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楼室外供水管道维修改造施工合同甲方:驻马店市广安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综合楼室外供水预埋管道维修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路东、路北,工程内容为综合楼东北侧供水预埋管破裂维修、封堵、更换。二、承包方式:甲方采用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承包方式把本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 三、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7 天。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27日,工期每延期一天甲方对乙方罚款 30
2、0 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暴雨、暴雪等天气原因除外)四、施工图纸(工程量):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设计标准及条件要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五、工程造价及拨款方式:本工程由乙方全额垫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进行审计,最终工程造价按照现行基价规范定额,并依据图纸内容、现场施工签证单及施工工艺据实决算,材料价格按照驻马店市定额站2015 年第三季度 8 月份发布价格执行。待工程决算造价结果出来及手续办理完备后,甲方在 15 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决算总价的95%,剩余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六
3、、验收标准:合格。七、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在开工前 3 日内为乙方提供水电路三通一平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周边施工环境,协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消防工作,甲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工程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做好组织与协调。对乙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罚。2乙方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在工程材料上偷工减料;严格规范施工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如出现安全及质量事故,除返工外,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处罚;并愿承
4、担因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同时对其他专业已完成的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待工程竣工后把现场卫生清理干净,并把施工垃圾清运出现场。八、违约责任: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3. 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以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 3 日即告解除。九、其他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并补充;如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争议,甲乙双方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节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自质保期结束、工程款及质保金拨付完毕后自动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