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车 辆 维 修 管 理 制 度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二、驾驶员职责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5、负责车辆年检。三、分管领导职责1、选定维修与保养厂家,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3、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4、
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5、负责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五、维修与保养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 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2、分管领导与驾驶员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进行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并签署 意见再报矿长审批;3、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4、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
3、零配件交分管领导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分管领导和矿长签字;5、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6、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分管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7、车辆原则上每 5000 公里保养一次,每 30000 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七、费用报销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 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 修范围的;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 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八、其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