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 “ 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功能。积极倡导富有时代气息的家庭养老观念,强调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增强家庭养老的基础功能,使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家庭中得到有效解决。 市老龄办 各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2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 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市劳
2、动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3 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保险问题。不断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新途径,按照“低水平、广覆盖、个人缴款、政府补助、集体补充”、“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委农办 市计生委 4 完善城乡贫困家庭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的要求,落实贫困老 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补助制度。开展助养、救助特困老年人社会公益活动。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计生委 市劳动保障局 市老年基金
3、会 2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5 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老年医保业务。力争到 2010年使适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 95%以上,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 120 万以上。探索建立老年人医疗救助 制度,以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 市劳动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6 构建老年医疗保健网络。加大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投入,支持引导民营、外资医疗机构发展。进一步健全村(居)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十一五”末期,争取使 95%以上居民步行 1
4、0 15分钟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加强老年医疗重点专科建设。 市卫生局 各区人民政府 7 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退休管理体制,及时足额下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到“十一五”末期,争取实现 99%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市劳动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退管中心 8 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服务机构为载体、志愿者为补充、社区照料与机构照料相结合的居家养老福利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养老义工积累制度”。 市老龄办 各区人民政府 团市委 市退管中心 9 发展城乡为老服务项目。大力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
5、慰藉、法律援助、健身保健、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形式多样的城乡为老服务项目,使老年人的有关问题,在村(居)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有条件的社区逐步普 及便民热线服务,逐渐落实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市老龄办 各区人民政府 市社区办 市退管中心 3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0 完善老年法规政策。加大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不断完善我市涉老政策,在规范社会化养老、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立法探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拓展优待服务项目与范围,真正让老年人共享特区建设发展成果。 市法制局 市委宣传部 市老龄办 11 加强
6、老年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在城乡开展普法教育,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涉老法规政策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老年法规和敬老优待政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纪观念。 市普法办 市委宣传部 市老龄办 各区人民政府 12 健全老年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为骨干、以法律志愿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将老年人优先列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象。 市司法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法律援助中心 13 建立督办奖惩机制。把落实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执法监督、 社会监督及个人信访举报监督的各自作用,切实维护老
7、年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侵权人责任。 市监察局 市中级法院 市法律援助中心 14 扶持敬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承担较多敬老服务而影响其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或一定财政补贴。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15 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基层政权、司法机关、村居组织、老年组织和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协调网络,通过人民调解和行政、法律等手段,及时解决家庭养老以及老年人与其他群体的问题,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中级法院 市法律援助 中心 4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6 完善老年活动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开辟资源、整合资源、利用资源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公
8、益资金对老年活动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各区、镇(街)、村(居)老年活动中心(室)、合理配置各类老年活动设施。制订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活动场馆。继续完善我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市老龄办 各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 市建设局 17 建立城乡老年体育服务网络。引导镇(街)、村(居)建立老年体育组织,实施全民健身纲要,重视基层老年人健 身体育辅导站(点)和健身设施的建设,落实老年健身体育辅导员培训制度。到 2010 年,全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老体协组织达到 65%,乡镇、村达到 55%,全市老年体育辅导站(点)达到 600 个,体育健身辅导员人数占老年人口万分之二十以上
9、,争取达到 60%以上的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市体育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老龄办 市老体协 18 开展多样化老年文化活动。依托社区,以市老年艺术团与各区老年文艺团体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十一五”期间,精心打造市老年文化艺术节品牌。创作老年题材文化作品。协调广播电 台、电视台、出版机构、影视戏剧界等,制作、演出、出版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发挥市广电集团为老年人实现“六个老有”提供宣传和娱乐平台的作用,以新闻、专栏、戏曲、音乐、方言、公益广告等形式,为促进“代际和谐”、“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市文化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老龄办 市广电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广电集团 市老年
10、艺术团 5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9 加强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到2010 年,全市所有区级老年大学均达到示范校标准。加大镇(街)、 村(居)老年学校建设,力争到 2010 年全市村(居)老年学校建校率达到 100%,老年人入学率达到 16%以上。 市委老干部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老龄办 市老年大学 20 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区、镇(街)两级财政要把区级老年大学、镇(街)老年学校正常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办学困难的村(居)老年学校要给予支持。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 市委老干部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老
11、龄办 市老年大学 21 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养老机制。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 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在税收、信贷、水电气、交通、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部门 22 优化并完善养老福利机构的布局。做好 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建设规划,形成布局合理、档次齐全、设施配套、服务优质的社会化养老网络。“十一五”期间,全市养老床位规划增至 5000 张。 市民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部门 23 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养老福利机构的准入审查与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养老福利机构的办院标准、收费标准。 加
12、快建立和培训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组织成立市老年人养护协会。构建老龄产业基本构架。制定相关政策,培育以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健身保健、老年旅游、老年用品等为核心的老龄产业市场。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旅游局 市老龄办 6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24 建立老年人才资源库。充分认识老年人的经验优势、思想优势、政治优势、智慧优势,探索建立老年人才资源库,开发老年人才市场,鼓励有一定专长、低龄健康老人在自主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参与社会事务。 市人事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委老干部局 市老龄办 25 健全老年志愿者管理。建立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管理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互助活动。 市老龄办 各区人民政府 26 开展决策调研。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老年学学会和各科研院校的作用,做好老龄问题基础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 市老龄办 市老年学学会 27 扩大老龄工作对外交流。继续加强与内地城市的友好联系,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国际友城在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市老龄办 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