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合肥市市政管线 工程 档案 信息 查询利用制度 为 发挥 合肥市 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作用, 做好市政 管线 工程档案 信息的 查询、利用工作, 特 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 合肥市 区范围内 市政 管线 工程 档案 信息 (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的查询、利用工作。 二 、 本制度所称 市政 管线工程档案 信息 查询、利用是指对 市政管线工程 档案 信息 的阅览、复制 (复印) 、打印和 摘录。 三 、查询、利用 市政 管线工程 档案 信息 , 一般 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单位介绍信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 (二)填写 市政 管线工程 档案 信息 查询、
2、利用 审批表 、 市政 管线工程 档案 查询、利用 登记 表 , 经 有权 限 领导批准 后 方可查 询 、利用 ; (三)检索、调档; (四)阅览、复制 、打印 ; ( 五 ) 与市建设信息中心 (城建档案馆) 签订保密协议,并在 一 个月内反馈利用效果。 四、查询、利用综合地下管线图 和 专业地下管线 图 , 只能 在规划确定的 建设施工区域范围内进行 查询、利用 。 五、合肥大建设工程需要查询、利用 地下管线 资料的, 由市建委城建处提出需求, 经市建委分管领导 书面 批准后, 可 免费查询、打印 批准 范围内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专业地下管线图 。 六、为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无偿提供数
3、据的单位 , 需要查询、2 利用 地下管线资料的 , 提出申请后,经市建委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 可免费查询、打印批准范围内的 综合地下管线图 和 专业地下管线图。 七 、承担科研课题调研或专题研究的单位,需要查询、利用 地下管线资料的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 相关 研究计划书面报送市 建设信息中心 , 经研究同意并由 市建委分管 领导 书面确认 后,给予相应区域的查询、利用。 八 、查询、利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信息 ,必须在市 建设信息中心 (城建档案馆) 规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如要复制(复印) 、打印 档案 信息 资料的,应由 市建设 信息中心 (城建档案馆) 工作人员办理 ;除
4、 签订保密协议 外,任何向外提供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均应注明“不得复制、转借他用,否则责任自负”字样,并在提供的图纸资料上加盖建设信息中心公章 。 九、因各地下管线的数据信息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提供,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 在对外提供地下管线工 程档案信息查询、利用时,不承诺被查询、利用 的地下管线 数据的准确性、现势性。 十 、在查询、利用地下管线工程 档案 过程中,不得损毁、丢失、涂改、勾划、抽页、摄影、 拷贝、 仿造档案。 十 一 、查询、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遵守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不得以欺诈、作假等手段利用 市政 管线工程档案 信息 ,危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十 二 、市 建设信
5、息中心 (城建档案馆) 工作人员在 市政 管线工程档案查询、利用工作中,要做好服务工作。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发现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查询、利用 者 ,予以严肃处理。 3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 合肥市 市政 管线 工程档案 查阅利用审批表 2、 合肥市 市政 管线 工程档案 查阅利用登记表 3、 保密协议 4 合肥 市 市政管线工程档案 信息 查 询 利用审批表 编 号: 利用单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与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的区域范围、所在路段、管线的起点、终点、类型情况。 查询 利用 档案内容: 接待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
6、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5 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 信息 利用登记表 查 阅 单 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总 案 卷 号 复 制、打印 图: 文: 查询 利用 档案信息内容及用途: 接待人: 年 月 日 查阅利用效果:(解决何问题,取得何种社会经济效益) 经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于一个月内向市建设信息中心 (城建档案馆) 反馈。 6 保 密 协 议 编 号: 甲方: 乙方: 乙 方因 _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利用甲方 市政管线工程图 : _共 _幅,地下管线点成果 _共 _点。因 地下 管线成果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城
7、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就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 体),是指由甲方 向 乙方提供的 市政 管线 工程 数据(图纸和成果表)等资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秘密载体时,双方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同时应标明秘密载体的密级。 三、乙方收到秘密载体后,必须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并确定秘密载体管理负责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四、乙方相关人员在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
8、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经乙方主管领导批准,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乙方 相关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签收手续,秘密载体管理负责人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并做好文字记载。 7 六、甲方有权指派代表对乙方阅读、使用秘密载体、秘密载体复制、秘密载体数据转换等涉密工作进行检查。 七、秘密载体仅限于 _工程项目中使用,乙方不得在本项目以外使用,不得转让、销售、出租秘密载体,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数据。 八、秘密载体使用后,乙方可将秘密载体归还甲方;若自行销毁,则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 手续。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同时,在 15 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备案。 九、因乙方管理疏忽所引发的泄密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的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与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十、工程设计单位若使用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提供地下管线电子图,须将最终设计电子图纸(包括设计变更)提交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 十 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 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