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3 2018 年 度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认定 监督检查 自查 表 获证机构名称 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依次列举)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发现 (选择) : A:符合; B:不符合;C:不适用 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 1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有关法人证书的编号,上传 有 关证书(批准文件、授权文件) 扫描件。 ( 1)企业制的,应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 2)事业、机关应取得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 3)社团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法人证书; ( 4)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5)获证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所属法人的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活动的声明(或文件)。 2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 异地 (跨省、跨地市)设立机构,且该机构自行收样、自行检验检验、自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对待,在当地取得资 质认定; 若异地设立的机构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 业务 ,但承担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的,应作为分场所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3 机构发生变化时 , 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
3、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4 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位,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 1) 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 ( 2) 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采取措 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 3)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不应包含所检验检测对象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 ( 4)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5 机构应遵守相关保
4、密规定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心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 6 机构的人员管理规范 ( 1) 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员工签署 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有关员工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等证据表明员工仅在本机构执业。 ( 2)检验检测各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岗位要求;授权签字人具有满足规定的技术能力要求; (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7 机构的档案管理符合要求 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留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
5、原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 8 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 检验检测专用章 ( 1) 机构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 用章的使用规定 ,应有检验检测专用章与机构公章意义的法律地位的授权文件; ( 2) 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CMA)以及 加盖 检验检测专用章。 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9 规范实施分包 ( 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 ( 2) 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得相关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
6、报告中 依据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 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 ( 3)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 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 应当 归档 ,妥善 保存; 10 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布 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 ( 1) 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监督自己按时落实; ( 2)归档保存历年上报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核查资质认定部门网上系统本机构提交数据的情况; ( 3)编制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并对社会公布; 11 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 1)制定制度,审核检验检测报告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取得资质认定;
7、 ( 2)随机抽取检验检测 报告,审核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地址范围、时间范围以及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出具报告的情况。 12 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 1) 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 ( 2) 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 ( 3)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 和标志。 ( 4) 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且要求
8、整改期间不得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认真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不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适用时)。 ( 5) 不存在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食品检验机构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3 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有关要求,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有效维持。 ( 1)现有环境、设施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需要; ( 2)现有仪器设备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需要; ( 3)现有人员能够满足检验检测需要; ( 4)质量管理体系 有效运行,各项管理文件制定合理,运行有序,员工对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认同、熟悉并有效运用。 14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 1)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 ( 2)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可溯源性; ( 3)检验检测报告用语规范,依据明确;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总体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