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我院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维护学习、工作、生活的良好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案(事)件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验教学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责任书。第二条 安全责任共包括五部分内容:稳定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交通安全工作、治安管理工作、反恐怖工作。第三条 本责任书甲方为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
2、中心,并负责责任书的制定,监督检查本责任书中各条款的落实情况。第四条 本责任书乙方为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本责任书第五条至第四十五条之相关责任。第五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根据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可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稳定工作,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第七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完善,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第八条 及时向本单位师生传达贯彻学校和学院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
3、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第九条 应与系所及中心教师或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备案。2第十条 应积极主动地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逾期不改的,甲方将按北京师范大学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一部分 稳定工作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稳定工作领导体系,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第十二条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隐患性、苗头性矛盾纠纷,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第十三条 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强化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意识
4、形态领域稳定。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对各类影响稳定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确保各敏感时段的稳定。第十五条 加强预警报告制度建设,严格信息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妥善应对各类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布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完善和落实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防火工作档案。第十八条 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力解决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同时
5、将情况上报学院办公室。第十九条 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系所和中心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灵敏有效,无丢失损毁。3第二十条 单位辖区内有消防中控室的,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24小时值守,持证上岗。消防中控室不得移作它用。第二十一条 单位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 单位辖区内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住人(留宿) 。第二十三条 单位辖区内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出租他人。外来实验人员应填报“生命科学学院外来人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
6、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始终保持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工作正常。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手续。不属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范围内的项目,需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工。同时将批件、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协议书、安全工作负责人名单等材料送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 要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消
7、防安全知识,进行火灾扑救和紧急疏散演练,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对火灾发生情况应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处罚违规违纪人员。第三部分 交通安全第二十九条 如有公车的系所应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4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机动车管理、使用、检验、保养、维修制度,确保机动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师范大学交通安全工作验收达标八项标准和北京师范大学机动车违章指标考核及处罚办法 ,加强对机动车驾
8、驶员、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聘用、雇佣临时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二条 转卖、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挂靠、转借机动车时,双方必须签订相关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上报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单位购置机动车后,须到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机动车备案手续。第三十三条 单位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应充分考虑校内交通资源状况,尽量减少机动车进校数量,共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第三十四条 单位组织师生员工搭乘载客 9 人(含 9 人)以上的机动车旅游或离京时,需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并到学校
9、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第四部分 治安管理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以治安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备,措施得力,落实到人。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内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三十七条 应坚持定期检查、巡视制度,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第三十八条 储存现金、有价票证以及贵重物品、保密文书、档案、危险物品等重点防范部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安装技防设备。5第三十九条 组织师生员工外出活动,应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把关,切实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四十条 在使用外
10、来临时人员,要与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要经常对其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和法规教育,督促办理有关证件,并留底备查,对发现的可疑治安情况要及时报告。第四十一条 应对值班人员加强责任教育。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四十二条 应根据各实验室的性质、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第五部分 反恐怖工作第四十三条 面向本单位师生开展反分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宗教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 ,开展反恐怖知识和技能培训。第四十四条 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为经济、学业困难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必要帮助;加强信息员队
11、伍建设,深入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进行干预,有效预防各类不稳定事端;强化学生重点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与措施。第四十五条 认真落实学校反恐怖工作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报告涉恐情况信息,加大在应急物资、器械装备等方面投入,加强对兼职安全员的反恐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单位反恐应急预案建设和反恐处突应急演练,提升暴力恐怖事件初期应对处置能力。附 则第四十六条 甲方按照“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对乙方单位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评优指标体系,并设立安全6稳定工作专项基金对工作优秀者进行表彰。第四十七条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四十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 ( ):2016 年 3 月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