保证检测报警功能不受装置生产控制仪表系统故障的影响。,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5.2 装置内布置 1.修改概况: (1)取消1条。 (2)合并2条。 (3)移入其他章节3条(原规范4.2.16条移入现第3章)(原第4.2.4条,第4.2.5条移入本章第3节)。 (4)修改11条。 (5)增加2条。 现5.2.20条,5.2.27条 条文的修改、增加主要考虑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护人和财产,保护环境,适应石油化工工业发展,适应工厂和装置的大型化,满足控火、灭火的需要。 2.强制性条文: 5.2.1,5.2.7,5.2.16,5.2.18(第 2.3.5款),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3.重要条文的释义 (1)表5.2.1 a.主要修改内容: i 原表4.2.1与表4.2.28合并(装置储罐是装置的一部分); ii 增加丙类物品仓库,乙类物品储存间项; iii 增加可燃液体的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项; iv 取消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内的分项。 b.装置内设备、建筑物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i 设备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ii 释放源、点火源的确定; iii 油气扩散的范围和距离; iv 装置内重要设施的确定,重要设施,重点保护; v 消防、控火、灭火场地间距; vi 与国外标准规范相协调; vii 表中项目的确定涵盖(尽量)工艺装置所包含的内容(术语、工艺设备)。,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c.使用此表应注意的问题: i . 除装置储罐、可燃气体压缩机外,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设备之间无防火间距要求,只考虑操作检修; ii. 无火灾危险类别的封闭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2)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装置的布置要满足工艺要求、生产过程要求,相关设备要求靠近布置。(5.2.2,5.2.3,5.2.4,5.2.5,5.2.6基本未变。) 可以靠近布置的设备分为三大类: i. 与加热炉密切相关的设备; ii. 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 iii. 上下游关系的设备(冷换设备,构架式布置),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3)作为明火设备加热炉的布置。加热炉是装置的主要明火地点,许多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是由加热炉引起。(5.2.13,5.2.14无变化。) i. 集中布置装置边缘,便于检修消防; ii. 位于油气释放源设备(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 、乙A类可燃液体)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iii.不可燃材料实体墙(单独的或封闭建筑物的一面)设置于明火加热炉与甲A类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可以缩小防火间距,但不能小于15m。,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4)装置内消防道路及装置内用道路分割的设备、建筑物区的面积( 5.2.10,5.2.11) a.装置内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在不同方位的出入口,方便消防车能从不同方位接近装置 b.装置内不设贯通式道路的条件,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适应装置大型化的需要,方便执行 c.对装置内道路路面内缘转弯半径提高要求,方便消防车的通行 d.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的占地面积由10000㎡扩大至20000㎡,并提出附带条件:区域周边道路宽度6m,相邻区块间距15m,区块宽度不应大于120m。提出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方便灭火控火,减少区块之间的相互影响。,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5)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的布置要求 :(5.2.16,5.2.17,5.2.18) 5.2.1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5.2.17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5.2.18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2 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3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4 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5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条文解析要点: a.从保护人员安全、集中控制的管理理念出发,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应远离装置内危险设备,布置在装置外,提倡全厂或区域性统一考虑,集中控制,集中办公; b.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办公室、化验室,应布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 i.装置内的一侧或边缘地区; ii.位于油气释放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iii.与危险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规范规定)。 c.要求设在装置内的化验室,办公室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从保护人的目的出发)当确需开窗时应采用防火型的; d.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e.控制室是否采用抗爆结构,本规范未作出规定,应根据相关规范,并进行风险评估及安全评价后确定。,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6)其他重要条文: 5.2.23 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5.2.24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5.2.25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2019/7/19,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工艺装置布置的注意事项,5.2.27 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 5.2.28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2019/7/19,管道布置安全要点,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1 概况 (1)本章虽为新增章,但其内容绝大部分仍为原规范分散在各章节的内容,现加以集中,便于执行。 (2)管道布置设计要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强调本质安全,以防止或减少由于管道设计缺陷所造成的事故。 (3)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的布置可分为两大类: 防止管道中可燃物质的泄漏(本质安全的要求);避免小的事故发展成为大事故,避免相互间的影响 2 修改情况 (1)修改3条: 7.2.6,7.2.7,7.2.8 (2)增加1条: 7.2.15,2019/7/19,管道布置安全要点,3. 强制性条文:7.2.2 7.2.16 (1) 7.2.2 强制原因:防止相互影响,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2) 7.2.16 强制原因:从保证装置安全考虑,工艺装置停工检修,装置内需动火,在停工过程中已将装置内可燃物转移至工厂系统储罐中,装置边界处可燃物管道均有阀门与系统管网断开,为防止阀门出现内漏,可燃介质窜入装置,引起火灾,可燃物管道阀门靠装置侧必须设置8字盲板;设平台及梯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操作,发生事故方便撤离。 4. 新增重要条文 7.2.15 液态烃泵是事故多发的设备,为防止液态烃泵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物料,控制火灾火势,控制其蔓延,控制火灾时间避免造成重大损失,2019/7/19,管道布置安全要点,7.2.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能产生缝隙腐蚀的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7.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强制原因:防止相互影响,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7.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7.2.4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2019/7/19,管道布置安全要点,7.2.5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 7.2.6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一侧,且平行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500mm,交叉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250mm。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2019/7/19,管道布置安全要点,7.2.7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2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 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7.2.8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2019/7/19,管道布置安全要点,7.2.9 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7.2.10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 7.2.11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7.2.12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7.2.13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2019/7/19,管道布置安全要点,7.2.14 当可燃液体容器内可能存在空气时,其入口管应从容器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底200mm处。 7.2.15 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容积超过50m3的液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抽出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7.2.16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 强制原因:工艺装置停工检修,装置内需动火,在停工过程中已将装置内可燃物转移至工厂系统储罐中,装置边界处可燃物管道均有阀门与系统管网断开,为防止阀门出现内漏,可燃介质窜入装置,引起火灾,可燃物管道阀门靠装置侧必须设置8字盲板。,2019/7/19,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新规范修改指导思想: 􀂔 原规范中有7条款没有变动,10条款因内容不全面或比较 抽象不太好操作,进行了补充完善,使其更准确,操作性 更强。 􀂔 根据石油化工事业的发展和几年来安全、防火经验的总结 增加了6歀新内容。 􀂔 力争修订后的条款内容更具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尽 量缩小跟国际同类标准的差距。 􀂔 泄压排放系统是保障装置的设备管道安全的重要措施,火 炬系统是保障装置以及工厂安全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必须 严格要求。所以主要7个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45,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主要改动内容说明 5.5.1(原4.4.1) 􀂔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 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 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 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 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 除外); 􀂔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 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 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 设备; 􀂔 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 工艺要求设置。,46,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此条说明了需要设置安全阀的设备范围和原则: 􀂔 1.根据国家现行法规规定,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表)的设备属于压力容器,因此应设置安 全阀。 􀂔 2.汽液传质的塔绝大部分是有安全阀的,因为停电、 停水、停回流、气提量过大、原料带水(或轻组分) 过多等原因,都可能促使汽相负荷突增,引起设备 超压,所以塔顶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表)者, 都应设安全阀。 􀂔 3.补充了顶部最高操作压力0.03-0.1MPa的设备可根 据装置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系统的要求来决定是否设 安全阀。当排放系统条件许可时建议设安全阀。当 最高操作压力<0.03MPa时安全阀不好选型,如需保 护设备可考虑选用爆破片。,47,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2 (原4.4.2) 􀂔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 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 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 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 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 本条规定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 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和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 计压力的1.05倍。”相协调,故作了修改补充。,48,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3( 4.4.3没变)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 1 加热炉炉管; 􀂔 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 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 3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说明:1加热炉出口管道如设置安全阀容易结焦堵塞, 而且热油一旦泄放出来也不好处理。入口管道如设置安全阀则泄放时可能造成炉管进料中断,引起其他事故。关于预防加热炉超压事故一般采用加强管 理来解决。 􀂔 2 同一压力系统中,如分馏塔顶油气冷却系统,分馏塔的顶部已设安全阀,则分馏塔顶油气换热器、冷却器、分离器等设备凡无阀门隔断的可不再设安全阀。 3 工艺装置中,常用蒸汽作为设备和管道的吹扫介质,虽然有时蒸汽压力高于被吹扫的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压力,但在吹扫过程中由于蒸汽降温、冷凝、压力降低,且扫线的后部系统为开放式的,不会产生超压现象,因此扫线蒸汽不作为压力来源,49,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4 (原4.4.4修改)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 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 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 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 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 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 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 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 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 至火炬系统。,50,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5 (原4.4.5)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 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 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 说明:有压力的聚合反应器或类似压力设备内的液体物料中,有的含有固体淤浆液或悬浮液,有的是高 粘度和易凝固的可燃液体,有的物料很易自聚(如丁 二烯、环氧乙烷),在正常情况下会堵塞安全阀,使 在超压事故时安全阀超过定压而不能开启。因此, 有些装置设备在安全阀进口管段上安装爆破片,或 者用惰性气体或蒸气吹扫。对于易凝物料设备上的 安全阀应采取保温措施或带有保温套的安全阀。,51,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6(原5.8.5修改)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 说明:液体在封闭空间中,由于日照或自聚放热(如苯乙烯)使液体温度上升,其压力随之增加。对轻质油品而言,一般封闭管段的液体每上升1℃,则压力增加0.07~0.08MPa以上。所以,对不排空的液化石油气、液化烃、汽油、煤油等封闭管道均需考虑停用后的安全措施,如设置管道排凝阀或管道安全阀。,52,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7(原4.4.6修改)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 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 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5.5.8 (原4.4.8没变)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 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53,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说明:5.5.4条、5.5.7条、5.5.8条对安全阀设置及排放去 向等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 1 可燃气体、液体安全阀出口流体的放空: 􀂔 1) 应密闭泄放。安全阀起跳后,若就地排放,易 引起火灾事故。例如:某厂常减压初馏塔顶安全阀起跳后, 轻汽油随油气冲出并喷洒落下,在塔周围引起火灾。2005 年3月23日BP公司位于美国得克萨斯的炼油厂异构化装置 开车期间,在异常情况下,保护系统启动,可燃气体现场 就地排放,发生火灾和爆炸,造成15人死亡,170人受伤 及重大经济损失。 􀂔 2)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 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向大气排放时应做到 安全放空。安全放空应满足本规范第5.5.11条的规定。,54,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2 安全阀出口接入管道或容器的理由如下: 􀂔 1) 可燃气体不得放入邻近地漏,这样既不安全,又污染周围环境。 􀂔 2) 高温可燃流体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有延迟焦化的焦炭塔、减粘裂化的反应塔等,因此,泄放时需要紧急冷却。 􀂔 3) 氢气在室内泄放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所以大量排放应接到火炬系统,少量泄放应接至压缩机厂房上空,以便于气体扩散。 􀂔 4) 可燃气体安全阀泄放如果可能携带少量可燃液体,一般不必增加气液分离设施(如旋风分离器)。 􀂔 5)大量可燃液体的泄放管,一般先接入带蒸汽夹套的排放储罐、汽化器或分液罐,经汽化或分液后再去火炬系统,以尽量减少去火炬系统的液体量,这些设备宜远离工艺设备密集区,如乙烯装置都设有带加热器的热排放罐和带汽化器的冷排放罐。液相法PP或PE环管反应器均设有带加热器的事故紧急排放罐,当反应器超压时液体先排入紧急排放罐,其气相再排放至火炬。,55,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9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 此条为新增。考虑环氧乙烷化学性质非常活泼,爆炸极限极宽(3-100%),毒性较大, 在紧急排放较高浓度环氧乙烷的地方为防止环氧乙烷自聚堵塞和安全阀内漏,安全阀前应装设爆破片,并氮封爆破片入口管线。出口充氮是为了防止排放时接触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56,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10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 此条为新增。氨为高毒且易燃易爆物质。氨气就地排放达到一定浓度易发生燃烧爆炸,并使人员中毒,如2006年6月21日金陵化肥改造工程水煤浆装置开车中,液氨储罐安全阀起跳,氨气现场排放,造成39名现场人员有中毒反应,11人留院观察的重大事故,故应经处理后再排放。常见氨排放气处理措施有: 用水或稀酸吸收以降低排放气浓度,另外还可以考虑建专门的氨火炬处理氨排放气。,57,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11(原4.4.9)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 3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58,,,59,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本条参照国外标准编制。原则上可燃气体不允许就地放空,应排入火炬系统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条文中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是指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可直接向大气排放。如低热值可燃气体、由惰性气体置换出来的可燃气体、停工时轻污油罐排放的可燃气体等。含氧气、卤元素及其化合物或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介质(如丙烯腈、氯乙烯)的可燃气体不允许排入火炬系统,其排放气应接入本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 􀂔只有在工艺条件不允许接入火炬系统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时,可燃气体才能直接向大气排放。 􀂔 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安全阀排放管口高度要求,参照了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30122000)3.6.11的要求。,60,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12 (原5.5.15)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61,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有突然超压的反应设备,设备内的可燃液体因温度升高而压力急剧升高;放热反应的反应设备,因在事故时不能全部撤出反应热,迅速超压;反应物料有分解爆炸危险的反应设备,在高温、高压下因催化剂存在会发生分解放热,压力突然升高不可控制。 􀂔上述这些设备仅设有安全阀是不可能安全泄压排放的,还应装设爆破片并装导爆筒来解决突然超压或分解爆炸超压事故时的安全泄压排放。本条强调的是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设安全阀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如放热的聚合反应器、EO反应器等,都应装爆破片,一般不同时装安全阀,因为安全阀反应慢不能做到瞬时泄压。当然一些条件较缓和的情况也有同时用安全阀的,但不是必须都用。 􀂔 爆破片的材质根据物料的腐蚀性和压力大小选定。其厚度、泄压面积、爆破压力的试验,应按现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执行。,62,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爆破片选用的一般原则: 1 压力有可能迅速上升的; 2 泄放介质含有颗粒、易沉淀、易结晶、易聚合和介质粘 度较大;为减少爆破片破裂后的工艺介质的损失,可与安 全阀串联使用 3 泄放介质有强腐蚀性,使用安全阀时其价值很高; 4 工艺介质十分昂贵或有剧毒,在工作过程中不允许有任 何泄漏,应与安全阀串联使用; 5 工作压力很低或很高时,选用安全阀则其制造比较困难; 6 当使用温度较低而影响安全阀工作特性; 7 需要较大泄放面积。,63,泄压排放系统火炬系统安全要点,5.5.13(原4.4.11没变)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5.5.14(原4.4.12没变)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5.5.15 (原5.6.1修改)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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