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外借档案保密安全责任书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工商大学档案馆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档案原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可以借阅。为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外借档案须签订如下保密安全责任书。一、本责任书所称外借档案是指:因特殊工作需要,将档案原件借出馆外利用;外借责任人是指:本校教职工因特殊工作需要将档案原件借出馆外利用的人。二、外借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北京工商大学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三、外借责任人必须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不得抽取、折叠、污损、涂改档案。四、外借责任人不得擅自外传档案内容,必须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五、外借责任人要妥善保管好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不得乱置乱放。六、外借档案必须按规定期限按时归还,否则将按规定接受处理。七、违反本责任书各条款,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外借责任人和档案馆各保存一份。借出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档案馆(公章) 外借档案单位(公章): 经手人(签名): 外借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