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年费计收。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加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 计算公式:M=A+B+C+D+E+F 式中:M=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总费用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B=自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C=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D=防火卷帘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E=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F=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维修保养费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A,按探测器数量规模及系统投入使用年限计算,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每只探
2、测器 已使用年限 1-3 年 4-6 年 7 年以上 收费标准 探测器数量 100 只以内 40 45 50 101-300 只 35 38 42 301-800 只 30 33 36 801-1500 只 25 27 30 1501 只以上 23 25 27 (二)自动消防系统其他消防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B=28%A; 设有防排烟系统的,C=10%A; 设有防火卷帘系统的,D=200 元卷帘门数; 设有消火栓系统的,E=5%A; 设有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F=2%A。 三、单设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按其保护区域计算。 (一)单设喷淋
3、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面积,每平方米 1 元计算; (二)单设气体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空间,每立方米 5 元计算。 四、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 五、以上所列费用不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及其配件的更换、法定检测以及火灾探测器的清洗费用。 六、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3139 号各市州物价局:我局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277 号)下发以来,全省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收费秩序得到了较好的规范,根据收费试行情况,经研
4、究决定核定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简称维保服务费) 按消防设施总投资额分档累加计收, 100 万元以内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 6%;101 300 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 5%;301600 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 4%;601 万元以上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 2%。二、维保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外、室内消火栓水系统,各类自动喷火灭火系统,各类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源和消防电气设施以及其他需要
5、进行维护和测试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资格,必须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维保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并明确具体的维保项目、维保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指定或强制服务。维修保养期按年度计算,维保后必须向委托人出具技术维护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无维保委托书和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维保服务年度内、或虽超过合同期,但属公司责任内需复修的,公司应按合同要求维保,并不得另行收费。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费属重要的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管理。凡不具备维保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不得
6、参照本规定收费。执收单位应到同级价格部门重新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 2003 年 10 月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两年。一般按照设备量来计算比如国产烟感 30 元/ 年 喷淋头 3 元/年 消防泵 800 元/年,具体没有准确定价也没有行业标准,完全根据双方协商。 按面积: 6-10 元/平 具体看建筑规模、系统多少、系统现在的运行状态等建筑消防设施(自动系统)维护保养收费指导发布时间 :2009-06-16 17:53:19 点击: 135 网友评论: 0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 自 动 系 统 ) 维 护 保 养 收
7、费 指 导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维 护 保 养 一 览 表 1序号维 护 保 养 设 备 名称单位维 保金 额维保期限主 要 工 作内 容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主机 ( 128 点 以 内 ) 台 1000 一年保 证 主 机的 正 常 运 行 ,及 时 处 理 主 机的 一 般 故 障 ,配 合 甲 方 进 行变 更 , 定 期 的试 验 检 查 , 配合 消 防 检 查 ,即 时 服 务 。2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联 动 主 机( 128 点 以 内 )台 1500 一年 同 上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主机 ( 256 点 以 内 ) 台 1500 一年 同 上4
8、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联 动 主 机( 256 点 以 内 )台 2000 一年 同 上5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主机 ( 512 点 以 内 ) 台 2000 一年 同 上6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联 动 主 机( 512 点 以 内 )台 2500 一年 同 上7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主机 ( 1024 点 以 内 ) 台 3000 一年 同 上8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联 动 主 机( 1024 点 以 内 )台 4000 一年 同 上9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主机 ( 2048 点 以 内 ) 台 5000 一年 同 上10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联 动 主 机( 2
9、048 点 以 内 )台 6000 一年 同 上1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主机 ( 2048 点 以 上 ) 台 8000 一年 同 上12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联 动 主 机( 2048 点 以 上 )台 10000 一年 同 上13 离 子 感 烟 探 测 器(普 通 型 ) 套 25 一年确 保 探 测 器的 正 常 工 作 ,及 时 处 理 的 一般 故 障 , 对 需要 清 洗 的 探 测器 进 行 清 洗 ,定 期 的 试 验 检查 , 负 责 对 损坏 的 探 测 器 进行 更 换 ( 不 含设 备 ) 或 移 位 ,配 合 消 防 检 查 ,即 时 服 务 。14 离
10、子 感 烟 探 测 器(智 能 型 ) 套 30 一年 同 上15 光 电 感 烟 探 测 器(普 通 型 ) 套 20 一年 同 上16 光 电 感 烟 探 测 器(智 能 型 ) 套 25 一年 同 上17 感 温 探 测 器 (普 通定 温 型 ) 套 15 一年 同 上18 感 温 探 测 器 (普 通差 定 温 型 ) 套 20 一年 同 上19 感 温 探 测 器 (智 能定 温 型 ) 套 20 一年 同 上20 感 温 探 测 器 (智 能差 定 温 型 ) 套 25 一年 同 上21 烟 温 复 合 探 测 器(普 通 型 ) 套 35 一年 同 上22 烟 温 复 合 探 测 器(智 能 型 ) 套 40 一年 同 上23 火 焰 探 测 器 (普 通型 ) 套 50 一年 同 上24 火 焰 探 测 器 (智 能型 ) 套 60 一年 同 上25 红 外 光 束 感 烟 探测 器 (普 通 型 ) 套 80 一年 同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