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茂名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报送档案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责任人: 电话: 接收档案单位:茂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 电话:0668-29572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及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乙方)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 、开、竣工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责任:1、在申请工程竣工
2、档案预验收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明书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机构登记,并签订茂名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3、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壹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报送 壹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在延期内报送;4、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档案按照茂规字20095 号文件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的要求执行;报送的工程档案材料确保是原件,内2容真实、准确,图表清晰,案卷整 洁,签章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
3、存;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的规定。、乙方责任:1、按国家有关规定, 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工程档案报送、移交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业务指导;2、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3、收到甲方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工程的档案进行预验收;4、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明书;5、档案移交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向甲方提供利用。、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