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初步审查-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平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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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讲人:郑玮,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网站:http:/Email: QQ:364799596手机:13816298807,专利申请与审查,第六讲:初步审查,第一部分:初步审查概述,初步审查的范围和内容P105初步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形式审查,明显缺陷审查,其他文件形式审查和费用审查,第一部分:初步审查概述,初步审查的地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初步审查的作用P106,1、保证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的法律有效性2、减少和防止发明权、申请权和专利权方面的争议和纠纷3、提高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件的质量,保证专利文件的严肃性,并有利于公众正确认只专利信息4、对于明显不能获专利权的申请可在初审程序中及早结束,避免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方在的浪费,1、严守规程的原则P1062、书面处理的原则3、申请独立的原则4、依法保密的原则5、启动程序的三要素综合审查原则6、按请求顺序审批的原则7、允许申辩和节约程序相结合的原则8、审批过程单渠道联系的原则9、专利

3、审批程序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初步审查的原则,P108,初步审查的内容,初步审查的范围,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 请求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其他文件的格式审查 委托手续、要求优先权、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实质审查请求、提前公开申明特殊申请的格式审查 分案申请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菌种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涉及遗传资源的申请: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明显缺陷审查保密审查(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任务,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有缺陷时能补正则补正,不能补正,驳回及早结束。其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有缺陷时能补正则补正,不能补正视为未提交。审查期限和费用,期满未提交(缴

4、纳)或逾期提交(缴纳),作出视为撤回或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提高公布文件质量;节约审查资源,1.给申请人补正或陈述意见的机会P1092.符合布要求3、一次指出全部格式缺陷4、告知后续程序,初步审查的原则,第二部分: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 请求书及相关文件审查 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 申请文件的明显缺陷审查,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应当简捷、清楚、准确地表明发明的主题,又不过于笼统。 发明名称中不允许写入人名、地名、商标名、型号、宣传用语等非技术用语。 发明名称中不允许写入词义含糊的用语。 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发明人 1、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是集体或单位。 2、发明人应当

5、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3、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4、外国发明人中文译名的写法,例如琼斯。 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13条不审查。,申请人 1、申请人是中国人(是否符合专利法第6条不审查) (1)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当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职务发明,并且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 该单位明显不具有法人地位或对其法人地位有疑问时。该单位应提供法人地位证明。 (2)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当申请人是个人时,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并且该个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专利申请

6、的主题明显不是非职务发明。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2、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专利法18条)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称在中国有经常营业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所证明。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 申请人的国籍、营业所或总部所在地国家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申请人所在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申请人所在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 申请人所在国的法律中订

7、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申请人(续),3、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要求: (1)申请人是中国个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2)申请人是中国单位,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3)申请人是外国个人,其姓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置于中间位置,例如琼斯。姓名中不应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 (4)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其名称应当使用正式全称。对于申请人所在国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申请人(续),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1、专利代理机构 (1)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

8、立。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使用在专利局登记的全称,并与代理机构公章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缩写。 2、代理人: (1)专利代理人是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已在一个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被聘用,并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执业人员。 (2)专利代理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 (3)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法19条、指南),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和本国人共同申请:按第一申请人涉港

9、澳台的申请:同外国人,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和其他事务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应该与请求书一致。委托书应当采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外国申请人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可以向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专利局给出总委托书编号,并通知该专利代理机构。港澳台委托: 直接办理委托手续; 内地亲友代为办理委托手续:应有全权委托书。,委托手续不合格的后果,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未委托代理机构,驳回专利申请。国内单位和个人委托不符合规定的,视

10、为未委托。港澳台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驳回专利申请。,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解除委托时,申请人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辞去委托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应当附具申请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联系人,申请人是单位,又没有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就是接受函件的人。,指定代表人,前提 申请人两人以上;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一般默认第一申请人未代表人,除非请求书中另有申明权利 除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

11、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共有权利手续: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提出复审请求,分案申请的提出,主动提出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对原申请案做出授权专利权通知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的2个月期限届满前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且已生效,或者已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且未恢复权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后提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

12、视为撤回。 从原申请中删除的内容,可以再提一份或者若干份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要求,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申请人不相同的,应提交权利转移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该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部分成员应当在请求书中注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国际申请在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和申请日应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提交中文译文和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有优先权要求的,提交优先权要求副本原申请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分案申请的法定期限均从原申请日算起,已经届满的,在分案申请递交之日起2个月内补办分案申请的费用按一件新申请收取费用,在分案申请递交之日起2个月内补缴。,

13、对分案申请的处理,按一般专利申请受理(改变类别、请求书未填写原案申请号或申请日)视为未提出(原申请已驳回、已撤回、已被视为撤回、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后) 视为撤回(未在期限内缴费、办理相应手续、补正不合格),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在申请日/优先权前(含申请日/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提交国际保藏单位保藏;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保藏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自申请日起4各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保藏证明与请求书中所填写的项目应一致。,不符合要求视为未保藏,优先权:专利法29条第1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

14、型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在先申请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提出; 在先申请的申请人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或者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 在后申请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 在先申请是巴黎公约定义的第一次申请; 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相同。,1、期限: 优先权声明:与后一专利申请同时提出; 优先权文件副本:自后一专利

15、申请的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优先权转让证明: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或当日签署;在提出后一申请起的三个月内提交; 优先权费:自后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二个月内缴纳(与申请费同时缴) 。 2、文件: 书面声明:在请求书优先权栏内填写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在先申请的国别。未写明或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国,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未写明或错写在先申请号,可补正。 优先权文件副本; 优先权转让证明; 3、费用:优先权费。 4、多项优先权 优先权日: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每项优先权均需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处分仅涉及该项优先权。,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程序,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条件 1、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条件: (

16、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2)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 (3)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既尚未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4)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应当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 (5)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应一致。 2、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程序 1、期限: 优先权声明:提出后一申请的同时提出; 优先权转让证明: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或当日签

17、署;在提出后一申请的同时或自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三个月内 提交; 优先权费:提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起二个月内缴纳。 2、文件: 书面声明;在请求书优先权栏内填写: 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在先申请的国别;未写明或 写错任一项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文件副本(由专利局制作); 优先权转让证明(在先申请与后一申请的申请人不一 致的提交); 3、费用:优先权费,优先权的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书面提出。 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 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优先权要求。优先权要求撤回导致最早优先权日变更的,未届满的

18、期限按变更后计算;撤回优先权要求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5个月以后提出,公布期限不变。 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回。,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法24条)1、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范围: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条件: (1)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是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发生; (2)应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 (3)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第(3)项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前

19、得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在申请日之后得知的,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3、证明材料: (1)国际展览会:证明材料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并签章。 (2)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证明材料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司、局出具并签章。 (3)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内容的:证明材料由证明人签章。,保密审查,专利法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保密审查,(一)保密审查适用范围 (1)涉

20、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 (2)涉及国家安全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审查。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理。 (二)保密专利申请的提出 (1)由申请人提出: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准备公布之前书面提出。 (2)由专利局提出:审查员进行分类时挑出 (三)保密专利的确定 (1)涉及国家安全的,移交国防专利局审查。 (2)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保密的通知。 (3)非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将申请文件复印件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部门答复后,由专利局通知申请人。,(四)保密专利申请审查的特点 (1)由保密员管理,指定审查员进行初审、实审。作出保密标记

21、,单独管理。 (2)审查基准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一致。 (3)初审后不公开,授权后的授权公告仅公告: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五)保密专利的解密 (1)申请人、专利权人提出:提供原同意保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专利局提出:征求原同意保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意见。 (3)解密决定由专利局作出。 (4)解密后,按一般专利申请管理。在专利公报的解密栏中公告、出版说明书单行本。,保密审查,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请求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这是对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并愿意把申请文件交专利局依法进行审查处理的确认。 签字或盖章应当为原件,不能打字或复印。 1、未

2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亲自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是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说明书(细则17条、121条 ) 说明书的首页第一行应写发明名称。 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技术领域、技术背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五个部分,并要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小标题。 说明书写有图面说明的,申请文件应当有附图。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说明书中应当有图面说明。 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 说明书为两页以上的,应当

23、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贬低或诽谤他人或他人产品的词句。 文字应打印或印刷,字迹黑色,不得涂改,版心应符合规定。,权利要求书(细则19条、121条 ) 权利要求书应当反映技术方案,记载技术特征,不得使用与技术无关的词句。 权利要求书中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必要时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贬低或诽谤他人或他人产品的词句。 文字应打印或印刷,字迹黑色,不得涂改,版心应符合规定。,1.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附

24、图必须用制图工具按制图规范绘制,周围不得使用框线,图形线条和引出线应为黑色并且均匀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绘制,图上不得着色; 3.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1、图2”表示; 4.附图的清晰度和大小应当保证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的细节; 5.同一零部件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并且与说明书相同,附图中不应缺少说明书中提到的附图标记; 6. 多页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7. 附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不得有文字注释;关键词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须用外文作出说明的,可将外文加括号注于中文的一侧; 8. 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

25、字和符号,框内的文字必须打字或用仿宋体、楷体书写工整、清晰; 9. 同一幅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时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说明书附图(实施细则18条),说明书摘要(细则23条) 应当写明发明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要点(技术特征)和主要用途。 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有说明书附图的专利申请,应提交一幅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作为摘要附图。 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不得超过300字。,明显缺陷审查,1、依照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审查 仅需对专利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发明”是否构成一个技术方案进行判断。2、依照专利法第2

26、6条第5款、细则第26条第2款的审查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明显缺陷审查(续) 3、依据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审查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4、依照专利法第25条的审查 专利申请的主题明显属于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明显缺陷审查(续) 4、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的审查(单一性) 只对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了两项以上完全不相关联的发明,致使不能按一个主题给出分类号的作出审查意见。 5、依照专利法第33条的审查(修改不得超范围)P126 只对在

27、初审程序中,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进行判定。,明显缺陷审查(续),6、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21条的审查P127 在说明书中,不得使用与技术无关的词句,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以及贬低或诽谤他人或他人产品的词句。 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与技术无关的词句。,第三部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内容,(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28、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委托)、第二十条第一款(保密)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格式)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实质性条件)、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单一性) 、第三十三条(修改)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权利要求)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分案)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 与专利申请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用新型定义“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

29、新型的定义中包括了以下六要素:产品、形状、构造、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1.产品,应该注意的是:,(a)虽然申请的主题名称是一种产品,但除主题名称外,该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是一种方法或实质上是一种方法的,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b) 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描述了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而在特征部分仅描述方法特征的,该

30、实用新型属于用不同工艺方法制造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例: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是在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2.形状,案例:雨刷片,应该注意的是:,(a) 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 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b)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

31、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c) 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 (d)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e) 仅仅改变了成分的原材料产品,如板材、棒材等,其板状、棒状并未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不能作为产品的特定形状特征。,形状(仿水果形状图),案例:礼花,案例:冰杯,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

32、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3.构造,案例:饮水机,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如果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只是材料的分子结构或组分不同,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案例:涂层,一种陶瓷喷涂滚子泵,该泵主要由泵体、泵盖、泵体中的转子和滚子构成,其特征在于在泵盖的端面及泵体的内圆壁上喷涂有0.40.7毫米厚的陶瓷层。,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

33、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4.技术方案,案例:斗笠 1、农民田间劳动用于遮挡阳光雨水的塑料斗笠,其特征是:由帽形顶(1)及圆锥形面(2)组成,圆锥形面(2)上有鲜艳的颜色、彩画、吉祥用语,圆锥形面的下边缘较厚。,案例:礼品摆设 一种光鉴礼品摆设,主要由一水晶玻璃座组成,其特征 在于,在水晶玻璃座的底面设有一文字喷砂面,水晶玻璃座的表面刻设有图案。,指的就是实用性。,5.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公开,或者是已知技术的等效变换或简单组合,即不经检索便可得出以下结论的:(a) 有相同的产品已经公开

34、出售、公开使用;(b) 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开了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c) 出版物上已经公开了相同的内容;,6.新的技术方案,(d) 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并提供了有 关证明的申请,经审查不属于可享受不丧失新颖性宽限的情况;(e) 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例如,塑料袋与装在其中的宣传板共同组成的防水宣传板等;(f) 要素关系变更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例如,与现有台球桌形状构造相同但尺寸小一倍的小型台球桌等。,7.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对该申请的授权决定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入条件,

35、说明书的审查,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说明书的撰写进行审查,该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再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2. 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 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还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个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3. 说明书中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应当描述实

36、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符合逻辑,即技术方案的描述应能解决其技术问题而且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能自然得到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4. 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至少应给出一个实现该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并且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5. 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用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6. 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表格,但不应有任何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相图等,他

37、们只可以作为说明书的附图。,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说明书附图进行审查,该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 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 附图必须用制图工具按制图规范绘制,周围不得使用框线,图形线条和引出线应为黑色并且均匀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绘制,图上不得着色; 3. 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1、图 2”表示; 4. 附图的清晰度和大小应当保证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的细节; 5. 同一零部件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并且与说明书相同,附图中不应缺少说明书中提到的附图标记;,说明书附图的审查,6. 多页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7. 附图

38、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不得有文字注释;关键词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须用外文作出说明的,可将外文加括号注于中文的一侧; 8. 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框内的文字必须打字或用仿宋体、楷体书写工整、清晰; 9. 同一幅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时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的审查内容如下: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除必须用其他方式表达的以外,独

39、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的审查,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撰写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与独立权利要求一致的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应写在同一项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权利要求中不应当包括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技术特征,如产品制造方法

40、的技术特征或使用方法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中不应当写入不产生技术效果的特征;在权利要求中作出记载但未记载在说明书中的内容应补入说明书中;,权利要求应当描述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但在用方法特征来限定产品的某个形状、构造使得该形状构造更加清楚的前提下,在权利要求中以方法特征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才是允许的;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清楚,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是允许的;权利要求中不得使

41、用技术概念模糊或含义不确定的语句。,例:单纯描述功能 1.一种可用于公交车上带有储币功能并可退币的硬币识别器,其特征在于在公知的硬币识别技术上加入带有储币区可实时识别乘客所投入硬币事实及可退币的硬币识别器。,不确定用语(小鸡图),此外,权利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1)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由一句话构成,因此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一项权利要求可以用一个自然段表述,也可以在一个自然段中分行或者分小段表述,分行和分小段处只可用分号或逗号,必要时可在分行或小段前给出其排序的序号;(2) 权利要求书不应当加标题;(3) 权利要求书中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 序编号;,(4)

42、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 者“如图所示”的用语,只有绝对必要时才能有表格;(5)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权利要求书中如使用附图标记,应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一致;(6)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1)申请递交后两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2)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

43、书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修改。,补正文件的审查:修改的时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加入特征和删除特征都有可能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说明书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而原说明书中没有描述过的技术特征,并作了扩大其内容的描述的,被认为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说明书中补入原说明书附图表示出而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过的技术特征,并加入了不能直接从原说明书附图中得到的技术内容描述的,被认为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补正文件的审查: 修改的范围,应当注意的是: (1) 对明显错误的更正,不能被认为超出了原说

44、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谓明显错误,是指不正确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中清楚的判断出来,没有作其他解释或者修改的可能; (2) 对于附图中明显可见并有惟一解释的结构,允许补入说明书并写入权利要求书中。,对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第四部分: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的范围,(1)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是否符合要求;(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

45、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 外观设计的定义和保护客体细则第2条第3款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富有美感并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一)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1、形状 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即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形成的平面、立体的外表轮廓,表现为具体的三维立体设计,二维平面设计。2、图案 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

46、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3、色彩 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二)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必须是产品。 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品。也就是说,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上应用,即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例如,纯粹的美术作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等不能作为保护客体。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跟、帽沿、杯把等也不是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从2001年7月1日起,对于不取决于地理条件、可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三)申请保护的产品设计应该是新设计 如果申请日前已经有内容相同或相近似的在先申请在专利局提出并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布,或已有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实物在中国公开使用或销售,或者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会导致这样的设计不是新设计。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也不是新设计,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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