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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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第四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第四章第一节; 3.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全文; 4.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2015 年)全文; 5.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6 年)全文 6.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 2011 129 号全文) 三、受理范围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四

2、、审批条件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办理部门予以批准: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 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

3、、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按下表要求准备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要求 基本资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需盖章或 者签名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需盖章或者签名 4 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需盖章或者签名 5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等文件 复印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6 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原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7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

4、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要求 8 从业人员健康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 验、需盖章或者签名 其他相关资料: 9 申请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自查表 原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10 属城区涉及六类行业,还需提供行政中心出具的同意选址的六类行业选址汇总意见书 复印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11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12 利

5、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 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复印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3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复印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14 申请凉茶制售的需提交中药材清单备案 原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15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1 需盖章或者签名 16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6、1. 申请材料纸张采用 A4 纸大小,统一左侧装订;复印件应有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六、办理流程 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 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3. 受理:服务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及基层所。 4.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 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办理结果返回受理地点。

7、 5. 办理进程查询: a)电话查询: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2371929、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 2303799、保化监管股: 2371184 6. 获取办理结果: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咨询 1. 咨询途径: 开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2371929 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 2303799 保化监管股: 2371184 2. 咨询回 复: 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 八、办理部门 开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受理地点: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监管所窗口: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开平市东兴大道爱

8、民路 2号,联系电话: 2208262、2208263、 2382603、 2382605 水口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地址: 开平市 沙冈寺前中心市场原科技楼 二楼 ,联系电话 2226266 苍城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地址: 苍城镇 新区一路 29 号地下 1-2 号( 南方电网 所 斜对 面),联系电话 2823018 赤坎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地址:赤坎 镇北郊路 88 号(赤坎镇政府对面),联系电话: 2622572 十、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一)许可时限:自受理核发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

9、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告知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二、 法律救济 1. 投诉 a)电话投诉: 2371189,投诉 地址:开平市 三埠祥龙祥路 22 号二楼 开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投诉回复:能即时答复的,应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在 5 个工作日内按投诉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回复投诉人。 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若对上述审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开平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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