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店婚宴、婚庆服务合作协议甲方:成安大酒店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吉祥婚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为进一步发展外拓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方式:1、乙方负责向甲方缴纳占地及介绍费。以饭店开业后一年中举行婚庆场数计算:全年婚庆场数少于 80 次,乙方每场资付甲方 400 元;全年婚庆场数在 80-140 次的范围中,乙方每场资付甲方 600 元;全年婚庆场数在140190 次的范围中,乙方每场资付甲方 800 元;全年婚庆场数在 190 次以上,乙方每场资付甲方 1000 元;2、协议暂定一年,但一年后双方继续合作的基本原则不变,具体细则
2、可视业务情况适当微调,合作意向长期有效,至少五年。二、责任和义务1、乙方负责在甲方的饭店一、二层两层投资安装婚庆设备,主要有两套音效灯光、星光大道、投影仪、罗马路引、舞台、T 台、一套 11 平方 p6 高清电子显示屏,及其它与婚庆有关的装饰。2、乙方作为甲方唯一指定的婚礼庆典公司,须以甲方利益为重,竭力维护甲方声誉;3、宴会的卫生、服务、餐饮、业务洽谈等项目由甲方全全负责,乙方不予干涉;4、乙方进驻酒店后,会场布置、婚礼庆典策划、业务洽谈等婚庆项目由乙方全全负责,甲方不予干涉;5、为便于项目的实施,由甲方免费提供一场所给予乙方存放会场布置物品,并保证物品的专属专用;婚庆设备所有权为乙方,甲方
3、负责平时的保管。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七、附则:(一)甲、乙两方应建立经常的联络制度,以服务用户为宗旨,以用户利益为重,明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相互协作,及时处理好相关的日常业务。 (二)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甲、乙两方均无需负法律责任,但必须共同承担向客户的解释工作。 (三)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应,签字生效。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中介人: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