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标准(40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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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师晋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55 分)从事过的教学工作 (10 分) 授课时数(20 分) 教学质量(25 分)申报职称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教授1、任副教授以来积极主动承担院系布置的教学任务,不服从无参评资格;2、任职以来从事过指导实习、毕业论文及学期小论文、教改研究与实践、为本校学生作学术报告、指导制定教学计划等工作,每项得0.5 分,满 4 分为止;3、任职以来完整承担一门本专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得 1 分,完整承担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得 2 分,满 3 分为止;4、任职以来完整承担研究生专业主干

2、课程的讲授工作得 3 分; 5、近三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25 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5-1分。本栏目得 0 分时,无参评资格。1、任副教授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得 8 分,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时,无参评资格;2、任职以来年平均教学量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时,每超过 20 课时得 1分,满 12 分为止。1、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1-90 分,评估成绩每 2 分得 1.2 分,满 12 分为止;2、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91-100 分,评估成绩每 1 分得 1.3分,满 13 分为止;3、厅

3、局级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 分;校级分别加 2、1、0.5 分;(注:以上三项为累加关系,满 25 分为止)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学生评估成绩 40%+全系教师评估成绩60%(学生评估:按 2001、2002 年教学评估结果打分;教师评估:参评教师述职后,由全系教师对其教学质量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估打分,最低分不得低于 50 分,取平均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 (副教授、讲师评估办法相同)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55 分)从事过的教学工作 (10 分) 授课时数(20 分) 教学质量(25 分)申报职称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

4、及给分标准 得分副教授1、任讲师以来积极主动承担院系布置的教学任务,不服从无参评资格;2、任职以来从事过指导实习、毕业论文及学期小论文、给本校学生作学术报告、教改研究与实践、教学大纲制定等工作,每项 1 分,满 5 分为止;3、任职以来完整承担一门本专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得 2 分,完整承担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得 3 分,满 5 分为止。5、近三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2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1、任讲师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得 8 分,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时,无参评资格;2、任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额

5、定教学工作量时,每超过 20 课时得 1分,满 12 分为止) ;1、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1-90 分,评估成绩每 2 分得 1.2分,满 12 分为止;2、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91-100 分,评估成绩每 1 分得 1.3分,满 13 分为止;3、厅局级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 分;校级分别加 2、1、0.5分;(注:以上三项为累加关系,满 25 分为止)0.25-1 分。本栏目得 0 分时,无参评资格。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55 分)从事过的教学工作 (10 分) 授课时数(20 分) 教学质量(25 分)申报职称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

6、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讲师1、任助教以来积极主动承担院系布置的教学任务,不服从无参评资格;2、任职以来写出一半所任课程教案得 0.5 分,写出全部得 2 分;3、任职以来从事过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教学研究等工作,从事过一项得 0.5 分,满 4 分为止;4、任职以来讲过课程的一半内容得 2 分,讲过全部内容得 4 分;5、近三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25 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5-11、任助教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得 8 分,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时,无参评资格;2、任职以来年平

7、均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时,每超过 20课时得 1 分,满12 分为止。1、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1-90 分,评估成绩每 2 分得 1.2 分,满 12 分为止;2、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91-100 分,评估成绩每 1 分得 1.3分,满 13 分为止;3、厅局级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 分;校级分别加 2、1、0.5 分;(注:以上三项为累加关系,满 25 分为止)分。本栏目得 0 分时,无参评资格。科研(包括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45 分)科研成果(28 分) 科研项目 (8 分) 科研获奖(9 分)申报职称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

8、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教授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2 篇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在nature 、 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得 15 分;在 SCI、EI、 中国科学、 科学通报 、 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上检索、发表论文,每篇 6 分;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 3 分;省部级刊物每篇 1分;2、参加教育部下达的教材或主管部委统编教材或教科书编写工作,已出版的教材或教科书一部以上(本人承担 5 万字以上)得 4 分;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主持人分别得 6、4、2、

9、1分;2、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校级科研课题分别得1.5、1、0.5、0.23、科技开发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参与人分1、获得国家级科研一、二等奖的额定人员分别得 8、7 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得 5分,省部级二等奖得 2分;2、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或厅局(校)级一等奖的额定人员得 1 分;3、获得厅局(校)级科研二、三等奖的额定人员分别得 0.5、0.2 分。3、出版学术专著(8 万字以上)得 6 分、译著(16 万字以上)得 4 分。别得 2、0.5 分注:一、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10、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科研(包括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考评评分标准(45 分)科研成果(28 分) 科研项目 (8 分) 科研获奖( 9 分)申报职称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副教授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且为第一作者。在SCI、EI、 中国科学 、 科学通报 、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上检索、发表论文,每篇 6 分;国家级学术

11、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 3 分;省部级刊物每篇 1 分; 2、参加教育部下达的教材或主管部委统编教材或教科书编写工作,已出版的教材或教科书一部以上(本人承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主持人分别得6、4、2、1 分;2、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校级科研课题分别得1.5、1、0.5、0.23、科技开发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参与人分别得1、获得国家级科研一、二等奖的额定人员分别得 8、7 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得 5 分,省部级二等奖得2 分;2、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或厅局(校)级一等奖的额定人员得 1 分;3、获得厅局(校)级科研二、三等奖的额定人员分别得0.5、0.2

12、分。担 5 万字以上)得 4 分;2、出版学术专著(5 万字以上)得6 分、译著(10 万字以上)得 4 分。2、0.5 分注:、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科研(包括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45 分)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28 分) 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8 分) 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获奖(9 分)申报职称 量

13、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 量化内容及给分标准 得分讲师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且为第一作者。在SCI、EI、 中国科学 、 科学通报 、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上检索、发表论文,每篇 6 分;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 3 分;省部级刊物每篇 1 分; 2、在区域性学术会议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且为第一作者,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主持人分别得6、4、2、1 分;2、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校级科研课题分别得1.5、1、0.5、0.23、科技开发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的主持1、获得国家级科研一

14、、二等奖的额定人员分别得 8、7 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得5 分,省部级二等奖得 2 分;2、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或厅局(校)级一等奖的额定人员得 1 分;3、获得厅局(校)级科研二、三等奖的额定人员分别得0.5、0.2 分。每篇得 0.5 分;3、参加校内及以上级别教材的编写得2 分;4、出版学术专著得 8 分、译著得 4 分。人、参与人分别得2、0.5 分注:一、主分加分办法:论文必须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以上所有教学、科研工作量化给分均不得突破本项目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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