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 桂 香公共卫生学院卫生事业管理学教研室,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Malpractice law,Teaching requirements :,主要内容,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及证据规则 法律责任,Terms,医疗法律行为( Medical legal behavior )医疗法律关系(Medical legal relationship )权利和义务( Right And Obligation )医疗纠纷(Medical Dispute )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s )证据(Evidence )法律责任(legal respo
2、nsibility )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民事责任(Civil Responsibility )刑事责任(Criminal Responsibility ),第一节 医疗损害,医疗机构该不该为假药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人大常委2009.12通过,2010.7.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目录 12章92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54-64条)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
3、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专章设医疗损害责任,引来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新阶段,标志着医疗纠纷法律制度混乱局面的终结。,一、概念1.【医疗损害】医疗活动中有过错的诊疗行为或者有缺陷的产品以及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患者损害。 -侵权责任法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liability for medical damage),又可称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侵权责任,(一)违反告知义务与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二)违反诊疗义务的侵权行为(三)使用缺陷、不合格医疗物品的侵权行为(四)违反保密义务的侵权行为(五)过度医疗导致的侵权行为,二、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该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不合格血液的提供者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
5、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患者或其近亲不配合医疗机构诊疗:如:不按遗嘱服药或私自服药。糖尿病患者饮酒致低血糖昏迷;近视激光手术后未按时滴眼药感染。抢救危重病人已尽诊疗义务的 如:窒息时来不及采用无菌条件下气管切开术致感染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在诊疗活动中行为违法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无责任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存在过错,(一)医疗机构
6、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一.医疗机构,主要解决责任人的资格问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诊所。二.医务人员,主要解决行为人的资格问题;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三.诊疗活动,主要解决的是医疗损害责任发生的时空条件。四.违法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解析,不属诊疗行为的:(1)医院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或在医院自残、自杀;(2)医院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抱错婴儿(3)医生故意伤害患者;做试验(4)非法行医致人伤害。,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解析,(二)必须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医疗损害责任的患者受到损害要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致使患者的
7、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侵害,造成患者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解析,(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件:违法诊疗行为作为原因,患者所受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解析,(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未能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通常应当提供的医疗服务,或者按照医疗良知、医疗伦理,以及医政管理规范和管理职责,给予诚信、合理的医疗服务,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医疗机
8、构存在的对医务人员疏于选任、管理、教育的主观心理状态。,四、侵权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病情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技术过失,1.医疗技术过失判断标准诊疗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水平应该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1)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认可;(2)医疗行为已经推广,设备、人员培训已经完成。2.医疗过失的证明责
9、任(1)患方承担证明责任(是否有失公平)(2)医疗过错的推定侵权责任法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构成要件,1.以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2.医疗过失是一种医疗技术过失。3.过失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原告证明。4.损害事实只包括人身损害事实,不包括患者其他民事损害事实。,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分类,1.诊断过失损害责任(最典型的诊断过失损害)2.治疗过失损害责任 3.护理过失损害责任 4.感染传染损害责任5.孕检生产损害责任,案例情景,2005年8月27日,
10、王女士因临产入住医院。次日下午,医院准备对王女士实施剖腹产手术。术前,医生在未询问病史、未办理麻醉告知手续等情况下就为王女士进行了麻醉。在手术尚未消毒完毕时,王女士突然出现全身抽搐、神志不清等症状,医生马上给予药物控制,同时实施了手术。王女士虽然最终生下了孩子,但是,在手术当中,王女士一度出现呼吸、心跳骤停险情,血压、脉搏为零,心电图监护也一度呈直线。经抢救,王女士脱离了危险。之后,她昏迷了长达20小时。1个月后,王女士出院。出院诊断为:骨盆畸形,羊水过少,癫痫持续状态,原因待查;心肺脑复苏后,贫血(轻度)。,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与王女士为医患关系。医院应当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
11、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医院在为王女士麻醉过程中处理不当是导致王女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昏迷的直接原因,即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当承担造成王女士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1.【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患者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者未取得患者同意即采取各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就违反医疗执业良知或执业理论上应该遵守的规则而言,分为医疗咨询过失和病患同意过失等不同情形。,医疗伦
12、理损害责任法律特征:1.以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2.医疗过失为医疗伦理性过失3.医疗伦理过失的认定方式为过错推定4.不仅包括患者的人身损害,还包括其他民事权益损害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将医疗伦理过失的举证责任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的,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反资讯告知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未对患者充分告知,说明其病情,未对患者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侵害患者知情权的医疗损害责任 2.违反患者同意损害责任: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其应当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意愿的医务,未经患者同意,既积极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消极停止继续治疗,侵害
13、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医疗损害责任。 3.违反保密义务损害责任: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 4.违反管理规范损害责任:医疗机构违反行政管理规范,造成受害患者的身份权等权利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5.组织过失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疏于及时救助义务,或者延误治疗时间。,医疗伦理损害类型,案例,案例,案例三:99年陈某因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而手术摘除作眼脂肪瘤。术后因左眼睑下垂又作了眼上睑下垂矫正术。术后左眼能微睁,但仍受限。原因为提上睑肌损伤所致。陈某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告知其术后有并发症,并在手术中割断了提上睑肌,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害。法院:手术过程中
14、不存在过失,但在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手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患者,致使陈某丧失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责任,案例,(三)医疗物品损害责任,医疗物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1.前提是医疗产品存在缺陷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3.物品缺陷与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不存在法定抗辩事由医疗物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论有无过错,只要能证明药品存在缺陷,而不存在免责事由,则构成侵权。,案例,病员男,63岁,患高血压病脑血栓已十二年,曾入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出院,出院后一直口服中药维持病情的稳定,入院前半年自觉时有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但未介意。病员
15、1995年5月14日,因呕吐,伴有黑便,往某市职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血栓后遗症,消化道出血,重度贫血,收入院治疗。入院后化验血常规RBC:1.0*10/L,Hb20g/L.先后两次输血700ml病情好转。化验血常规RBC:2.5*10/L,Hb60g/L.便躯干及双下肢皮肤出现大小不等散状白花斑。在输血中病员家属无意发现血袋上供血者的姓名和病室一脑血栓患者姓名相同,引起病员家属怀疑,遂发生争议。处理该院神经内科采用血液稀释疗法治疗脑血要全,即将病人的血液抽了离心后血浆回输,有形成份废弃不要。当病员需要输血治疗时,本应到院内血库取经过检验的合格血,而当班医生却擅自将本科脑血栓病人的废血两次输给
16、病员。病员输入废血后,躯干及双下肢出现白花斑。经查验供血者确有白花斑,白花斑是可以通过输血传染的,病员的白花斑就是由输血造成的。经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该事故定为三级甲等医疗责任事故,五.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1.医疗费 Medical treatment expenses 2.护理费 Nursing fees 3.交通费 Travel expenses 4.误工费 Lost wages 5.残疾赔偿金 Disability indemnity 6.残疾用具费 Costs of disability assistance equipment for the living of the
17、victim 7.死亡赔偿金 Death compensation 8.丧葬费 Funeral service fees 9.精神抚慰金Compensation for the infliction of mental distress 10.被抚养人生活费raising people living expenses,第二节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第一部分 医疗纠纷Medical Dispute 一 医疗纠纷概念 所谓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M
18、edical Dispute and Medical Malpractices ),二、产生的原因cause,1.医患矛盾尖锐国家层面原因2.医患矛盾尖锐医方原因3.医患矛盾尖锐患方原因4.医患矛盾尖锐其他原因,第二部分 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1.医疗事故概述 2.常见的医疗事故种类 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4.医疗事故的等级5.医疗事故的预防 6.医疗事故鉴定,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9月1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解决了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立法的
19、目的: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医务人员权利,一.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概述,(一)概念1.不幸事件:医患双方都不愿发生的2.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二条: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注意: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关系相同之处:发生于诊疗活动中;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Tatbestand,1.造成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主体的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20、理规范;医疗行为违反国家关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其他法律规定; 医疗中的技术失误。3.行为人主观心理有过错过失(negligence)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21、本案属于医疗事故吗?,案例1,在带教执业医师指导下 2009年1月1日出台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条例未经带教执业医师指导,责任主体之讨论:,实习医生给患者造成损害 是医疗损害还是非法行医?,案例,某医院药房管理不善,砒霜包装的标签丢失,而负责管理的药剂师,在接到内科提取芒硝的单据后,未做检验,就凭印象将砒霜当作芒硝发了出去,结果造成5人中毒、3人死亡的恶性事件。药剂师对没有标签的药发放出去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是有预见的。但他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不去检验,结果发生了死亡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4.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有违法行为没有危害后果不是医疗事故。只有危害后果没有违法行为的也不是医疗事故,医
22、务人员合法行为造成患者损害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后果与过失行为间要有因果关系causal relationship,案例: 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执业执照。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的一种,是典型的医疗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二. 不属于医疗事
23、故的几种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医疗事故的等级Grade,依据后果严重程度而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其他的明显人身损害,Case,某医师在农村巡回医疗过程中,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为一子宫颈癌患者施行盆腔清扫手术。医生在手术中由
24、于担心切除不彻底影响治疗效果,于是大刀阔斧地进行清扫手术。结果手术后病人无尿,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发现死者的双侧输尿管均被切除,是造成死者不能排尿以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这就是一起几级医疗事故?,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重点)(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四)及时、便民原则,五、医疗事故的预防Prevention,法制培训和医德教育专职质控人员和科室病案(medical record )管理法定化履行告知义务,六、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reporting system,1.医疗机构的内部报告制度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控部门(或人员)机构负责人质控部门或人员职责:立即调查、核实向本机构负责人
25、报告向患者通报、解释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相关处理,2.医疗机构的外部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须12小时内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为二级以上三人以上损害后果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及证据规则,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technical appraisal for the medical negligence 1.鉴定的程序2.鉴定的组织者及分级管理3.专家库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5.鉴定费用,发生争议,自行协商,民事诉讼,行政解决,共同委托,法院委托,行政委托,医学会受理,医学会受理,医患双方提交材料并交纳费用,收到材料并审核材料,划分学
26、科组成,随机抽取专家,确定鉴定会时间,通知专家并向专家送交材料,鉴定会,得出鉴定结论,二、病历medical record 1.病例的书写和保存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门诊病历保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二、病历medical record 2.病历资料的保管严禁医务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二、病历medical record 3.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有权复印、复制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要提供复印、
27、复制服务并加盖印章复印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可以收工本费,二、病历medical record 4. 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行为处理预案制度防止损害扩大封存病历资料封存实物证据明确死因尸体处置举证责任倒置,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赔偿compensation,一.法律依据legal ground 二.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因素 三.具体赔偿内容,一.法律依据legal ground,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因素,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三.具体赔偿内容(
28、十费一金),1.医疗费: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今后治疗费用。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高于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按照患者
29、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11.精神损害抚慰金,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创新疆之最,2005年2月24日,8岁的彤彤觉得肚子不舒服,父亲赵聚文带她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求诊,医生诊断的结果为急性阑尾炎,并随后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彤彤昏迷,医院将彤彤转至新疆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彤彤于3月9日凌晨去世。新疆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结果为手术后呼吸循环停止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彤彤的父母认为此次事故是乌市第一人民医院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用药,抢救不及时所致,将医院起诉到了乌市天山区
30、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4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达100万元。,在此案庭审中,彤彤的父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乌市天山区法院委托乌鲁木齐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在医学会要求被告提供病历时,医院称彤彤的病历被盗,致使医学会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之后,根据彤彤父母的申请,法院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彤彤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医学鉴定书最终得出鉴定结论为:彤彤因医师诸多严重不负责的过错直接导致死亡。医院病历资料多处无真实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造成彤彤死亡的原因在于第一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严重
31、不负责任;彤彤的死亡,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此,被告应承担适当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80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一项为35万元。,第五节 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一)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二)民事责任 Civil Libability (三)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Summary,1、医疗事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3、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4、医疗事故的分级;5、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法律责任。,案例讨论,某外科医生与一农村女子李
32、某相爱,为了使李某的户口能够得到解决,外科医生主动要求支援三线调到一个小城镇,李某的户口得以解决,但李某忘恩负义,另找了一个领导干部的儿子结了婚。某日,李某患急性阑尾炎入院,正巧该外科医生值班,只好由他主刀做手术。术中,他在切除了阑尾后,顺势将双侧卵巢切除。术后李某闭经并长期不孕,经反复检查,终于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问:该外科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吗?,案例讨论2,某女婚后有了身孕,在医院确诊为怀孕3个月,但是医生却误写成6个月。该女子因此被男方认为不贞,后被迫离婚。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位不幸的女子在足月生产时将男方及其家人叫到医院,并当着他们的面将刚出生的男婴送了人。在这痛苦的过程中,这位因医生的一字之差而断送了家庭、爱子的女子,精神失常了。 问:本案属于医疗事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