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关员培训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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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典型业务介绍2016,一、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二、分送集报业务流程变化三、特殊区域间流转业务四、综保区常见业务注意要点五、多功能贸易区政策简介,一、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海关总署关于做好保税展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5266号) 南京海关2015年4号公告,【核心】允许区内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在区外或区内指定场所进行保税货物的展示及交易。,【政策红利】企业可按照经营需要进行物流配送,已销售货物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集中申报并完税,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和终端售价,加快物流运作速度。,制度详解,(一)企业范围及条件 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 (二

2、)办理业务平台 特殊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三)企业办理业务提交的材料 1.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品名、数量等情况; 2.保证金或者保函; 3.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表经海关备案后,企业通过海关特殊区域系统填报核放单办理展示货物进出区手续。海关可对进出区核放单进行布控查验。,(四)展示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区外其他场所。,(五)展示期限保税展示交易期限自货物出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六)内销征税 企业在保税展示交易期间,因内销保税展示交

3、易货物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内销货物清单;发票;许可证件 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七)结案 货物出区展示完毕,区内企业应当通过特殊区域系统办理货物复运入区手续。 出区展示货物内销征税、转免税品的,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办理进口征税手续后才可申请结案。,二、分送集报业务流程变化,南京海关公告2015年7号,(一)业务类型细化,非涉税涉证分送集报涉税分送集报涉证分送集报涉税涉证分送集报,表头:电子账册类型,选择“备案式” 表体:选择项号自动导入账册数据 支持同项号、同HS的重复备案,(二)表头表体变化,(三)涉税分送集报,1.申报表备案环节 【表头部分】填写担保申报表编号,无

4、需填写担保金额填写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且可以延期,1申报表备案环节,【表体部分】录入每一项商品单价仅作为计算核放单项下商品对应税款金额核扣担保额度的依据与事后报关价格不作比对(可以不同),2担保额度动态管理,核放单数据发送至海关端时扣除担保额度可用担保额度不足时,无法发送核放单“暂存”和“作废” 核放单不占用担保额度核放单集报完成后,自动返还担保额度,(四)涉证分送集报,备案时填写许可证有效期和申报表有效期申报表有效期不得大于许可证有效期备案时表体填报许可证具体数量,(四)涉证分送集报,核放单发送至海关端时核扣可用商品数量可用数量不足时,无法发送核放单仅涉及AB证(通关单)的税号视为非涉证,

5、(五)集中申报回填比对,运输工具栏填报“分送集报”字样的报关单 自动比对通过未填报“分送集报”字样的报关单 无法自动比对,转由人工比对,(六)控制申报表数量,相同货物流向、相同业务类型的非涉证分送集报业务,两家企业之间仅允许备案一份申报表 。,三、特殊区域间区区流转业务,南京海关关区内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操作规程(宁关加发2014247号),(一)区区流转的概念 (二)业务流程(三)货物申报(四)退运处理,(一)概念 南京关区范围内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转出企业)将保税货物转入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转入企业)的经营活动。,适用于“快速流转方式”,即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

6、关、自行运输”的方式办理关区内区间流转业务 传统做法是转关运输,(二)业务流程 1.流转备案 转入企业填报关区内区间流转申报表转入信息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企业可以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表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参照以上流程办理申报表变更手续。,申报表要求: A、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B、申报表中流转保税货物品名、商品编号和计量单位等信息应与对应电子

7、账册一致。C、流转双方对应商品申报计量单位一致。D、流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商品编号前8位)应一致。流转双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应遵循“转入为主、转出协调”的处理原则,以转入地主管海关归类为准。,E、申报表由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登记编号,编号办法为:Q(代表关区内区间流转)+转入地关区代码(含卸货地)6位+年份4位+6位流水号。 F、申报表备案后已备案商品不能变更。(同一项号申报表中允许备案多次) 转出企业提交相应的担保。,2.货物进出 凭核放单进出区,类似分送集报业务 核放单制作 转出企业按照申报表填制关区内区间流转出区核放单,由海关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关区内区间流转入区核放单,经转入企业确认后,核放

8、单信息同时发送至转出地主管海关和转入地主管海关,转出地海关核放后,货物运出转出地卡口。,货物运输:企业自行运输是指保税流转货物从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运至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由企业自行安排运输工具进行运输的方式。企业自行运输工具应经海关备案,并遵守海关对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管理的规定。,(三)货物申报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发货、收货后,应当在每批实际发货、收货之日的次月底前在各自主管海关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顺序办结集中报关手续。集中报关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企业对同一申报表项下进出的货物,可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向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对于保税流转货物(含退换货),转入、转出企业申报时,监管方

9、式应当填写“料件进出区” 或“成品进出区”,运输方式应当填写“其他”,启抵国(地区)应当填写“中国” 。,海关应当对报关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进出区备案清单货物的商品编码、数量、价格等内容应与流转双方各自的进出区核放单信息一致。,(四)退运处理 保税流转货物在集中申报前需要退运的,企业可通过海关信息化系统向海关申报退运货物的相关信息,凭退运核放单经卡口核放后退运进出区。在集中申报完成后发生退运的,按照转关运输相关规定办理。,四、综保区常见业务注意要点,(一)旧设备出区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成果的通知(署加发2015174) 一线进境设备:5年监管期限 二线入区设备:每年20%的折

10、旧率征税,(二)临时进出区业务【外发加工范围】模具、原材料、半成品 【出区检测维修范围】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机器设备不得外发加工,出区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不得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将模具交与区外企业为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属于模具外发,而非出区检测维修。产品检测不属于出区监测维修,应以外发加工方式出区。,【出区检测维修的期限】 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保税港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三)卡口登记货物的范围仅限于基建物资、包装物料、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品。不涉出口

11、关税、不涉出口许可证,否则必须报关。,(四)账册备案备案化学品的,应在规格型号栏注明“危化”或“非危化。”物流企业不得备案危化品,除非取得相应资质。生产型企业为满足生产需要进口危化品的,应当在规格型号栏注明“危化品”字样,并且提交不涉许可证件的承诺书。,生活消费品不得备入设备账册,二线入区的生活消费品不能退税。例如发给员工的福利用品等。消耗性物料不得备入设备账册,请备入料件账册,凭领用单核销。,五、多功能贸易区情况简介,国务院关于同意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批复(国函2014125号),同意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现

12、有规划面积内划出专门区域作为贸易功能区,开展贸易、物流和流通性简单加工等业务,实行相关税收政策。,【主要税收政策】 1.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入贸易功能区的货物予以保税。,2.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入贸易功能区运作,从境内区外进入贸易功能区的货物在其实际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予以退税,给予贸易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从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入贸易功能区内的保税货物(以下简称保税货物)在贸易功能区内销售时,继续予以保税;保税货物内销时,海关按其进入贸易功能区时的状态征收进口税款,同时税务部门按国内销售货物的规定征收增值税。,4.除保税货物外,货物(包括含有保税货物的货物)在贸易功能区内销售或内销时,税务部门按国内销售货物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内销的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海关按保税货物进入贸易功能区时的状态征收进口税款。,5.贸易功能区不再执行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的免税政策。,贸易功能区与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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