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出租车聘用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文明服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或承包经营者(车主)聘用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思想素质好,遵 纪守法,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工作踏 实, 责任心强; 3、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4、持有正式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车经历; 5、年龄2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7、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影响安全行车的不良嗜好和习性,如经常酗酒、酒后驾驶等; 8、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
2、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有效从业资格证;9、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10、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聘用驾驶员的范围确定 :除承包经营者(车主)、车主直系亲属(车主夫妻、父子、兄弟)外,其他驾驶员,无论是半包车辆还是全包车辆,全部认定为聘用驾驶员。 三、聘用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的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与承包经营者(车主)在公司签订正规的车辆承包合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从 业资格证及暂住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办理好出租车服务监督卡。 2、驾驶员应按合同期限履行合同,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车辆经营者(车主)
3、对所聘用的驾驶员承担连带风险责任,并要求驾驶员交纳一定数额的车辆承包押金。 四、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驾驶员经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件后才能从事营运;并与公司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行车责任书。在营运中必须遵守行业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发生客运违章和有责客运投诉,如有违反,则按相关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例会学习,有义务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开展的集体及公益活动。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做好安全行车。4、要及时做好车辆的年检、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GPS维护、保险等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6、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严禁“三危品”上车,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不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甩客,不宰客,遵守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7、驾驶员因违反交规、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新闻媒体爆光或来信来访批评的,驾驶员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当阳市长坂坡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