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延期) 服务指南 湖北省 黄石 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组织申请办理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0000000073085468100100264002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3 黄石 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决定机构 黄石 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 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到经营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 55 号令)第五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4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
3、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证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2.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 55 号令):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
4、计防火规范( 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5、业标准规定的 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6 (十二)法定办结时限 40 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十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纸质 /电子版) 材料份数 1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黄石 市 安
6、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提供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纸质 1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企业自备 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要求 纸质 1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黄石 市安监局核发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纸质 1 7 合格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企业自备 纸质 1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有效期内取得“ 三 合一”的营业执照 纸质 1 6 危险化学品
7、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黄石 市安监局核发 到安监局备案 纸质 1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8 2.表单 见附表 3.申请材料范本 见附表 (十五)结果名称 1、 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
8、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样本 见附表 (十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 00 11: 30,下午 14: 30 17: 30 (十八)办理地点 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 189 号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九)办理流程图 9 受 理申 请审 查决 定补 正不 予 受 理需 补 正 申 请 材 料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送 达存 档 办 结准 予 许 可不 予 许 可符 合 受 理 条 件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 黄石 市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安监局窗口 申请 (二)受理 直接在 黄石 市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安监局窗
9、口 受理 (三)审查 10 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过程中,需要现场申核的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六)终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 55 号令): 第二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换证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