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代建指挥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785140 上传时间:2019-07-16 格式:DOC 页数:137 大小:102.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沙湾代建指挥部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7页
沙湾代建指挥部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7页
沙湾代建指挥部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7页
沙湾代建指挥部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7页
沙湾代建指挥部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目 录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1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6三、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办法 .45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58五、工程建设测量技术管理办法 .65六、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68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72八、工程建设“首件制”实施细则 .77九、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81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86十一、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88十二、建设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 .91十三、建设工程农民工管理办法 .93十四、档案管理规定 .95十五、财务管理办法 .99十六、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103十七、员工廉洁自律行为准则 .

2、107十八、指挥部部门岗位职责 .109十九、指挥部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113二十、请销假制度 .115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代建指挥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建指挥部所代建的省道101线沙湾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系指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

3、理必须遵循“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信守合同、争创一流”的方针。第五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目标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及新疆公路质监部门组织的半年和年度质量检查中,检测指标合格率达92%(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加工与安装指标除外)。主要原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达100%。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第六条 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以及代建指挥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第七条 代建指挥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代建单位职责,各

4、参建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监理单位受代建指挥部的委托负责现场质量检查、监督。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代建指挥部、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所承担工程的角色和性质不同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凡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第三章 代建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代建指挥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的建设中,要认真履行基本建

5、设程序,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代建指挥部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代建指挥部对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起到督导作用。代建指挥部的主要管理职责有:一、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总监办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交底,明确各方职责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每月监理例会制度。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向相关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三、根据质量监督计划书,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组织接受专业监督机构下达的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对项目实施的计划任务书。五、组织和参与有

6、关工程的工作会议,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定。六、配合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等有关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七、组织联系落实应由建设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建设物资的供应。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九、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时候,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取证、核查和处理。十、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后,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分析、调查、取证、检查和处理。十一、建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档案管理职责。十二、参与由监理组织的单项工程验收;协助工程交

7、工验收,参加质量评定,收集、整理文字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的要求。二、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且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三、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四、勘察、设计

8、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五、勘察、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不定期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第十六条 施工图正式下发后,由代建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设计单位应对会审疑问进行解答,并根据会审意见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

9、见。设计单位对会审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会审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双方的合同协议和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设计变更按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或其授权部门的资质证书,并依照核发的从业资格承担相应的监理工作。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

10、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监理单位代表代建指挥部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在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搞好施工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的控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同时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等

11、。还应做到: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监理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检查旁站关”和“转序签字计量支付关”。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三、加强对工程试验的管理。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资质审核和考察,试验室的设立应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四、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协调质量与进度、安全之间关系。五、每季组织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监理要作应做好工作日志和旁站记录,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

12、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代建指挥部归档。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代建指挥部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报代建指挥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一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二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将不得进入工程量的计量程序,不得进行中间验收或交工验收。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

13、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代建指挥部的质量管理措施,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面跟踪质量控制,项目经理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者;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监理审批同意后方

14、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主要责任人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项目经理、总工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代建指挥部批准,其它有关人员如需离岗按规定报经总监办批准。对擅离职守,按合同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施工,应按规定(主体工程禁止分包)向总监办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按合同对其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并得到监理单位的见证;质量检测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总监办核发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三级自检制度,严格工序过程管理。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确保万无一失。第三十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代建指挥部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