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分细则(2019 年 1 月修订稿)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师范大学评奖评优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分细则。一、基本要素分(一)学习成绩按培养计划所指定的课程进行评定,其中级别 说明 分值一级 所有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40 分二级 1 门成绩为中,其余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30 分三级 2 门成绩为中或 1 门成绩为及格,其余均为良及以上 20 分(注: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低于 60;3 门成绩为中或 2 门成绩为及格或 1 门成绩不及格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所有考试成绩均指
2、初次考试成绩。 )(二)外语水平级别 分值CET-6 级证书或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30 分CET-4 级证书或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20 分(三)计算机水平级别 分值计算机国家二级(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及以上 30 分计算机国家一级(中级)或省级一级水平及以上 20 分- 2 -二、导向要素分(一)科研创新类1、各类学术科研、调研获奖经认定由政府主办的、行业协会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100 分二等奖 80 分三等奖 60 分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60 分二等奖 40
3、分三等奖 20 分(3)校级比赛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15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4)院级比赛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8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注:学术科研奖项审核认定参照学校规定;同一内容奖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主导的六大赛事: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对应国家级的 1/2/3 等奖,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40/30/20,对应省部级的 1/2/3 等奖,在原有加分的基础
4、上- 3 -再加 20/10/5。 )2、科研、调研项目(1)国家级学生科研项目:等级 分值重点项目 80 分一般项目 60 分(2)上海市学生科研项目:等级 分值重点项目 60 分一般项目 40 分(3)校级学生科研项目: 等级 分值特设项目 15 分重点项目 10 分一般项目 5 分寒暑假社会实践立项 3 分(4)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等级 分值重点项目 8 分一般项目 4 分(注:各等级专项项目均按重点项目统计。 )3、学术论文级别 分值A 类期刊 150 分B1 类期刊 120 分B2 类期刊 100 分C 类期刊 90 分D 类(报纸) 80 分C 刊扩展板期刊 70 分- 4 -北大核
5、心期刊(C 刊除外) 60 分一般正式出版期刊(不包含理论经纬、论文合集、增刊等) 10 分(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有效;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学科相关;单篇论文字数不低于 4000 字;论文必须正式出版,只有接收函不统计在内;一般正式出版期刊累计不得超过 5 篇(含 5 篇) ;所有刊物的认定参照学校社科处标准;D 类报纸认定以社科处标准为准。)4、论著参与编撰论著章节者,以公开出版发行为准,按照 10 分/1 万字累计,最低不低于 1 万字。(注:论著指带有研究性质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不统计在内。 )(二)社会实践类1、荣誉称号(经证书认定的“三好学生”
6、 、 “优秀党员” 、 “优秀党支部书记” 、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 “师大之星”等称号)级别 分值国家级 80 分上海市 50 分校级 10 分院级 5 分2、各类文体竞赛、社会活动获奖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100 分二等奖 80 分- 5 -三等奖 60 分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60 分二等奖 40 分三等奖 20 分(3)校级比赛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15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4)院级比赛奖项:等级 分值一等奖(含以上) 8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3、各类兼职(1
7、)上海市级及以上社会兼职等级 分值全国学联部长及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120 分市学联主席、市人大代表 80 分市学联部长、区人大代表 60 分(2)校级学生干部等级 分值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 35 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30 分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25 分- 6 -校研究生会其它职务 10 分校兼职辅导员 20 分(3)院级学生干部等级 分值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副)主席 35 分院研究生会部长 25 分院研究生会其它职务 10 分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各年级负责人 25 分院兼职辅导员 20 分院学生党支部支委成员、学生助理 10 分院理论宣讲团成员 10 分(注:任职时间持
8、续不少于 6 个月或 1 学期;身兼数职者,取最高职务计分,不重复累计;理论宣讲团成员外出宣讲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加分。)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 分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0 分(注: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西部计划,其中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不包含在内。)6、其他项目 分值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不重复加分) 15 分补充说明:1、所有导向要素分加分内容均为现阶段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奖项与荣誉。2、学生获奖评定以颁奖单位落款、落章为依据进行划分,国家省市各类文体科研奖项认定均参照学校规定。- 7 -3、学生获奖若没有层级划分(如只有优秀论文奖等) ,则统一按二等奖计算,以证书落款、落
9、章为依据。4、团体奖项中,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 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 校级和院级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 1.0,其余成员系数为 0.5。5、所有校级及院级获奖、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各类别累计不超过 3 次。6、参加院级活动(不含学术性讲座)每次加 1 分,每学年总分不超过 4 分,加分评定以活动盖章为准。7、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配有佐证材料,如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相应证明、论文和专利复印件(验原件)等;若无或缺少佐证材料,则不予加分;所有佐证材料截止日期以通知上交材料当天为期。8、以下情况一票否决:评奖年度有违反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的行为;导师评定不合格;有使用违章电器并被
10、通报的同学。9、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学院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评选(优秀党员/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不适用于本条例) 。在评审过程中,基本要素分系数始终保持不变。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导向要素分中的科研创新类系数为 1.5,获奖学生必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最好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在评选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时,导向要素分中的社会实践类系数为 1.2;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导向要素分中没有系数,同等条件下工作确定的同学优先考虑;学科教学(思政)专业硕士至少有 1 个名额;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用该细则评选出的奖项,在当前学段期间内评其它奖项时,已获得的奖项不重复参评、加分。10、本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