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管理规定为便于公司车辆加油,规范加油卡的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制定以下规定:1、加油卡有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车辆加油数量、金额、百公里耗油的统计和领卡、交卡签名工作。各司机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2、加油卡不足 500 元时,有办公室提出充值申请。申请时先汇总加油卡使用记录,制表附于申请单后,经总经理审核签批后,将充值卡交供应部完成充值(供应部按照办公室提供余额计入对应卡内) 。3、需加油的司机在加油卡使用记录表中依次填写各项内容后,领取加油卡。加油后,将加油卡及加油时的机打票及时交办公室。司机丢失加油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挂失,负责后果自负。4、实行定卡定点加油管理。对出鹤壁市车辆,在外确需支付现金加油的,须电话向总经理请示。凭发票到办公室登记,由总经理签批后报账。5、实行专车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五不准规定:(1) 不异车异人加油, (2)不购置其他物品,(3)不套取现金支付, (4)不准用其他容器加油(5)不截留挪用车辆的收入6、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鹤壁瑞洲纸业有限公司2014 年月日 车辆加油卡使用记录 时间 充值 使用 结存月 日 数量 金额车牌号 领 卡 签 名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交 卡 签 名车辆耗油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